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進入關鍵期,還要打破哪些體制機制束縛?
經過十多年的快速發展,我國風電產業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不僅裝機規模躍居世界第一,發展的質量也快速提升,一條完整的產業鏈條已經成型,技術創新能力走在世界前列。依托規模化發展和技術進步,我國風電開發成本大幅下降,平價上網指日可待。這一切成果的取得,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策體系的科學務實、連續、與時俱進。
當前,風電發展進入從替代能源到主流能源發展的關鍵時期,產業發展的主要矛盾已經從高成本制約大規模應用,轉變為傳統電力體制機制不能適應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發展。要化解之,必須著眼于電力市場化改革,打破原有體制機制束縛。
新形勢下,為了保持高質量、快速、可持續發展,我國風電產業必須加速推動開發重心向中東南部轉移,持續優化產業布局;根據新的資源和環境特點創新開發模式,加快發展分散式風電;加大海外和海上風電市場的開拓力度,為保障產業健康發展開辟新的增量市場。同時,還需要進一步掃清非技術成本,盡快實現平價上網,不斷提升風電的市場競爭力。
01“十三五”風電:百萬雄獅過大江
“三北”是我國“十二五”風電開發的主戰場,尤其是“千萬千瓦風電基地”的規劃和建設對我國風電發展影響深遠,成就有目共睹。
一方面,它支持了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戰略的落實,促進風電規模化開發利用。截至2017年底,全國風電累計裝機1.88億千瓦,其中“三北”地區占66.7%,有力推動我國能源結構向清潔低碳發展,在國際上樹立了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勇于承擔責任的大國形象。同時,這也帶動了地方經濟發展,改善了偏遠落后地區就業和民生問題。
另一方面,通過大規模市場的拉動,促進了產業鏈的完善,加速了行業技術創新,降低了開發成本。一個領先全球的戰略新興產業初步形成。
然而,發展中也遭遇障礙和瓶頸。
“三北”地區風電消納問題已成為制約產業可持續發展的“長痛”。2017年,該地區全年棄風電量413.6億千瓦時,新疆、甘肅的棄風率保持在30%左右。棄風限電的核心問題是在電力供大于求的情況下,如何確定發電優先次序。作為已建成的機組,由風電還是火電來發,不應該是風火之間的討價還價,而應該基于全社會效益最大化的標準。解決問題的根本是改革目前不符合時代發展的電力體制機制。
然而,這需要時日。因此,“三北”地區風電開發必將受限。但要實現我國風電產業在“十三五”期間的可持續發展,就要保證2000萬千瓦以上的年度增長規模,從而避免因市場大幅萎縮,致使一個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半路夭折;同時,要保證到2020年實現2.5億千瓦的累計裝機,這樣才能兌現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減排的承諾目標。這些都要求我們必須調整發展布局,加大中東南部開發力度。
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具有分布廣、密度低的特性,更適合就地開發,就近利用。在處于負荷中心的中東南部大規模開發風電項目更順適可再生能源的稟賦。之前,行業普遍認為,風速低于6米/秒的資源區不具備經濟開發價值。但是,通過“十二五”期間的技術創新,風輪直徑的加大、翼型效率的提升、控制策略的智能化、超高塔筒的應用以及微觀選址的精細化等,提高了機組的利用效率,使低風速資源也具備了經濟開發價值。
目前,年平均風速5米/秒的風電場,年利用小時數也可以達到2000小時以上。據最新評估,中東南部風速在5米/秒以上達到經濟開發價值的風能資源技術可開發量有10億千瓦,而目前這些地區的累計裝機容量僅占到資源總量的8.3%,剩余的資源量足可以滿足未來的開發需求。
從國際經驗對比來看,上述地區的風電開發還有很大空間。以德國為例,到2017年底,德國每平方公里國土面積的風電裝機為155千瓦,4個州突破了200千瓦/平方公里,而在我國中東南部,作為低風速重點區域的湖南、湖北、浙江、安徽等地的這一指標都不到20千瓦/平方公里,潛力遠未被挖掘出來。若按照155千瓦/平方公里的水平計算,我國中東南部可以實現裝機5.42億千瓦,但目前的實際裝機只有7600萬千瓦。
同時,中東南部對可再生能源的需求也更為迫切。截至2017年,這些地區多數省份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比重與國家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中提出的2020年目標還有很大差距,廣東、海南、重慶等省完成的還不到目標的一半,浙江、山東、福建、廣西等省也僅完成了不到2/3。因此,還必須加大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力度。
為加速風電開發重心的轉移,中東南部各省要從戰略高度重視風電開發。首要就是做好規劃,進行更精細的資源詳查,按照最新的技術水平進行技術可開發量評估。做好規劃,一方面,總量上去了,才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和配套電網的統籌與發展節奏的管理調控。政府主管部門在開發管理的體制機制上要大膽創新,出臺支持中東南部風電開發的具體政策。同時,要協調部門之間審批環節的程序銜接,尤其是土地的使用審批工作。
對于開發企業:
一是開發布局要進行戰略調整;
二是中東南部的地形和風況更為復雜,對風電場設計選址等提出更高的技術要求,企業在前期需要做更細致的工作;
三是改變原有按照機型進行招標采購的方式,應該針對具體場址招標“整體解決方案”;
四是要高度重視水土保持和環境保護工作,樹立行業良好形象。
整機制造企業必須具備根據不同場址條件設計機組的能力,從賣設備向賣服務轉變。要充分認識到,未來的競爭不僅是制造能力的競爭,更是綜合技術能力的競爭。
02分散式風電:下一片“希望的田野”
“十三五”期間,我國風電開發重心向中東南部轉移已成必然之勢。但這些地區多為山地和丘陵,可供集中連片開發的區域越來越少,大規模開發模式越來越沒有用武之地,未來分散式開發將成為主要模式之一。
分散式開發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因地制宜,適應性很強。
一是能夠更好地匹配中東南部的自然條件特點,以配網負荷和接入條件確定建設規模,可根據外部建設環境進行靈活設計,對土地依賴程度較低。
二是投資規模小、建設周期短、更容易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帶動投資主體向多元化方向發展。三是中東南部普遍網架結構堅強,配電網用電負荷高,無消納之虞。
目前,分散式風電在中東南部顯現出巨大開發潛力。通過前期的積累,發展分散式風電所需的微觀選址、整機等技術條件已經具備。而從實際的評估情況和德國的發展經驗來看,我國中東南部地區可用于開發分散式風電的資源量空間十分廣闊。
同時,在政策層面,自2011年以來,國家陸續出臺多項文件,對分散式風電項目的電網接入、運行管理等做出規定。尤其是國家能源局于2018年4月16日印發的《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圍繞簡化流程、降低投資門檻、完善對項目融資等方面的支持性政策,向分散式風電開發釋放多項政策利好。可以說,大力發展分散式風電已經萬事俱備,只欠東風。
然而,就目前而言,要真正開發好分散式風電,還必須破解審批流程復雜、電網接入要求不明確、融資難、征地更難等問題。為此,應該盡快落實《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的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簡化管理流程力度。
政府部門應該根據分散式風電項目的特點簡化工作流程,引入新的管理機制,比如實行項目核準承諾制、以縣域為單位將項目進行打包核準等方式,推動項目核準由事前審批轉為事后監管,政府職能從管項目向做服務轉變,通過為企業提供“一站式”的服務支持,有效簡化前期手續。
二是通過創新進一步提高設備的可靠性和提供綜合服務的能力。
分散式風電項目靠近生產和生活區,一旦出現重大事故,所造成的設施和人員損失往往會波及到場址區之外。因此,整機企業必須持續加大創新力度,在進一步提升機組質量的同時,借助最新的傳感和大數據技術等強化對機組的運行監測。
此外,隨著分散式風電開發的專業化趨勢日益凸顯,具有豐富的項目設計、施工和運維管理經驗的整機企業無疑在提供綜合服務方面具有很強的市場競爭力。這類企業應當培育全生命周期的專業化管理能力,運用所積累的各類資源和技術優勢,持續提升提供綜合服務的能力。
三是優化電網接入流程。
電網接入是制約分散式風電發展的一個主要瓶頸:一方面,辦理流程長、效率低、接網投入過高;另一方面,此前執行的分散式風電接入電網標準不僅過分著眼于電網的安全性,造成很多非必要的成本投入,并且在實施中還存在各地執行不統一的問題。
對此,電網企業必須嚴格落實《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中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縮短接網申請流程,并執行符合實際需要的技術標準。
四是可以借鑒國外社區風電發展的經驗。
通過土地入股、PPP模式等方式增加地方的參與度,并將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與各地旅游開發、特色小鎮建設、民生改善工程等相結合,使當地社區和居民從中受益,促進地方經濟與社會發展。
中東南部是我國經濟發達地區,總能耗超過全國的一半,因而也是我國推進能源轉型的重點區域。大力發展分散式風電,可以加速這一進程,并帶動當地經濟發展,一舉多得,也必將成為下一片“希望的田野”。
03“兩海”市場:面朝大海,春暖花開
近些年,越來越多的企業將目光投向海上和海外,“出海”步伐明顯加快。2017年,我國海上風電新增裝機116萬千瓦,累計裝機達到279萬千瓦,穩居全球第三。
同年,我國新增風電機組出口裝機64.1萬千瓦,累計出口量達到320.5萬千瓦,遍布六大洲的33個國家和地區。不少開發企業也紛紛走出國門,對外投資逐年提升。一條覆蓋技術研發、開發建設、設備供應、檢測認證、配套服務的國際業務鏈基本成型。
大力開拓“兩海”市場,無論對我國的產業結構升級,還是對行業和企業的健康發展都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首先,對于我國風電企業而言,海上風電和海外市場屬于新興市場,代表著未來的發展方向,也是我國風電產業下一步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核心支撐之一。
從資源儲量來看,“兩海”市場具有巨大的開發空間。數據顯示,我國5米到25米水深線以內近海區域、海平面以上50米高度,海上風能資源開發潛力約為2億千瓦。
在國外,尤其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也擁有豐富的風能資源。加快開拓這些市場,將會創造新的增量市場,從而確保有足夠的年度增長規模來推動產業健康發展。
其次,開發“兩海”市場為我國裝備制造業的轉型升級帶來了新機遇。
一方面,由于關聯眾多產業,加快開發海上風電將起到很好的帶動作用,由此形成多個高度一體化的產業集群。
另一方面,海上自然條件惡劣,對各項設備技術要求更高。通過在海上的應用探索,可以助推我國在高端軸承、齒輪箱和大功率發電機等前沿技術上實現突破。此外,與國際廠商的同臺競技也會加快國內企業在技術創新上的迭代速度。
最后,依托設備的出口和項目的開發,可以加速我國風電技術標準的輸出,促使國內企業在國際舞臺上獲得更大的話語權,增強其參與全球競爭的軟實力。
當然,目前我國風電企業對“兩海”市場的開拓仍處于起步階段,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破解。
在海上風電方面:
第一,政策環境亟待優化。
一方面,海上風電開發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彼此間協調困難,造成審批手續復雜、時間長。另一方面,相關的國家或行業標準還不完善,難以為開發全過程提供有效指導。.
第二,必須強化創新力度。
一方面,雖然目前整機以及施工配套等方面已經取得突破,但仍然難以真正滿足下一階段大規模開發的需要;另一方面,我國海上風電依然面臨著巨大的降本壓力。因此,必須加強全產業鏈的創新,借助數字化技術等手段提升整機性能和可靠性,提高施工、運維和管理效率。
第三,一旦批量安裝后出現問題,將付出慘重代價。因此,必須遵循先安裝樣機再批量安裝原則,做好認證測試。
在“走出去”過程中:
一是擯棄一味搶占市場的觀念。
這包含兩層含義:一方面,企業應秉承“合作第一,競爭第二”的原則,高質量開發好海外項目,用良好的內部收益率和設備運行表現贏得國外投資者對中國風電品牌的認可;
另一方面,企業要積極體現建設性,通過投資推動當地的經濟社會建設。為此,行業協會有必要引導行業加強自律,進行有序競爭。企業必須制定更加系統的“走出去”戰略,將國際化滲透到更多環節中。
二是構建立體化風險防范體系。
政府層面,可以多渠道收集各國的風電市場信息,為企業決策提供依據。行業協會則應當通過加強與國外相關組織和政府部門的對接、共同舉辦會議等,打破信息不對稱。企業層面,投資決策前應對擬投資國展開詳細調研,全面考量各種風險;業務經營中,必須建立完善的風險預警和應對機制。
三是積極應對日益激烈的貿易摩擦。
企業應運用多種手段在當地的法律體系、政治制度框架內主張自己的權益。我國政府則需要在國際經貿往來中為企業爭取更多話語權,敦促相關國家按照世貿組織自由市場基本規則公平行事。
四是加快國際多邊互認體系建設。
目前,我們在這方面已經取得一些成績,2017年4月,國際電工委員會可再生能源設備認證互認體系(IECRE)宣布,北京鑒衡認證中心成為IECRE認可的認證機構,并準許頒發IECRE證書。下一步,還要加快推進這些工作,為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創造更有利條件。
五是完善知識產權布局。
相關企業應當不斷通過自主創新提高獲得關鍵技術等核心專利的能力,并加強風電出口產品的專利侵權風險管理。
04平價無補貼:陽光總在風雨后
近十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成本進入到快速下降階段,部分新增可再生能源成本接近甚至低于傳統能源成本。國際可再生能源署的數據顯示,2017年,全球風力發電平均電價降到4美分/千瓦時,德國陸上風電招標平均中標價格為3.8歐分/千瓦時,海上風電甚至出現全球首個“零補貼”項目。
相比而言,我國風電設備的制造成本遠低于國外,但風電的投資成本和度電成本卻高于國外。這主要由兩方面原因造成:
一是棄風限電。
據測算,2017年棄風限電造成的損失,相當于將每千瓦時風電的成本抬高了6.3分錢。此外,棄風限電還掩蓋不同風電機組的技術水平、效率和可靠性高低差異,阻礙優勝劣汰,抑制技術進步,已經成為制約風電電價下調的最大“絆腳石”。
另一個則是各類非技術成本。
比如地方政府將風電資源配置給不具備技術能力和資金實力的企業,倒賣路條行為加大了開發成本;消納條件無法有效落實,風電項目建成后不能及時并網;以資源出讓、企業援建和捐贈等名義變相向企業收費,增加了項目投資經營成本;以資源換產業投資,加劇產能過剩,給制造企業增加負擔,造成投資浪費。
據測算,這些非技術成本相當于將每千瓦時風電的成本抬高了5分錢左右,在“三北”地區甚至達到大約0.1元。
因此,要實現風電平價上網,就必須盡快消除上述不合理和非必要的成本。對此,相關部門一直在積極采取措施。2017年5月17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開展風電平價上網示范工作的通知》,提出政府保證不限電,上網電價按照項目所在地的火電標桿電價執行,鼓勵有條件、有能力的企業開展示范。2018年4月26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力圖通過多種舉措清除阻礙可再生能源健康發展的非技術成本,減輕企業投資經營負擔。
有了一系列利好政策,接下來要抓好落實。一方面,應該加快推進平價上網示范工作。
為此,有幾個問題需要明確:
一是必須確保不棄風限電,建議政府、電網企業、項目業主等三方,以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方式簽署相關協議,明確權責。
二是需要確定如果今后火電標桿電價調整了,或者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進程取消了標桿電價,示范項目電價該如何執行。是不是可以按照試點項目并網時的火電標桿電價為準,簽訂長期購電合同?
三是應該加強對相關數據的收集、匯總、分析工作,建立度電成本統計和跟蹤數據平臺。
另一方面,必須嚴格執行政策中有關清除非技術成本的規定,做到令行禁止。對繼續強行收取資源出讓費的地區,上一級政府主管部門要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嚴厲處罰。
當前,伴隨著主要矛盾的轉移,我國風電產業步入新的階段,未來的發展脈絡已經清晰可見,要解決的核心問題也日益明朗。圍繞產業所需,在政策層面,國家能源局陸續出臺一系列文件,順應新形勢,解決新問題。配額制政策有望年內出臺,力圖通過明確考核主體、設定配額目標、嚴格處罰措施、配套實施綠證交易等舉措,將驅動各地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動力由利益轉變為主體責任,由此解決部分地區的發展動力不足問題,為可再生能源打開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關于開展風電平價上網示范工作的通知》《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則希冀通過梳理各類非技術成本并予以清理,對政府部門和電網企業的工作進行規范,化解非技術成本制約,大幅降低可再生能源開發成本,為早日實現平價上網掃除障礙。
《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旨在完善規劃編制、審批、建設流程,多渠道化解融資難題,并借助靈活的上網方式提高項目的經濟性,從而加速分散式風電的發展,以此推進電力系統變革的進程。這些政策為進一步擴大風電的開發空間,降低發電成本,提升競爭力奠定了堅實基礎。
在這些政策的支撐下,面對新的形勢,開發企業和整機企業必須迅速做出改變。其中,開發企業應該轉變觀念,根據資源、環境條件的變化以及分散式風電的特點調整開發建設與運維管理方式,推動各個環節朝著更加智能化和專業化的方向發展,并以全生命周期為視角來降低度電成本。
整機企業則需要以創新為抓手,以數字化技術為切入點,持續提高機組的發電效率和可靠性,為客戶提供定制化的設備產品和綜合服務。有理由相信,有了政策“組合拳”,再加上全行業的共同努力,我國風電發展必將開創新時代。(文 | 秦海巖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
責任編輯: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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