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領全球海上風電市場-英國海上風電系列之三:海上輸電設施運營商OFTO
之前在介紹世界第一座海上無功補償平臺時,提及了英國海上輸電運營商(OFTO)。英國作為全球電力市場改革的先鋒,其新能源政策也通常是行業的先行者。早先我們也已給大家介紹過英國海上風電CfD競標政策。今天我們就介紹英國海上風電項目并網設施獨樹一幟的政策。
OFTO設施范圍包括如下圖中所示的幾個部分:
OFTO設施開發模式可分為開發商建設模式和OFTO運營商自建模式,其中前者目前更被廣泛接受,既由風場開發商開發建設OFTO設施后,經招標將所有權及運維權轉讓給OFTO運營商。
開發商建設模式的優勢在于:
便于控制項目整體進度
在OFTO設施轉讓過程期間,無需支付海上輸電設施過網費用
提高項目合同的整體議價能力
但同時也存在一定劣勢:
開發商需承擔OFTO設施所有的前期、建設費用及財務成本
OFTO設施轉讓價值最終由Ofgem審核,故存在部分支出(如項目管理費用等)不被接受及認可的風險。
在開發商建設模式下,當OFTO設施建成后,將由Ofgem組織競標選擇合適的運營商,并授予其投標的收益要求及運行資質。OFTO設施的轉讓費用也由Ofgem根據開發商提供信息進行核定。其中,中標運營商的收益要求也將直接與風場運行期內的OFTO設施使用費(過網費)相關。
對于OFTO運營商,交易機制保證其20年低風險的固定收益率(隨通脹調整),且OFTO收益與風電場本身運行情況無關,即運營商僅需保障輸電設施本身的可利用率,無需關注風電場所發電量。
OFTO過網費與OFTO設施建設成本(Ofgem核定值)以及OFTO運營商投標收益率直接相關。因此,當OFTO運營商以某一固定收益率中標獲得OFTO設施后,風電場需要支付的這部分電網設施使用費便可以確定。
另外,OFTO運營合同中包含了對OFTO設施可利用率的激勵及處罰,設施的可靠性保證將直接體現在OFTO運營商的回報中。設施可利用率在94%至100%時,OFTO的運營回報也從90%至105%線性提升。當可利用率低于94%時,運營回報將維持90%不變。
責任編輯: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