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韓城強調火電企業改造:2019年底前現有火電機組全部實行熱電聯產改造
(四)大力提升固定源監管水平
21.全面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到2020年,完成所有列入國家《固定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固定源的排放許可證核發,未按國家要求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超標或超總量排污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市環保局負責)
22.深化工業污染源監管。將所有固定污染源納入環境監管,對重點工業污染源全面安裝煙氣在線監控設施。嚴格落實《陜西省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和排放計劃實施方案(2017-2020年)》,督導污染源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落實環保主體責任,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監督污染源企業確保在線監測數據的真實、準確。對涉氣污染源企業每季度開展監督性監測,監測結果及時上報。鼓勵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會化專業機構開展監測和污染防治設施運營管理。(市環保局負責)
23.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控。在煤化工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推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電子制造、工程機械制造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減排。加強加油站、油品儲運銷設施一、二、三次油氣回收設備監管,確保正常運行。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監督性監測能力建設,重點企業安裝在線監測系統,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工業園區建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市環保局、市商務局負責)
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實現達標排放,凡達不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業整改。全面規范治理露天燒烤污染,嚴防有煙燒烤“死灰復燃”。(市食藥監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
24.繼續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設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產性“散亂污”工業企業的整治。2018年7月1日前,再次摸底核實“散亂污”企業,實行拉網式排查和綜合整治,并實現動態清單式管理,確保整治到位。(市工信局負責)
(五)強化重點時段污染防控
25.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水平。制定和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明確應急減排清單,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排放。根據源解析結果和污染物排放構成選取應急管控重點對象。根據污染物排放績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量確定同行業企業管控次序,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和均衡控制,采取綜合控制措施,實施統一的區域措施,全力削減污染峰值。建立關中區域應急聯動機制,及時響應、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市環保局負責)
26.增強預測預報能力。加強環保、氣象等多部門聯動,加快培養和引進專業預報人員,不斷提高預報預警準確度,及時科學應對重污染天氣。(市環保局、市氣象局負責)
27.嚴格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在冬季和夏季實施錯時錯峰生產。在實施錯時錯峰生產仍不能有效改善空氣質量的情況下,制定更加嚴格的錯時錯峰生產要求。(市工信局負責)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對焦化、煤化工、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行業實施限產。焦化行業每日11時至16時停止加煤出焦,延長出焦時間;煤化工行業限產15%左右產能,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行業限產3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對表面涂裝、包裝印刷行業實施錯時生產(10:00-16:00停止生產)。(市工信局負責)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對涉及鈑金噴漆汽修企業實施錯時作業(10:00—16:00停止作業)。(市交通局負責)
冬防期間(11月15日至來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窯(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石膏板、保溫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業全部實施停產,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停產;鋼鐵、焦化、煤化工行業實施部分錯峰生產,鋼鐵產能限產30%左右,以高爐生產能力計,以企業實際用電量核實。焦化企業限產30%左右,出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以上。煤化工行業產能限產2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市工信局負責)
制定采暖季優化電力調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績效綜合水平對電力行業精準實施錯峰生產,火電燃煤機組在保證居民、企業正常需求的基礎上,最大限度減少發電,熱電企業嚴格落實以熱定電,禁止超負荷發電。(市發改委負責)
(六)堅持全民共治
28.加強網格化環境監管。落實《陜西省網格化環境監管指導意見(試行)》,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完善鄉鎮(街道)、村組(社區)及特殊功能區域(園區)的“3+1”環境監管網格體系,加強網格員隊伍建設。(市環保局、市人社局負責)
29.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建立完善宣傳引導機制,充分利用新媒體平臺,強化輿論宣傳,及時回應公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全面公開環境空氣質量和企業排污信息,定期在媒體公開曝光嚴重違法違規企業信息,倒逼企業履行環保責任。發揮社區、街道及社會各界力量,共同營造綠色生活,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圍。暢通監督渠道,實施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機制,引導公眾進一步理性認識、科學應對、主動參與、積極作為。(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鼓勵激勵機制。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實施空氣質量生態補償。修訂完善《韓城市鐵腕治霾專項行動獎補辦法》。統籌相關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城鄉散煤治理、高排放車輛淘汰、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污染治理、環保能力建設等。大力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市財政局、市環保局負責)
鼓勵和引導群眾使用清潔能源取暖,全面落實省上清潔取暖電價政策。(市發改委、市物價局、市電力局負責)
(二)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做好電網改造規劃,實施電力線路改造工程;推進熱網互聯互通和熱用戶端升級改造,做好熱網聯通聯調和建筑節能等工作。改革完善燃氣特許經營制度,研究新的天然氣采、供、用體制機制,統籌優化天然氣的生產、配送、利用,探索新的民生用氣保障產業模式。促進鎮辦和農村地區天然氣等管網競爭性接入。加強鎮辦和農村輸配電網建設,滿足煤改電需要。進一步協調落實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保障工作,新增天然氣優先用于煤改氣。加快建設儲氣設施。(市發改委、市住建局負責)
(三)建設智慧環保平臺。科學編制污染源排放清單,構建區域環保監管智慧平臺,實現空氣質量數據、重點污染源數據、執法監督等信息的互聯共享和動態更新,提高大氣污染治理的精準度,實現對環境質量及污染源排放情況的靶向管控。(市環保局負責)
(四)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按照《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的規定,重點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環境問題突出、環保重點工作進展緩慢的開展“點穴式”專項督察,對大氣污染綜合防治不作為、慢作為,甚至失職失責等問題提交相關部門追責。(市環保局負責)
(五)提升科學治霾水平。提升大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氣應對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針對重點行業污染物治理,揮發性有機物、顆粒物、臭氧治理等,積極聯系相關科研院所、高校等開展科技攻關,考察引進其他省、市先進有效的治污降霾項目、設備,加以推廣應用。(市科技局、市環保局負責)
(六)加強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建設。合理擴增、科學設置我市空氣自動監測站點。不斷完善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會商制度。(市環保局、市氣象局負責)
(七)落實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各鎮辦是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加強組織協調,確保方案落到實處。各負責部門是行業監管的責任主體,要加大調度、督導和推動力度,落實行業監管責任,確保各項任務按期完成。(各鎮辦、環委會成員單位負責)
(八)嚴格考核問責。將空氣質量目標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進行考核。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標任務和問題突出且進展緩慢的單位,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嚴格量化問責。(市考核辦、市監察委、市環保局負責)
責任編輯:售電小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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