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
準體系。抓緊做好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的有關工作,進一步嚴格節能管理制度,明確節能執法主體,強化政策激勵,加大懲戒力度。研究制訂有關節能的配套法規。加快組織制定和完善主要耗能行業能耗準入標準、節能設計規范,制定和完善主要工業耗能設備、機動車、建筑、家用電器、照明產品等能效標準以及公共建筑用能設備運行標準。各地區要研究制定本地區主要耗能產品和大型公共建筑單位能耗限額。
(二十一)加強規劃指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十一五”規劃綱要,把實現能耗降低的約束性目標作為本地區、本部門“十一五”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的重要內容,明確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認真制定和實施本地區和行業的節能規劃。
(二十二)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體系。發展改革委要將“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目標分解落實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人民政府要將目標逐級分解落實到各市、縣以及重點耗能企業,實行嚴格的目標責任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每年要定期公布各地區能源消耗情況;省級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區能耗公報制度。要將能耗指標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作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任期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考核內容,作為國有大中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的重要考核內容,實行節能工作問責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實施辦法。
(二十三)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未能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準,從源頭杜絕能源的浪費。對擅自批準項目建設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具體辦法。
(二十四)強化重點耗能企業節能管理。重點耗能企業要建立嚴格的節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勵機制,進一步調動廣大職工節能降耗的積極性。要強化基礎工作,配備專職人員,將節能降耗的目標和責任落實到車間、班組和個人,并加強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重點耗能企業節能情況的跟蹤、指導和監督,定期公布重點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其中,對實施千家企業節能行動的高耗能企業,發展改革委要與各相關省級人民政府和有關中央企業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強化節能目標責任和考核。
(二十五)完善能效標識和節能產品認證制度。加快實施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擴大能效標識在家用電器、電動機、汽車和建筑上的應用,不斷提高能效標識的社會認知度,引導社會消費行為,促進企業加快高效節能產品的研發。推動自愿性節能產品認證,規范認證行為,擴展認證范圍,推動建立國際協調互認。
(二十六)加強電力需求側和電力調度管理。充分發揮電力需求側管理的綜合優勢,優化城市、企業用電方案,推廣應用高效節能技術,推進能效電廠建設,提高電能使用效率。改進發電調度規則,優先安排清潔能源發電,對燃煤火電機組進行優化調度,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機組發電,實現電力節能、環保和經濟調度。
(二十七)控制室內空調溫度。所有公共建筑內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高于20攝氏度。有關部門要據此修訂完善公共建筑室內溫度有關標準,并加強監督檢查。
(二十八)加大節能監督檢查力度。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節能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高耗能企業及公共設施的用能情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情況、禁止淘汰設備異地再用情況,以及產品能效標準和標識、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行業設計規范執行等情況。達不到建筑節能標準的建筑物不準開工建設和銷售。嚴禁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產品。要嚴厲打擊報廢機動車和船舶等違法交易活動。節能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對違法行為要公開曝光。
七、建立健全節能保障機制
(二十九)深化能源價格改革。加強和改進電價管理,建立成本約束機制;完善電力分時電價辦法,引導用戶合理用電、節約用電;擴大差別電價實施范圍,抑制高耗能產業盲目擴張,促進結構調整。落實石油綜合配套調價方案,理順國內成品油價格。繼續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建立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價格掛鉤和動態調整機制。全面推進煤炭價格市場化改革。研究制定能耗超限額加價的政策。
(三十)加大政府對節能的支持力度。各級人民政府要對節能技術與產品推廣、示范試點、宣傳培訓、信息服務和表彰獎勵等工作給予支持,所需節能經費納入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十一五”期間,國家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支持節能重大項目、示范項目及高效節能產品的推廣。
(三十一)實行節能稅收優惠政策。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節能產品目錄》,對生產和使用列入《節能產品目錄》的產品,財政部、稅務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提出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報國務院審批。嚴格實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出口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促進能源節約的燃油稅收制度,以及控制高耗能加工貿易和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費的有關稅收政策。抓緊研究并適時實施不同種類能源礦產資源計稅方法改革方案。根據資源條件和市場變化情況,適當提高有關資源稅征收標準。
(三十二)拓寬節能融資渠道。各類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大對節能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推動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加強對節能的資金投入。要鼓勵企業通過市場直接融資,加快進行節能降耗技術改造。
(三十三)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加快城鎮供熱商品化、貨幣化,將采暖補貼由“暗補”變“明補”,加強供熱計量,推進按用熱量計量收費制度。完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建筑供熱采暖按熱量收費的政策,培育有利于節能的供熱市場。
(三十四)實行節能獎勵制度。各地區、各部門對在節能管理、節能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及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能源生產經營單位和用能單位要制定科學合理的節能獎勵辦法,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對節能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集體、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節能獎勵計入工資總額。
八、加強節能管理隊伍建設和基礎工作
(三十五)加強節能管理隊伍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節能管理隊伍建設,充實節能管理力量,完善節能監督體系,強化對本行政區域內節能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日常監察(監測)工作,依法開展節能執法和監察(監測)。在整合現有相關機構的基礎上,組建國家節能中心,開展政策研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技術推廣、宣傳培訓、信息咨詢、國際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三十六)加強能源統計和計量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要為統計部門依法行使節能統計調查、統計執法和數據發布等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各級統計部門要切實加強能源統計,充實必要的人員,完善統計制度,改進統計方法,建立能夠反映各地區能耗水平、節能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制度的節能統計體系。要強化對單位國內(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指標的審核,確保統計數據準確、及時。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督促企業合理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加強能源計量管理。
(三十七)加大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力度。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等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節能宣傳活動,廣泛宣傳我國的能源形勢和節能的重要意義,弘揚節能先進典型,曝光浪費行為,引導合理消費。教育部門要將節能知識納入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各級工會、共青團組織要重視和加強對廣大職工特別是青年職工的節能教育,廣泛開展節能合理化建議活動。有關行業協會要協助政府做好行業節能管理、技術推廣、宣傳培訓、信息咨詢和行業統計等工作。各級科協組織要圍繞節能開展系列科普活動。要認真組織開展一年一度的全國節能宣傳周活動,加強經常性的節能宣傳和培訓。要動員全社會節能,在全社會倡導健康、文明、節儉、適度的消費理念,用節約型的消費理念引導消費方式的變革。要大力倡導節約風尚,使節能成為每個公民的良好習慣和自覺行動。
九、加強組織
責任編輯:電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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