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貨丨“海風”怎么吹?—海上風電項目前期工作流程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海上風電。與陸地風電相比,海上風電資源更加豐富,海上風湍流強度小,風切變小,風電場建設受噪音、景觀、鳥類、電磁波等問題限制少,不占用寶貴的土地資源等優勢,因此,海上風電已經成為未來風電開發的主戰場。
相比陸上風電,海上風電項目前期工作更為繁雜!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海風”怎么吹?海上風電項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海上風電規劃、申請項目開發權、申請項目核準3個階段。
海上風電規劃
海上風電規劃所做的工作主要包括海上風電場選址、收集資料、實地勘察、海上風電場規劃報告編制,以及用海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和電網接入等專題報告的編制。
1、海上風電場選址
海上風電場選址工作步驟如下:
(1)了解國家海上風電發展規劃,確定開發意向,初步選擇開發海域。
(2)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申請開展海上風電場選址工作。
(3)當地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同意后,開展海上風電場選址資料收集工作。
(4)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專業機構等有關人員對風場進行實地勘察,初步了解項目情況。
(5)由專業機構編制海上風電場選址報告,對海上風電場項目的開發提出建議。
2、海上風電場選址需收集的資料
海上風電場選址需收集的資料詳見如下:
海上風電場選址需收集的資料
3、實地勘察
區域海上風能資源:
收集、分析當地氣象數據,向當地氣象專家咨詢。
觀察鄰近海岸植被傾伏情況。
向當地漁業居民了解海上風力情況。
現場多時段人工測風。
接入變電站:對擬接入的變電站進行考察,研究其主變壓器容量、間隔設置、送出線路容量、當地最大負荷等。
漁業資源:向漁業主管部門了解漁業資源情況。海上風電場應避開近海人工養殖區域和捕撈作業區域。
海上交通:現場勘察海上風電場場址附近是否有航道、錨地、禁航區等,應避開船只航行或出入海港路經。
軍事、文物、其他保護區:了解場址區域是否存在軍事設施、文物古跡、自然保護區域或旅游景區等。
4、海上風電場規劃報告編制
海上風電規劃由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和部署,由沿海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設計咨詢單位,按照規范要求編制本省所管理海域內的海上風電發展規劃,再由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組織海上風電技術歸口管理部門,在沿海各省區域海上風電發展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出全國海上風電發展規劃。
5、其他專題
各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對海上風電規劃提出用海初審意見和環境影響評價初步意見后,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沿海各省級海洋主管部門,根據全國和沿海各省區域海洋功能區劃、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對海上風電規劃用海和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初步審查。
與此同時,國家能源主管部門還要組織沿海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編制海上風電工程配套電網工程規劃,落實電網接入方案和市場消納方案。
申請項目開發權
國家能源主管部門負責海上風電場項目開發權的授予。項目開發單位在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的組織下,積極開展海上測風、地質勘查、項目開發申請報告編制等前期工作。
1、海上測風
項目開發單位按照海上風電規劃,委托專業機構選擇測風點、安裝測風設備并開始收集測風數據。在測風期間,項目開發單位應完成海洋水文觀測與評價、風電場海圖測量、工程地質勘察及項目開發申請報告編制,完成建設用海報告編制及初步審查、海洋影響初步評價報告編制及審查。
項目開發單位編制海上風電項目開發方案及項目開發申請報告,并報請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審查。
2、項目開發申請報告
國家能源主管部門根據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的海上風電項目開發申請,組織技術審查并論證工程建設條件后,確定是否同意開發。
3、招投標
國家對海上風電場項目優先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投資企業,招標由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組織。項目前期工作單位在協助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完成項目開發申請報告上報后,應積極參加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的項目招標。
4、項目授予
項目中標后,項目單位與招標人簽訂項目特許權協議。此協議的簽訂即表明中標單位已取得該海上風電項目開發權。
對于開展了海上風電項目前期工作而最終未中標的項目開發單位,可按照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核定的前期工作費用標準,接受中標企業給予的經濟補償。
申請項目核準
項目開發單位取得開發權后,應按海上風電工程前期工作的要求落實工程方案和建設條件,編寫項目申請報告,辦理項目核準所需的支持性文件,與招標單位簽訂項目特許權協議,并與當地省級電網企業簽訂并網和購售電協議。項目所在地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對項目申請報告初審后,上報國家能源主管部門核準。
1、可行性研究報告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委托具備甲級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編制完成后,報請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進行評審。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根據評審結論,出具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意見。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完成后,應及時開展項目申請報告的編制工作,并將取得的核準所需支持性文件作為項目申請報告的附件。
項目單位在上報項目申請報告時,應附有下列支持性文件:
項目列入全國或地方規劃的依據文件;
項目開發授權文件或項目特許權協議;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技術審查意見;
項目用海預審文件;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文件;
項目接入電網的承諾文件;
通航安全審查批復意見;
安全預評價備案函;
金融機構同意給予項目貸款融資等承諾文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2、申請項目核準
海上風電項目必須經過核準并取得海域使用權后,方可開工建設。項目核準后兩年內未開工建設的,國家能源主管部門收回項目開發權,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收回海域使用權。
說了這么多,想來大家也覺得抽象,最后的簡圖更加直觀的描述了海上風電工程前期工作的相關流程。
責任編輯: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