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總!所有海上風電相關政策都在這里了
目前,我國海上風電裝機量已超過200萬千瓦。今年廣東、福建還有幾個項目已通過審批準備開工。相關專家指出,隨著海上電價政策的明確,建設成本的持續優化以及配套產業的日漸成熟,我國海上風電在“十三五”期間迎來加速發展期。下面小編整理了2017年至今所有海上風電政策供大家參考。
1. 《山東省“十三五”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
發文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發文時間:2017年3月09日
主要內容:規劃指出,重點發展陸上3兆瓦以上、海上10兆瓦以上大型風力發電機組,加快研發先進高效、應用廣泛的低風速風力發電機組,提升大尺度葉片、軸承、齒輪箱、控制系統、變槳系統、偏航系統等關鍵部件的自主化水平。發展風電機組在線監測與故障診斷、風電場功率預測、遠程監控、能量管理、區域集控系統,提升風能監測應用水平。到2020年,風力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400萬千瓦,占全省總裝機容量的比重達到8.6%。
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裝備制造業“十三五”發展規劃》
發文單位:新疆經信委
發文時間:2017年3月30日
主要內容:規劃指出十三五要研制具有自適應能力、自學習能力的智能化風力發電機組,完善大型風電機組傳動鏈設計、載荷優化等關鍵技術,提升齒輪箱、軸承、主軸、變流器、電機、控制系統等關鍵零部件研發制造能力,力爭實現風電底座、輪轂等大型鑄造件本地配套,繼續提高大型風電機組的產業配套能力;在不斷完善3兆瓦陸上風機核心技術的基礎上,向低風速風機、高空風機發展,努力降低風電裝備成本;繼續開發6MW及以上海上風機,不斷突破設備密封及防腐、葉片輕量化及分段制造技術;開發大型風水互補電站設備及5kW以下的高性能小型風力發電、風光互補型戶用系統。
3. 《上海市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
發文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發文時間:2017年4月13日
主要內容:規劃指出,要積極有序推進風電開發。一是按照“創新引領、高端示范”的原則,繼續推動海上風電的領先發展。加快臨港海上風電基地建設,適時啟動奉賢海上風電開發。在顧園沙、東海大橋南側等海域積極探索,爭取在區域共贏合作開發方面進行示范突破,支持探索深遠海海上風電開發。二是統籌發展條件、綜合效益和生態環境,結合灘涂、農田、青坎、港口碼頭等,在崇明、浦東、奉賢、金山等區域的沿江、沿海位置適度有序發展陸上風電,開展“風電田”試點。三是積極推進分布式中小型風電應用。通過風光儲互補、智能微網等模式的結合創新,探索用戶側、分布式風電的發展路徑。“十三五”期間,全市新增風電裝機80~100萬千瓦,總裝機達到140萬千瓦。
4. 《海南省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
發文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文時間:2017年3月20日
主要內容:規劃指出,十三五期間要深入開展風資源勘測調查,在風電場建立功率預報系統和綜合控制系統,實現整個風電場的優化控制。積極推進海上風電發展,至2020年,爭取投產東方近海風電裝機共35萬千瓦。開展東方#2風電場、樂東、文昌、臨高、儋州等近海風電前期研究,開展三沙及其他重要海島風電利用研究。拓寬融資渠道,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參與海上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的開發利用。
5. 《山東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2016-2030年)》
發文單位:山東省發改委
發文時間:2017年5月11日
主要內容:啟動海上風電開發建設。圍繞山東半島東部、北部沿海及海上風電帶,加強海上風電開發與海洋功能區劃、海岸線開發利用規劃、重點海域海洋環境保護規劃、沿岸經濟建設、產業布局等統籌協調,以魯北、萊州灣、渤中、長島、半島北、半島南等6個百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為重點,積極推進潮間帶及近海風電項目建設,打造海上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
6. 《山東省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
發文單位:山東省發改委
發文時間:2017年5月3日
主要內容:規劃指出,加強風電布局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產業發展、旅游資源開發的銜接協調,推進風電規模化發展。陸上以青島、煙臺、濰坊、東營、濱州等市沿海陸域和淄博、泰安、濟寧、臨沂等市丘陵地帶為重點,建成陸上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適時啟動魯北、萊州灣、長島等潮間帶及近海風電場建設。到2020年,建成風電裝機1400萬千瓦。規劃魯北、萊州灣、渤中、長島、半島北、本島南等六個百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場,總裝機規模1275萬千瓦。
7. 《江蘇省“十三五”能源發展規劃》
發文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
發文時間:2017年4月28日
主要內容:規劃指出,十三五加快發展風電。按照《江蘇省海上風電場工程規劃》,貫徹實施《關于促進風電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江蘇省風力發電發展規劃(2006—2020年)》,堅持海陸并舉、以海為主,打造千萬千瓦風電基地。到2020年,累計并網1000萬千瓦。加大綜合協調力度,著力推動《全國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2014—2016)》確定的18個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進度。到2020年,海上風電累計并網350萬千瓦,保持全國領先水平。加強測風和場內風機布局優化設計,推廣應用適應中低風速資源的風電裝備和運維技術,推動沿海陸上風電和內陸低風速風電協調發展。組織開展分散式風能應用示范,推動接入低壓配電網分散式風電建設。開展風電制氫、風電海水淡化等試點示范。到2020年,陸上風電累計并網650萬千瓦。
8. 《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三五”規劃》
發文單位: 國家發改委、國家海洋局
發文時間: 2017年5月4日
主要內容:規劃指出,要加強5兆瓦、6兆瓦及以上大功率海上風電設備研制,突破離岸變電站、海底電纜輸電關鍵技術,延伸儲能裝置、智能電網等海上風電配套產業,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海上風電產業,鼓勵在深遠海建設離岸式海上風電場,調整風電并網政策,健全海上風電產業技術標準體系和用海標準。
9. 《海上風電場設施檢驗指南》
發文單位:中國船級社
發文時間:2017年6月1日
主要內容:針對國內海上風電場主要設施全生命周期理念,結合各類設施設計、建造、安裝及運維期的運行特點,中國船級社(CCS)于2017年4月發布《海上風電場設施檢驗指南》,制定了海上風電場相關設施的“全生命周期”檢驗技術規定和要求。該指南于2017年6月1日生效。海上風電場設施檢驗指南》依托CCS在海上固定式結構物檢驗領域的豐富經驗及技術積累,以現有的海上固定式平臺及結構物規范標準及相關檢驗指南為基礎,結合各類海上風電場設施的不同特點及國內海上風電開發行業的現狀,提出了海上風電場中海上風力發電機組、海上風力發電機組支撐結構、海上升壓站平臺的技術規定和檢驗要求。該指南的正式發布與生效,標志著CCS“海上風電場設施全生命周期”檢驗服務服務業務由分產品,分階段的單一、獨立服務模式向著“全領域”、“全生命周期”和“集成統一”的服務模式的轉變和升級。
10. 《廣東省海洋經濟發展“十三五”規劃》
發文單位:廣東發改委、廣東海洋與漁業廳
發文時間:2017年4月
主要內容:規劃指出,要圍繞海上風電、海洋能技術研發,重點支持海洋風能和波浪能等新能源開發。積極發展海上風電,到2020 年,海上風電力爭建設投產100 萬千瓦以上。科學合理把握開發建設和生態保護的尺度,探索合適的開發建設模式,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促進海上風電規模化、集約化發展。鼓勵在深遠海建設離岸式海上風電。依靠科技進步降低風電成本,大力發展海上風電裝備制??業,形成加強海上風電研發設計、制造施工、運維等一體化上下游產業鏈
11. 《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
發文單位:國家能源局
發文時間:2017年7月28日
主要內容:意見指出,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應根據風電產業預警信息合理布局風電項目。分散式風電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規定和規劃執行,不受年度建設規模限制。此外公布了2017-2020全國20省市風電新增建設規模方案。據方案,2017年全國新增風電裝機3065萬千瓦,規模最大的省份是山東省,為350萬千瓦;2017-2020年全國風電累計新增規模26782萬千瓦,規模最大的省份是河南省,為1200萬千瓦;2020年規劃并網目標12600萬千瓦,規劃并網目標最多的省份是河北省,為1800萬千瓦
12. 《關于取消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施工許可證的公告》
發文單位:國家海洋局
發文時間:2017年8月8日
主要內容:公告指出自公告之日起,國家海洋局及所屬北海、東海、南海分局負責審批的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施工事項,經批準后,僅下達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施工批復文件,不再發放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施工許可證,海上作業者持批復文件開展鋪設施工作業。
13. 《陽江市戰略新興產業“十三五”規劃》
發文單位:廣東陽江市人民政府
發文時間:2017年10月2日
主要內容:規劃指出,“十三五”期間,規劃建設陸上風電裝機容量22萬千瓦,海上風電裝機容量156萬千瓦。建設一個大型海上風機制造基地,主要生產產品有6.5兆瓦海上風機設備及相關鋼結構塔筒、風機基礎制造配套設備以及建設海上綜合運維基地,為粵西沿海海上風電設備提供運行維護服務。同時公布了陽江市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重大項目表,總計23個項目,其中風電項目9個
14. 《關于支持福州海上風電裝備產業園加快發展的四條措施》
發文單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文時間:2018年2月2日
主要內容:在支持企業創新發展方面,該措施提出要支持入園企業申報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在入園企業獲得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之前,對其繳納的超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稅率的企業所得稅部分予以獎勵。
支持企業開拓市場方面,將福州海上風電裝備產業園的海上風電裝備產品納入省名優特新工業產品推薦目錄,在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中優先使用。入園企業參與全球海上風電項目投標,凡單個中標合同金額達1億元(含)以上的,按省內、省外和國際市場項目分類,分別按照合同金額的1%、2%和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分別不超過300萬元、600萬元和1000萬元。在支持企業引進人才,入園企業工薪個人所得稅年納稅額3萬元(含)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年納稅額5萬元(含)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含有突出貢獻的業務骨干),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獎勵,獎勵期3年。其子女入(轉)學、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由市教育局和福清市統籌安排優質學校。給予入園企業每家每年2名的引智名額,在其子女入(轉)學、配偶安置,在福州市區落戶等方面予以支持。對完善園區基礎設施配套方面,該措施提出要加快產業園供電、供水、道路、通信、消防、環保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光纜入園,滿足產業園國際研發與大數據應用功能需要,打造國家級新型智慧園區。
15. 《關于印發2018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文單位:國家能源局
發文時間:2018年2月26日
主要內容:通知指出要穩步發展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強化風電、光伏發電投資監測預警機制,控制棄風、棄光嚴重地區新建規模,確保風電、光伏發電棄電量和棄電率實現“雙降”。有序建設重點風電基地項目,推動分散式風電、低風速風電、海上風電項目建設。積極推進風電平價上網示范項目建設,研究制定風電平價上網路線圖。健全市場機制,繼續實施和優化完善光伏領跑者計劃,啟動光伏發電平價上網示范和實證平臺建設工作。穩步推進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穩步推進風電項目建設,年內計劃安排新開工建設規模約2500萬千瓦,新增裝機規模約2000萬千瓦。扎實推進部分地區風電項目前期工作,項目規模約2000萬千瓦。積極穩妥推動海上風電建設,探索推進上海深遠海域海上風電示范工程建設,加快推動分散式風電發展。
16. 《關于調整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征收標準的通知》
發文單位:國家財政部、國家海洋局
發文時間:2018年3月13日
主要內容:通知指出,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應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劃分海域級別,制定不低于國家標準的地方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以申請審批方式出讓海域使用權的,執行地方標準;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海域使用權的,出讓底價不得低于按照地方標準計算的海域使用金金額。尚未頒布地方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的地區,執行國家標準。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執行地方標準。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海域以外的用海項目,執行國家標準,相關等別按照毗鄰最近行政區的等別確定。
17. 《廣東省海上風電發展規劃(2017—2030年)(修編)》
發文單位:廣東省發改委
發文時間:2018年4月
主要內容:規劃明確了廣東省海上風電建設裝機目標:到2020年底,開工建設海上風電裝機容量1200萬千瓦以上,其中建成投產200萬千瓦以上。到2030年底,建成投產海上風電裝機容量約3000萬千瓦.。規劃全省海上風電場址23個,總裝機容量6685萬千瓦。包括:近海淺水區(35米水深以內)海上風電場址15個,裝機容量985萬千瓦,其中粵東海域415萬千瓦,珠三角海域150萬千瓦,粵西海域420萬千瓦;近海深水區(35-50米水深)規劃海上風電場址8個,裝機容量5700萬千瓦,分布在粵東、粵西海域。
18. 《山東海洋強省建設行動方案》
發文單位:,山東省委、省政府
發文時間:2018年5月
主要內容:山東將通過深入實施“十大行動”,推進海洋強省建設。圍繞“十大行動”,山東將在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下設立現代海洋產業基金,每年籌集不少于55億元財政資金 ,全力支持海洋強省建設。力爭到2035年,基本建成海洋強省。在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方面。統籌海洋能源開發利用,科學布局海上風電、灘涂光伏發電、潮流能、波浪能等海洋能發電利用項目。做好全省海上風電發展規劃修編工作,加快開展黃海和渤海不同類型海域離岸海上風電與海洋牧場融合發展試驗,健全海上風電產業技術標準體系和用海標準,在水深超過10米、離岸10公里以外的海域科學有序開發海上風電。加強6兆瓦、8兆瓦、10兆瓦及以上大功率海上風電設備研制及使用,突破離岸獨立發電裝置、漂浮式載體、海底電纜、發電裝置防腐蝕等關鍵技術。支持蓬萊爭取國家級海上風電檢測基地建設,支持菏澤新型海上漂浮式可移動風力發電重大設備項目,帶動風機制造、海洋裝備、技術研發等全產業鏈協同發展。到2022年,全省開工建設海上風電裝機規模達到300萬千瓦左右。加快推進海洋新材料研發,重點研制用于海洋開發的防腐新材料、無機功能材料、高分子材料、碳纖維材料,大力發展海洋生物新型功能紡織材料、纖維材料等,超前布局研發海洋礦物新材料,打造青島、煙臺、濰坊、威海海洋新材料產業集群。
19. 《大連市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
發文單位:大連市發改委
發文時間: 2018年5月
主要內容:完成莊河海域150萬千瓦海上風電的開發建設,因地制宜發展陸上風電、光伏發電,開工建設抽水蓄能電站和化學儲能電站。根據全市陸域和近海風能資源條件,充分考慮全域城市化發展要求,協調好風電場建設與城市規劃、產業發展規劃、海洋及岸線利用、交通運輸及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依照陸上和海上風電規劃,逐步開發建設陸上和近海風電項目。
陸上風電場:在嚴格控制建設條件、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上,按照規劃,因地制宜,穩步發展。
海上風電場:按照大連市近海風電場開發建設規劃,加快推進莊河150萬千瓦海上風電場的建設。

責任編輯:仁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