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集中式和分散式的區別?
集中式和分散式是電力市場的兩種模式。1、集中式市場模式的代表國家有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和新加坡,是一種以中長期交易簽訂差價合同(差價合同具有金融屬性,…
集中式和分散式是電力市場的兩種模式。
1、集中式市場模式的代表國家有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和新加坡,是一種以中長期交易簽訂差價合同(差價合同具有金融屬性,不需要物理執行,用于金融結算),來管理市場風險,配合現貨市場全電量參與的市場模式。
2、分散式市場模式的代表國家有英國、北歐,這種模式下主要以中長期合同(中長期合同具有物理屬性,需要按合同所簽量來發用電)為主,現貨市場不是全電量而是部分電量參與,發用雙方在日前階段自己確定發用電曲線,通過日前、實時平衡交易調節偏差電量。
?3、兩者在本質上是有區別的。分散式下,發電方和購電方根據所簽訂的雙邊合同進行自調度、自安排,自行決策,系統調度機構則需盡量保證合同的執行,并負責電力平衡調度。集中式下,基于安全約束條件確定機組組合與發電曲線,是一種與電網運行緊密聯系、將各類交易統一優化的交易模式。從網絡阻塞來看,集中式適合輸電阻塞線路多,阻塞嚴重的地方,而分散式下由于大部分電量已在中長期確定,現貨市場中要根據剩余的電路容量實時調度,所以對電網運行方式和調峰的要求較高,適用于阻塞較輕的地區。除此以外,集中式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更高,但是市場規則較為復雜,分散式市場流動性強,市場規則簡單。
?4、兩者最大的區別在于交易機構與調度機構的關系。在分散式市場中,交易中心和調度機構是相互獨立的,兩邊都需要協商。集中式市場統一優化,調度機構和交易中心是統一管理的,不會出現兩頭跑的情況。不同地區有不同的電力資源、電網結構、負荷特性、電力供需情況,電力市場模式的選擇需要綜合考慮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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