新疆關于售電公司提交2018年第二批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電力用戶代理協議的通知
各售電公司:為了有序推進新疆電力市場建設,維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促進新疆電網2018年第二批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規范有序開展,按
各售電公司:
為了有序推進新疆電力市場建設,維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促進新疆電網2018年第二批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規范有序開展,按照《關于印發新疆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的通知》(新監能市場〔2018〕69號)、《關于2018年下半年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相關事項的批復》(新經信電力〔2018〕397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現需售電公司提交2018年第二批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的代理協議,具體要求如下:
一、代理協議情況分類
(一)不需提交紙質版代理協議原件,僅提供掃描件的情況
上半年已經提交過紙質代理協議的售電公司,且代理時段為2018年全年,無需重復提交紙質版協議,僅提供協議掃描件即可。
(二)需同時提交紙質版代理協議原件及掃描件的情況
1.已提交過代理時段為2018年上半年代理協議的售電公司,但截止6月底其代理的用戶第一批直接交易合同電量未完成,偏差電量需滾動進入下半年執行的,不能變更參與方式和代理關系,且需按期提交下半年直接交易紙質代理協議和掃描件,否則按原執行時段和規則要求追究違約責任。若此類用戶在第二批直接交易公告前按要求足額繳納違約金,可以終止代理關系。
2.2018年第二批直接交易中新增的代理用戶或上半年提交的代理協議已經到期的電力用戶。
二、代理協議提交要求
1.與用戶達成代理意向的售電公司需在2018年7月20日18:00前將加蓋交易雙方公章(或合同章)紙質代理協議提交至電力交易中心,同時將代理協議掃描件發送至電子郵箱:2760662528@qq.com,復印、傳真等非原件協議均無效。
2.未按要求提交代理協議的售電公司無法代理用戶參與本次交易。
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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