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要求各地18日前上報風電年度建設規模方案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5月10日發布《關于報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規模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根據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5月10日發布《關于報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規模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根據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的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等相關規劃,上報風電年度建設規模方案。于5月1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通知要求,風電要平衡好建設規模與電力送出和消納的匹配關系,按照《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要求,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風電并網規模不低于規劃中提出的并網規模,未達到保障性利用小時數的省(市、區)不得制定高于規劃中提出的并網規模。相應建設規模要統籌考慮前期已下達年度建設規模、特高壓外送基地建設和規模。各特高壓外送基地風電配置總規模可按線路輸送風電的最大能力配置。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還提到“分散式風電不收年度新增建設規模限制”。以下為通知原文:
責任編輯: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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