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并網標準修訂引爭議
2月6日電 一方認為,風電已不是當初“吃奶的小孩”,應為電網的安全運行承擔更多責任;另一方則認為,電網企業對電網安全運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主動適應新能源快速發展的需要。《 中國能源報 》報道,日前,一份由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委會提交至國家能源局的風電并網技術標準修訂稿建議,再次將新能源企業和電網之間的博弈呈現在公眾面前。從標準修訂時機是否成熟,到新標準應新增哪些技術指標,再到如何界定風電在電網端應承擔的責任,雙方各執一詞,分歧難消,成為風電乃至新能源行業近期的焦點話題。
修訂動機存爭議
這份引發業界爭議的技術規定全名為GB/T 19963—2011《風電場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以下簡稱《技術規定》),是目前國內風電場并網主要遵循的技術標準,于2011年發布實施。2017年5月,中國電科院組織召開了標準修訂啟動會。2017年10月底,全國電力監管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深圳組織召開會議,討論了該標準的修訂稿。
風能專委會提交國家能源局的意見稱,深圳會議修訂稿提出了很多尚處于學術研究階段、缺乏實際運行驗證的技術要求。這些技術要求一旦成為標準,將大幅推高風電投資成本,且即使風電場滿足這些技術要求,電網環節所面臨的問題依然無法得到有效解決,不利于風能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一位國內大型發電集團相關負責人明確向記者表示,目前,是否需要對《技術規定》進行修訂值得商榷。
“為什么要修訂標準?修訂時機是否成熟?究竟哪些狀況不能適應電網需求了?這些都需要標準修訂的牽頭單位給出具體詳細的解釋。不能因為電網運行一遇到難題,就要求新能源企業做出改變。”一位深圳會議的知情者告訴記者。
據了解,第一版風電并網標準于2006年批準發布,屬于指導性的技術文件。當時,我國風電剛開始大規模發展。“風機制造企業和風電運營企業那個時候的想法是:只要風場能發出電,電網就應照單全收。而從電網的角度來看,要保證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必然要提出一些技術指標,對于火電、水電等電源也有類似的要求。”中電聯標準化管理中心副主任劉永東說。
據了解,2011版標準是推薦性標準,有效期5年,由全國電力監管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召開會議表決通過。電監標委會由電網、發電商、設備商、政府部門等組成,當時46人參會,44票同意,1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了標準修訂。
電網方面相關人士表示,標準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如果2006版標準寫入了關于風機低電壓穿越能力的要求,2011年發生的大規模風電脫網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他同時提到了另外一個例子:“2012年、2013年我們就預測到同步振蕩的問題,2015年同步振蕩果然在新疆電網、冀北電網發生了。這表明標準制定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是必要的。”
中國電科院新能源研究中心副主任秦世耀也認為當前有必要提高風電并網標準。“風電經歷了多年快速發展,已有巨大存量,需要通過特高壓外送消納,這是并網技術標準需要同步提高的主要原因。電網運行條件發生了變化,風電要適應電網的新要求,必然要對原有技術標準進行修訂。”
2006年我國風電裝機僅230萬千瓦,2017年底這個數字已高達1.64億千瓦,十年間增長了70倍。
但上述發電集團負責人則認為,標準的修訂應有必要的理論分析,并由電網企業提供充分的電網故障及實驗驗證數據作為支撐,之后才能確定現行標準是否有必要修訂以及如何修訂。
新增多項技術指標遭質疑
在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委會秘書長秦海巖看來,如果電網一方認為有必要修訂標準,并增加相應的技術指標,那就應該拿出依據和客觀數據支撐。此外,如果電網運行條件改變了,遇到了新問題,應探索最經濟有效的方式解決這些問題。“一味讓新能源做出改變,來適應電網的要求,或許并不是最經濟有效的方式。”
據了解,關于《技術規定》深圳會議修訂稿,業內爭議的焦點在于新增或提高了多項技術要求,主要包括風電場頻率支撐的指標、風電場阻尼控制要求、無功能力要求、風電場電壓控制、低電壓穿越、高電壓穿越等。
“以東北為例,特高壓輸送能力是1000萬千瓦,如果是輸送火電沒問題,但是如果輸送風電,不對風機進行電網適應性技術改造的話,輸送能力只能達到200萬千瓦,特高壓輸送新能源的能力無法充分釋放出來。”一位電網人士說。
上述發電集團相關負責人認為,這些爭議的條款中涉及的一些技術指標尚處于學術科研階段,并不具備成為工業標準的條件。“技術指標是否該提高,是否該寫入標準還應該從另外一個維度來考慮,即是否以最小的投入成本獲得了最大的社會收益。”
針對風電場頻率支撐的爭議,風能專委會提交給國家能源局的意見認為,電力系統一次調頻能力的缺失,主要是由傳統發電機組調頻性能管理不足導致。如若對傳統發電機組調頻能力加強監管,其效果將遠超單純通過巨大投資提升新能源調頻能力。
對于高電壓穿越能力這一技術指標,上述發電集團相關負責人認為,高電壓并非風機接入電網引起的,而是由直流特高壓的特點決定的,因此電網自身原因造成的電網非正常工況不應由風電來“埋單”。此外,電網發生高電壓的范圍有多廣、幾率有多大,也需要電網方面公布詳細的數據,以便尋找最優的解決方案。
對此,中國電科院在提交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的情況說明中稱:“維持電力系統頻率、電壓穩定是所有參與方共同的責任。長期以來,調頻調壓任務基本全部由電網和常規電源承擔,隨著新能源占比不斷提高,大規模替代常規機組,直接造成系統頻率電壓調節能力下降,新能源理應承擔起應有的責任。”
“新能源參與調頻寫入標準對于電網的安全無疑是有益的。同時,通過提高標準也能倒逼新能源行業向高質量發展。”電網系統一位相關人士進一步指出。
多位新能源企業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近年來風電、太陽能技術發展很快,出了問題都讓新能源方面做出調整以適應電網需要顯然有失公允,為什么并網標準對電網沒有要求,以適應快速發展的新能源技術的需要?
秦海巖認為,標準修訂組成員主要來自電網企業,加之新能源企業和電網企業的體量和影響力不對等,深圳會議修訂稿更多體現了電網企業的意志和訴求。
技術指標爭議的背后是保證電網安全運行的責任劃分。電網一方認為,風電已不是當初“吃奶的小孩”,應為電網安全運行承擔更多責任;新能源一方則認為,電網企業對電網安全運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主動適應新能源快速發展的需要。同時,新能源發電量在整個電力系統中占比仍然很低,遠未達到基荷的水平,“讓一個小孩去扛大包不合適”。鑒于新能源的發電特性,新能源和傳統能源在保障電網安全運行方面應承擔不同的責任,而不宜直接把火電的責任照搬過來。
此外,還有質疑聲認為,電網方面之所以在修訂標準中新增了諸多技術要求,除了保證電網安全運行的目的外,也不排除通過設置技術門檻自然過濾掉一部分風電,更易達成其承諾的棄風率下降目標。不過,這一說法遭到電網方面否認。
巨額改造成本誰買單
無論是電網方面,還是新能源方面,都表示認同標準修訂要兼顧技術科學性和經濟合理性,并在二者之間找到平衡點。但這個平衡點定位在哪,雙方的理解相去甚遠。
“當前,全國投運風機超過10萬臺,若進行高電壓穿越改造,保守估計一臺改造成本10萬元,僅這一項的改造成本就上百億。如此巨大的改造成本電網不承擔,只能由風電開發商和整機制造商承擔。鑒于整機制造商處于產業鏈的最底端,最后,巨額改造成本很可能將轉嫁到整機制造商身上。”一位風電整機制造企業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除了高電壓穿越引發的改造成本外,無功能力技術指標的提升也意味著不菲的改造成本。
風能專委會提交給國家能源局的意見稱,如按深圳修訂稿要求,目前大部分風電機型的變頻器容量需大幅提高,由此將引起變流器成本增加15%-20%,進而導致每臺機組平均增加成本7萬-10萬元。按當前每年新增裝機2000萬千瓦估算,直接造成每年無效投入7億-10億元;而若要對存量的11萬多臺機組改造,無效投入則高達70億-100億元。
但中國電科院相關負責人卻認為,應先分析新增技術指標是否必要,如果必要,就必須修訂。接著再考慮怎么分攤成本。“如果現在不修訂技術標準,一旦電網出現故障,之后再開展大規模改造,成本反而更高。”
“標準修訂針對的是新建和擴建的風電場,并沒有要求對存量風機進行改造。2011版標準實施后,的確對存量風機進行了低電壓穿越能力改造,但這是國家能源局的要求,是管理層面的要求,和標準本身沒有關系。”該負責人說。
“在國外,如果電網條件改變了,需要改造已有的風機適應電網新的要求,國家會給予一定的電費補償彌補改造成本,但國內目前并沒有相關的改造補償。”秦世耀透露。
中國電科院稱,標準修訂目前仍處于準備階段,主要是收集修改意見、研究修訂內容。是否需要新增技術指標、增加哪些指標,仍處于技術討論過程中。下一步,將按照國家標準制修訂要求,開展標準初稿、征求意見稿、送審稿、報批稿等階段的編制工作,預計將用兩年時間完成標準修訂。
新能源企業的沉默抵制、風能專委會的一紙建議,能多大程度上改變標準修訂的原有軌跡,目前猶未可知。
責任編輯:仁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