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 應用區塊鏈技術推動我國增值稅征管創新: 機制分析和方案設計
一、引言
區塊鏈技術是近年來涌現出的受到各界高度關注的一種重要的互聯網創新成果,因其去中心化、不可偽造、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數據信息傳播和存儲方式,在稅收征管方面具有廣泛的應用前景。2017年,二十國集團(G20)報告作者Julie Maupin指出,各國未來應果斷在稅收等重點領域通過區塊鏈技術實現政策目標。 2017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成立了區塊鏈技術的研究團隊并召開“區塊鏈技術與稅收管理”專題研討會,明確提出積極擁抱區塊鏈技術。
當前,國內外對于區塊鏈技術在稅收領域中的應用也進行了一些嘗試,比如愛沙尼亞、 英國、 盧森堡 以及我國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 嘗試運用區塊鏈技術搭建包括稅務部門在內的政府部門之間通用的個人身份認證系統,用于提升納稅的便捷度和政府辦事效率。但這些嘗試總體上還處于起步階段,缺乏系統性,對于稅收征管能力提升的效果還比較有限。
從學術研究看,財稅學界的學者們對區塊鏈技術也越來越關注。國外學者中,Ainsworth等(2017)提出了引入增值稅幣和運用區塊鏈技術創建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的設想;國內學者中,張之樂(2017)撰文探討了運用區塊鏈技術減少稅收爭議以及納稅不遵從的基本思路。但這些研究或無法適用于我國的具體情況,或未能給出運用區塊鏈技術創新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的具體方案。
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主體稅種,近年來隨著金稅工程三期和“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的逐步推進,其征管水平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納稅人以虛開增值稅發票等方式偷逃騙增值稅的行為仍然存在并導致國家稅收收入的較大損失。因此,增值稅可能是區塊鏈技術實際應用于我國稅收征管需要首先考慮的方向。
針對上述情況,本文在對區塊鏈技術的工作機制以及我國增值稅征管需解決的關鍵問題進行梳理的基礎上,提出應用區塊鏈技術加強我國增值稅征管的初步方案,為進一步探索區塊鏈技術在我國稅收征管中的應用提供參考。
二、區塊鏈技術的特點和工作機制
區塊鏈技術起源于中本聰在2008年發表的“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一文, 文中設計了一個沒有中介機構的電子現金交易系統,旨在克服設在金融中介機構的中心服務器對互聯網交易中的信息進行處理時可能存在的交易時滯、客戶信息安全、交易成本增加以及系統安全等問題,其中的電子現金就是比特幣,所依托的主要技術手段就是區塊鏈技術。由于區塊鏈技術在金融、企業管理、公共管理、教育、醫療等領域都可以得到廣泛應用,因此迅速成為創業創新的新熱點。在我國,區塊鏈技術也受到高度關注,2016年10月,工信部與多家單位合作編寫了《中國區塊鏈技術和應用發展白皮書(2016)》,介紹了區塊鏈技術的國內外發展現狀和典型應用場景,為我國區塊鏈技術發展和標準化制定了路線圖。 2017年4月,烏鎮智庫在全球區塊鏈金融峰會上發布《中國區塊鏈產業發展白皮書》,指出我國在當前區塊鏈技術的全球競爭中總體相對領先。
簡單來說,區塊鏈技術主要是運用信息科學中的一系列算法,不斷地把系統中各節點(即運行區塊鏈程序的電腦客戶端,由交易的各參與方控制)之間發生的交易情況生成可驗證有效性的數據集合,即“區塊”,各區塊以鏈條狀在各節點同步儲存,從而形成“區塊鏈”。區塊鏈用“區塊”替代傳統的中心服務器,實現了去中心化的數據庫生成、更新和共享。因此,區塊鏈也被稱為分布式賬本(Distributed Ledger),即一種在網絡里按照時間順序由各賬本校驗節點(可以是不同站點、國家或機構)分別進行記錄添加的公開交易信息數據庫。
區塊鏈的主要特點在于去中心化、數據可追溯且不可篡改、數據操作透明和合約執行自動化 ,是在非對稱加密、共識算法、對等網絡(P2P)和智能合約等一系列技術基礎上的集成創新。
(一)區塊鏈中的交易信息驗證
區塊鏈中只存儲經過驗證的、真實的交易信息,驗證的具體方式是基于非對稱加密機制。以比特幣系統為例,為實現比特幣的存放和交易,每個交易方都可擁有多個余額不等的比特幣地址(可理解為賬戶或銀行卡號),每個地址的安全性通過一對匹配的“密碼”(公鑰和私鑰)予以保障。這對密碼是一種非對稱加密,其中公鑰對全網公開,私鑰由交易方自己保存。每條交易信息用公鑰(或私鑰)加密后只能用其對應的同一個地址的私鑰(或公鑰)解密。公鑰由私鑰生成,使用公鑰可以驗證出私鑰是否屬于同一個地址,但無法推算出私鑰。因此,私鑰通常用于進行數字簽名(林明星,2014 )。假設A是接受比特幣的網絡商店,B是準備支付比特幣的顧客,若B需要向A支付10個比特幣,A和B擁有的比特幣地址分別為地址1和地址2,則交易信息的驗證過程如圖1所示。
圖1 基于非對稱加密機制和數字簽名的比特幣交易信息加密和驗證過程
第一步,B在自己所在的節點創建一條“從地址2向地址1發送10個比特幣”的交易信息明文,節點自動基于哈希函數 將原始信息轉換為由字母和數字組成的特定長度的字符串,即交易信息摘要。B再使用地址2的私鑰對該交易信息摘要進行加密,即數字簽名,隨后將交易信息明文、地址2對應的公鑰和數字簽名加密后的交易信息密文一起發送給A。
第二步,A所在的節點收到B發來的信息后,將用地址2對應的公鑰對數字簽名加密后的交易信息密文進行解密得到交易信息摘要,同時會基于哈希函數運算將收到的交易信息明文轉換為另一條交易信息摘要,若兩者一致,則反映該數字簽名使用的私鑰屬于地址2,且交易信息內容未被篡改,B創建的交易信息在A所在的節點得到驗證。
上述過程中,A和B都是匿名的,相互不知道對方的信用情況,但系統利用非對稱加密技術,通過對交易信息和地址的驗證保障了信息的真實性。
(二)區塊鏈中的交易信息傳播
區塊鏈中的交易信息傳播主要基于對等網絡(P2P)。在比特幣系統使用的對等網絡中,各個節點擁有平等地位,B發出的交易信息,A以外的其他節點也能收到,其他節點也可用上述同樣方法對交易信息進行驗證。交易信息真實性得到驗證后,數據傳播主要通過兩個步驟:首先,新的交易信息由交易節點向相鄰節點廣播,相鄰節點對數據進行驗證后繼續傳播;其次,一段時間的交易信息組成的新區塊由記賬節點進行全網廣播,通過其他節點的驗證后成為主區塊鏈的新區塊。各節點對于未得到驗證的交易信息不會繼續傳播,這些信息不會進入新區塊。在這一傳播過程中,只有經過驗證的信息才能進入區塊鏈,保證了區塊鏈中信息的可靠性,同時各個節點都可以擁有一個區塊鏈的備份,保證了區塊鏈信息的安全性。
(三)區塊鏈的數據結構與交易信息存儲
區塊鏈中的交易信息可追溯,不可更改,也不會重復記載,這是由其特殊的數據存儲和組織方式實現的。具體而言,每個區塊都由區塊頭和區塊體兩部分組成,如圖2所示。其中,區塊體包含了一定時間(比特幣系統為10分鐘)內所有經過驗證的交易信息,部分交易信息可根據需要轉換為哈希值存儲,區塊頭則包含了實現鏈式數據結構的各項關鍵信息。在比特幣系統中,區塊頭包含了前一區塊信息哈希值、時間戳、版本號、當前區塊體信息哈希值、隨機數和目標難度值。由于每個區塊的區塊頭都包含了前一區塊信息哈希值和當前區塊體信息哈希值,根據時間戳排序的區塊頭就形成鏈條,并且濃縮了區塊鏈中按時間順序形成的全部信息。所有新生區塊均須向全網廣播獲得確認后才能成功鏈接到上一區塊。因此,“區塊+鏈”形式存儲的可追溯的所有交易信息就可由全網所有節點共享且不可篡改。
圖2比特幣系統中的區塊數據結構
對于各節點的普通電腦終端如何能存儲整條區塊鏈中的海量數據信息,在中本聰最初的設想中是通過將一個區塊的數據容量限定為1MB來解決的。從實際情況看,從2009年1月至2018年2月,比特幣系統共產生約511 340個區塊,總容量約為150GB。
當前大部分電腦終端都能夠存儲這個容量。未來伴隨著區塊鏈技術的廣泛應用,數據存儲的壓力必將增大,但是,基于區塊鏈系統中不同節點功能的差異,這種壓力仍然是可以化解的。具體地,系統中的完整節點(Full node)儲存區塊鏈中所有區塊的信息,能獨立驗證全部交易信息;修剪節點(Pruning node)儲存本節點參與交易所在的區塊信息,也可對本節點參與的交易進行獨立驗證;輕量節點(Lightweight node)則不需下載儲存區塊鏈的所有信息,僅通過完整節點和修剪節點來實現自身交易信息的儲存和核對。 在前文的例子中,若A只想確認能夠收到B轉來的10個比特幣,而不關心區塊鏈中其他的交易信息,則只需下載所有的區塊頭,然后查驗該筆交易是否得到確認并存在于區塊鏈中。比特幣系統中的區塊頭數據每年約為4MB,每個區塊體的數據不超過1MB,這就大大加強了數據存儲的便利性和可行性。
(四)區塊鏈中的共識機制與新區塊的生成
新區塊的生成和記賬節點的選擇規則是區塊鏈系統的重要環節。這一規則是所有節點確認新區塊有效性的依據,因此也稱共識機制。在比特幣系統中,區塊頭中的隨機數和目標難度值被用于確認新區塊頭的生成和選擇記賬節點。具體地,系統自動設定一個目標難度值, 以保證平均每十分鐘生成一個新區快,如果某一節點不斷嘗試并找到一個隨機數,使得最終形成的新區塊信息的哈希值符合目標難度的要求,則新區塊得以生成,當前節點即成為新區塊的記賬節點(袁勇和王飛躍,2016)。尋找這個隨機數的過程(俗稱“挖礦”)相當于求解一道數學難題,系統將給予記賬節點一定數量的比特幣作為獎勵,從而鼓勵各節點積極挖礦,確保區塊鏈的延續。
(五)區塊鏈中的智能合約
智能合約的概念最早由尼克•薩博 提出,是指一個以數字形式形成的承諾,包括合約參與方執行這些承諾所使用的協議。
在比特幣系統中,“付款人B向商家A付款”相當于一個承諾,當B用自己的私鑰對支付請求進行數字簽名并得到驗證時,承諾則自動得到執行。但這類合同無法通過外部事件進行觸發,例如無法自動實現“根據A向B發貨這一外部事件,觸發 B自動向A付款”。同時這類合同也缺乏自動循環能力和條件控制能力,即難以處理“每隔一段時間自動付款”以及“執行違約條款”等狀況。然而,智能合約與區塊鏈的結合可以實現各節點對接收到的信息自動予以回應,具體運行機制如下:區塊鏈內多個用戶共同制定一份智能合約,參與者分別用各自私鑰對轉換為編程語言的合約內容進行數字簽名;隨后,智能合約以代碼形式附加于交易信息中,經由對等網絡傳播和驗證后存入區塊鏈,當預先設定的觸發條件滿足時,智能合約則自動執行(長鋏和韓鋒,2016)。與智能合約的結合使區塊鏈技術能夠應用于更加多樣化的領域。
三、我國增值稅征管面臨的問題及區塊鏈技術在增值稅征管中的適用性
(一)我國增值稅征管面臨的問題
1994年稅制改革后,增值稅成為對我國稅收收入貢獻最大的稅種,從近年數據看,2013年至2015年增值稅收入占我國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分別為26.1%、25.9%和24.9%。 由于我國的增值稅以商品生產和流通各環節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稅基廣泛,并且基于發票扣稅法的基本原理,買方可憑發票中載明的進項稅額抵扣稅款,對賣方開具發票自動形成制約,增值稅相比其他稅種更易防止稅收流失。但是,增值稅的征管體系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第一,當消費者個人是貨物或服務的買方時,由于無法抵扣稅款可能不積極向賣方索要發票,賣方可能隱匿銷售收入逃避稅收;第二,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和出口退稅的有效憑證,如果出現偽造或虛開,則買方可能虛增進項稅額抵扣或虛報出口退稅,造成增值稅收入流失,在虛開增值稅的賣方逃匿、銷戶時,增值稅固有的對賣方繳稅的約束也不復存在,國家稅收收入的損失更大;第三,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偽造或虛開,也可能導致買方虛增成本費用扣除中個人不當報銷,帶來企業所得稅流失或其他損失。
金稅工程是我國加強增值稅稅收征管的一項主要措施。經過多年的建設,目前我國的金稅工程系統已經可以實現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嚴格加密防偽,即把發票信息變為密碼,通過票面全要素和密碼的對比來對發票真偽進行辨別。隨著電子發票系統的推廣,對于電子發票,更是可以通過網上查驗確認發票的真偽。
金稅工程系統雖然對假發票有一定的扼制作用,但仍然無法有效解決賣方不開發票隱匿銷售收入的問題和增值稅發票虛開的問題。據報道,2015年,安徽宣城渝嘉貿易有限公司被查獲通過虛報出口、虛開發票騙取5 267萬元出口退稅款; 2016年,北京市海淀區國稅局破獲一起涉及29省市、涉稅金額高達5.2億元的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 究其原因,主要是當前的金稅工程系統仍然存在以下不足:第一,數據采集不充分。當前,稅務征管系統還不能全面掌握納稅人的涉稅交易信息,因而無法解決隱匿收入的問題。第二,數據核驗不充分。當前,金稅工程系統尚未實現基于交易對發票信息進行核驗,因此無法解決發票虛開問題。第三,數據核驗不及時。目前,涉稅信息尚未實現在稅務系統內實時共享,稅務機關對涉稅案件主要采用中央式甄別的方法,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稽核遲于申報抵扣,因此無法從源頭遏制發票的虛開。第四,稅款清算不及時。當前,征管系統還不能實現即時清算應納稅額,對于虛開發票的空殼公司未能形成有效制約,導致不法分子容易在違法后注銷企業、快速逃匿,造成稅收流失。
針對上述問題,要在“互聯網+”背景下實現增值稅征管效率和能力的提升,我國的增值稅征管系統需要具備以下功能:一是實時記錄所有的涉稅交易;二是在開具發票之前對發票信息及其關聯交易的真實性進行評估驗證;三是實現增值稅隨交易進程在云端的自動結算;四是將驗證通過的涉稅交易和發票信息在系統內共享。
(二)區塊鏈技術在增值稅征管中的適用性
將區塊鏈技術的工作機制與我國增值稅征管創新的要求相對照,可以發現區塊鏈對于完善我國增值稅征管體系在技術上有明顯的優勢,主要表現在:
第一,由于區塊鏈中的數據容量小且系統中的節點可以根據需要設計為完整節點、修剪節點或輕量節點,修剪節點和輕量節點并不需要儲存完整的區塊鏈數據。因此,利用區塊鏈可以克服數據存儲空間的限制,實現海量涉稅交易信息的收集。
第二,區塊鏈技術去中心化的特點使交易數據可以在對等網絡中分散產生、傳播后實現分散儲存。因此,有助于實現涉稅信息的共享,克服在增值稅涉稅交易跨行業、跨地區而征管機關分散的情況下,涉稅信息難以及時核對查驗的問題。
第三,區塊鏈技術下只有真實的交易數據才能通過驗證納入區塊,且交易數據一旦進入區塊則具有可追溯性和不可篡改性。因此,有助于自動實現增值稅征管所需的對交易數據真實性的核查,并且通過交易數據在時間軸上的全紀錄,建立更為完整、科學的稅收情報數據庫,減少稅收爭議、提升稅收征管水平。
第四,區塊鏈技術與智能合約結合后,各節點可根據一定條件進行合約驗證,在達到共識后,合約可自動執行。因此,有助于實現電子發票的自動開具、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自動核算和清算,從而進一步節省征納雙方的成本,有效防止開票后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發生,減少稅收流失。
第五,除提升稅務機關的征管效率外,于納稅人而言,應用區塊鏈后納稅人通過免費、便捷的移動裝置便可處理開具發票等多項納稅事務,也有助于節約納稅成本,稅務機關對交易的先驗有助于減少稅務處理中的不確定性,更及時的退稅還有助于降低納稅人的現金流負擔。對整個社會而言,基于納稅人涉稅信息在區塊鏈中的可靠留存,還可實現政府其他部門、銀行等多方主體對稅務信息的共享,更能實現更多的增值效應和各方共贏的局面。
四、基于區塊鏈技術推動增值稅征管創新的方案設計
以前文分析為基礎,借鑒Ainsworth等(2017)提出的思路以及我國增值稅征管的實際情況,我們認為,我國應建立三個相互關聯的增值稅征管區塊鏈應用系統,即增值稅涉稅交易記錄系統、增值稅電子發票管理系統和增值稅清算系統。但是,考慮到涉稅交易的多樣性、復雜性和與現行增值稅征管系統銜接的便利性,近期從增值稅電子發票管理系統起步,未來再逐步擴展到增值稅涉稅交易記錄系統和增值稅清算系統較為可行。
(一)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增值稅電子發票管理系統
增值稅電子發票管理系統的主要功能在于實現發票及其相關交易信息的及時查驗,根據查驗結果自動生成電子發票,并對發票及其相關交易信息進行安全的存儲和共享。其工作機制如圖3所示。
以某項交易為例,增值稅電子發票管理系統的工作流程為:先由賣方創建一條開票信息,其中包含全部發票內容、相關交易內容和企業信息(如:經營范圍、法人代表)等,隨后將數字簽名后的開票信息發送至其主管稅務機關A; 稅務機關A對開票信息進行驗證,再借助人工智能系統確認開票信息完整性和真實性后進行數字簽名,保存副本后將交易信息發回給賣方;賣方將雙重數字簽名后的開票信息發送給買方;買方對開票信息進行驗證,確認信息無誤后進行數字簽名并發送到自己的主管稅務機關B;主管稅務機關B同樣借助本地的人工智能系統對開票信息查驗后進行數字簽名和副本保存,隨后將帶有買賣雙方及其稅務機關四方數字簽名的開票信息上傳至省級稅務機關;省級稅務機關對四個數字簽名進行驗證后根據發票內容生成電子發票,并在數字簽名后發送給買賣雙方,作為記賬、報銷中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最后,經審核的真實開票信息將按時間順序生成新的區塊。
圖3 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增值稅電子發票管理系統工作流程
這一系統借鑒了比特幣系統的工作機制,但又與比特幣系統有明顯的區別:第一,在交易信息驗證環節,比特幣系統一般只需要確認支出方的身份和信息的真實性即可實現交易,因此重點在于支出方的數字簽名及其驗證,而本文設想的增值稅電子發票管理系統包含了買賣雙方的數字簽名及其驗證。第二,在交易信息的傳播和存儲環節,比特幣系統中的所有節點都是平等的,即使可以有完整節點、修剪節點和輕量節點,但系統鼓勵任一節點成為完整節點。而在增值稅電子發票管理系統中,為了對納稅人的商業秘密進行必要的保護,只有稅務機關所在節點可以成為完整節點或修剪節點。為了節約存儲空間,比較現實的做法是將省級稅務機關所在節點定義為完整節點,而將市(縣)級稅務機關所在節點定義為修剪節點,但納稅人所在的節點只能成為輕量節點。因此,納稅人可通過終端設備(電腦、手機等)進行申請開票和驗證等方面的操作,可通過其主管稅務機關下載自身交易信息,但其所在節點發出的交易信息不能直接在全網傳播,也不能自由下載其他納稅人的交易信息。第三,關于共識機制,比特幣系統是一種公有鏈,即各節點平等分享系統信息,但參與者的身份是匿名的,為此采用“挖礦”的機制確認新區塊的生成和記賬節點。而增值稅電子發票管理系統由政府發起,要求對各節點進行實名身份認證,因而可直接定義記賬節點,即采用身份驗證機制(Proof-of-Identity,簡稱POI) 來確認新區塊的生成。相應地,增值稅電子發票管理系統中的區塊頭則可以省去隨機數和難度值這兩項信息。第四,與比特幣系統不同,增值稅電子發票管理系統包含了智能合約的內容。比如稅務機關所在節點對開票信息的驗證不僅依據買賣雙方的數字簽名,還需要對交易信息進行查驗,這一過程一般通過人工智能(AI)系統自動進行。稅務機關所在節點收到交易信息后自動轉發到智能查驗系統,若交易內容易于查驗的,則智能查驗系統返回通過或不通過的結果至稅務機關所在節點;若交易信息內容復雜難以查驗的,則退回稅務機關所在節點進行人工查驗。
與我國當前的增值稅電子發票管理系統相比,這一系統最大的優勢就在于將增值稅發票的驗證模式由傳統的“后驗”(驗證發票真偽)轉向“先驗”(驗證交易有效性),并且實現發票及相關交易信息在各地稅務機關之間更大范圍的共享。因此,可以有效抑制虛開發票等增值稅違法行為。雖然尚需解決人工智能發票查驗系統的完善等不少技術難題,考慮到我國的電子發票管理系統建設已有一定的基礎,增值稅電子發票管理系統不失為近期將區塊鏈技術引入我國增值稅征管的一個較為理想的突破口。
(二)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增值稅涉稅交易記錄系統
涉稅交易記錄系統的功能是實時記錄納稅人與增值稅相關的各類交易信息,原則上應涵蓋納稅人財務報表中相關項目的所有明細交易。這一系統的建立有助于根本性地克服增值稅征管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實現更為高效的增值稅電子發票人工智能查驗,乃至下文所述的增值稅自動清算,對于增值稅征管體系的完善具有革命性的意義。然而,也要看到,雖然區塊鏈技術的出現對于涉稅交易記錄系統的建立提供了技術上的可行性,由于涉稅交易十分復雜,真正建立完備的涉稅記錄交易系統仍任重道遠。
搜集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涉稅交易信息最具挑戰性,由于按當前的稅收征管規定,買方為個人時賣方可不開具發票,現有的稅收征管系統對這類交易信息的收集最為欠缺。但從國際經驗看,已有利用技術手段搜集個人業務交易信息的嘗試,比如加拿大魁北克省自2011年起要求所有餐廳、酒吧以及其他提供餐飲服務的商家安裝SRM(sales recording module)設備,該設備通過連接收銀機、收據打印機的銷售記錄系統(sale recording system,簡稱SRS)對所有交易數據進行儲存并每月匯總,有效抑制了餐飲業的逃稅行為。 這種SRS系統并不是典型意義上的區塊鏈系統,但已經實現了面向針對個人消費者的商家搜集交易信息。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工作原理,未來可以運用區塊鏈技術對現有的SRS系統進行改造,從而實現稅務機關對涉稅交易信息更為全面和及時的掌握,但此項工作必然是需要針對不同行業的特點逐步實施的。
(三)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增值稅清算系統
根據Ainsworth等(2017)提出的設想,增值稅的清算可以借助增值稅幣(VATCoin)系統實現。該系統有以下特點:增值稅幣是與本國法定貨幣綁定的加密數字貨幣;增值稅必須由增值稅幣支付;增值稅幣可交易,但不能用于投機;只有政府才可以將增值稅幣轉換為法定貨幣;每一筆增值稅幣的收支由POI機制審核后,在確切的時間生成新的區塊,添加進區塊鏈;每一個參與增值稅幣的企業都有權利接入數據庫,查看交易方匿名的交易記錄;增值稅幣每天進行清算,由系統自動實現征稅和退稅。
由于可以實時進行稅額清算,增值稅幣系統有助于降低納稅人開票后通過逃匿的方式逃避增值稅納稅義務的可能性,從而提升增值稅的征管效率,減少稅收流失。但是,這一方案與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制尚有諸多不相適應之處。在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制下,不同的應稅銷售行為可能適用不同的稅率,導致納稅人當期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的情況非常普遍,但除集成電路行業等少數特殊情況外,我國對于超出銷項稅額的進項稅額并不給予退稅,只允許留抵。同時,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征收方法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服務產生的進項稅額以及一般納稅人購進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貨物或服務產生的進項稅額也不允許抵扣。因此,我國當前還無法實施增值稅的實時清算和退稅,未來可隨著涉稅交易記錄系統的逐步完備以及增值稅制度的逐步簡化和規范,適時研究分析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增值稅清算系統的實施方案。
來源:《稅務研究》第6期
責任編輯:售電衡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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