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2018年內計劃安排新開工2500萬千瓦 新增裝機2000萬千瓦(附通知)
國家能源局昨日發布《關于印發2018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穩步發展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強化風電、光伏發電投資監測預警機制...
五、加大惠民利民力度,增進能源民生福祉
(一)提高能源普遍服務水平
加強配電網、燃氣管網等城鄉供能基礎設施建設,保障城鄉居民電、熱、冷、氣等多樣化能源需求,改善城鄉居民用能條件。按照“宜管則管、宜罐則罐”的原則,綜合利用管道氣、撬裝LNG、CNG等多種方式,打通天然氣利用“最后一公里”,提高天然氣通達能力。研究提出加強電力普遍服務的政策措施。
(二)推進貧困地區農網改造升級和能源扶貧
以貧困地區為重點,特別是“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以及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革命老區,深入實施農網改造升級工程。聚焦深度貧困地區,深入開展脫貧攻堅,做好能源定點扶貧和對口支援工作,實施“十三五”光伏扶貧計劃,加強光伏扶貧項目管理,保障光伏扶貧工作穩妥有序開展。
(三)扎實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
落實《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7—2021年)》,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因地制宜發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天然氣供暖、電供暖、工業余熱供暖、清潔燃煤集中供暖等清潔供暖方式,嚴控散煤取暖,構建綠色、節能、高效、協調、適用的北方地區清潔供暖體系。堅持清潔燃煤集中供暖的主體地位,逐步提高集中供暖面積,替代低效小鍋爐。加快推進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和生物質鍋爐清潔供熱項目建設,有效減少散煤消費。積極推動中深層地熱供暖。在落實氣源的前提下,有規劃地推進天然氣供暖。充分考慮電網承載能力和新增電網項目安排,積極推廣電供暖。在風電富集地區,重點利用低谷時期富余風電供暖。積極研究推動北方地區核能供暖試點工作。
(四)加快能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
編制實施邊境地區能源建設規劃,加快電網、油氣管網、清潔能源供能等基礎設施建設。推進邊防部隊電網建設,完成第一批226個邊防哨所通電任務,研究制定第二批邊防部隊電網建設實施方案,切實提高邊境地區部隊及邊民電力保障能力。啟動實施部隊重要設施電網改造升級工程。推動離網地區軍民融合可再生能源局域網建設,以新能源融合儲能、配電網等方式,為島嶼、高原哨所等離網地區提供熱電冷綜合能源服務。
六、拓展能源國際合作,保障國家能源安全
(一)推進“一帶一路”建設
鞏固“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成果,落實《推動“一帶一路”能源合作愿景與行動》,籌建能源合作交流平臺,運營好能源國際合作信息服務平臺,推進能源項目庫建設。支持國內有關地區充分發揮比較優勢,參與“一帶一路”能源合作。發揮好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上海和重慶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的作用,支持新疆建立國際油氣交易中心。
(二)加強能源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加強能源資源保障能力建設,深化與相關國家的能源資源合作。加強與周邊國家能源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完善東北、西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氣進口通道,維護跨境油氣管線的安全穩定運營,積極落實“全球能源互聯網”倡議,促進與周邊國家電網互聯。
(三)深化技術裝備和產能合作
加強能源規劃、政策、技術、裝備、標準服務等領域合作。推進能源行業“走出去”,深化能源國際產能合作,圍繞能源轉型、技術創新和重大項目合作,攜手開發第三方市場。創建能源行業“走出去”樣板工程,培育“中國制造”“中國創造”國際化品牌。
(四)積極參與全球能源治理
加強與國際能源論壇、可再生能源署、國際能源署、能源憲章等國際組織的合作,制定更加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的規則,完善全球能源治理體系。積極參與現有多邊框架下能源合作,包括聯合國、二十國集團、APEC、金磚國家、上合組織、瀾滄江—湄公河合作、大湄公河次區域、中國—東盟、東盟與中日韓以及東亞峰會等多邊框架,合作構建綠色低碳的全球能源治理格局。推動成立“全球能源變革聯盟”。繼續開展中國—東盟清潔能源能力建設計劃和中阿清潔能源培訓中心建設,發揮中國—中東歐國家能源項目對話與合作中心的作用,啟動“16+1”能源合作聯合研究項目。
七、加強能源行業管理,提升能源行業治理水平
(一)推進能源法治建設
成立能源法治建設領導小組,協調能源法治建設重大問題。積極推動《能源法》《電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石油天然氣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國家石油儲備條例》《海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核電管理條例》《能源監管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工作,健全適應生態文明建設和能源轉型變革要求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能源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加強能源改革與立法的有效銜接。加強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公平競爭審查,確保出臺的規章規范性文件與相關法律法規、改革方向協調一致。完善能源系統普法工作機制,創新能源普法方式,提高能源領域法治意識。加強能源行業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依法做好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規范能源重大事項決策機制,健全資金使用、行政處罰、資質許可等事項決策程序,進一步推進能源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強化能源戰略規劃實施
研究編制2050年能源發展戰略綱要,深化能源領域重大課題研究,明確2020年、2035年、2050年等重要時間節點的階段性目標和路線。加強能源統計分析和發展形勢研判,推動能源大數據平臺建設,探索建立規劃實施信息采集和共享機制。組織開展“十三五”能源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和調整工作,建立和完善能源規劃實施監測和評估機制,全面評估規劃主要目標、重點任務、重大工程的落實情況,并做好規劃中期調整,完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動規劃有效實施。
(三)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繼續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探索創新能源投資項目管理方式,推動實施能源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機制,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規范試點示范類項目,開展專項督查。創新能源行業監管,促進能源規劃、政策、標準的落實和簡政放權承接落實,確保能源項目投資規范有序。加快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進一步優化服務,規范行政行為、優化辦事程序,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加快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
(四)強化能源市場監管
堅持依法監管、精準監管、創新監管,加強電力調度交易與市場秩序、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電力價格成本等重點領域監管,深化供電監管,進一步落實優化供電營商環境工作方案,提高群眾用電滿意度。創新監管方式,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借助“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科技手段,不斷豐富監管方式,持續完善監管標準體系,提高監管的協調性、有效性和準確性。嚴肅查處市場主體違法違規行為,積極化解能源市場矛盾糾紛,認真處理12398熱線投訴舉報事項。
(五)加強能源生產建設安全管理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電力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理順體制、厘清職責,大力提升能源安全生產整體水平。堅持問題導向,把握監管定位,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地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全面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防范大面積停電系統性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人身傷亡事故以及水電站大壩潰壩、垮壩等事故,加強油氣管道保護工作,全面推行管道完整性管理。以技術進步和精細化管理實現監管手段創新,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和問責力度,不斷推進本質安全建設,營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圍,保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責任編輯: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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