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
(四)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制定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建立健全石化行業“泄露檢測與修復”管理制度,在有機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行業推廣使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輔材料和先進生產工藝、設備,采取車間環境負壓改造、安裝高效集氣裝置等措施,工藝廢氣、尾氣收集處置率提高到70%以上。強化對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等油氣回收設施運行監管。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動,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10%以上。(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能源局等部門參與)
七、強化聯防聯控聯治,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一)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各地要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管控方案,統一預警分級標準,明確政府、部門及企業的應急責任,科學確定重污染期間管控措施和污染源減排清單,指導公眾做好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加快推進預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2018年底前,省級預報中心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及時預警不利氣象條件對空氣質量的影響。(省環保廳牽頭,省氣象局等部門參與)
(二)嚴格控制采暖期大氣污染物排放。根據供暖需求,科學制定燃煤供熱鍋爐錯時啟爐方案,實行隔時分批啟爐。供暖鍋爐在啟爐及溫爐階段,必須同步運行污染治理設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嚴格實行重點行業企業差異化錯峰生產,按照國家要求,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全省區域內水泥熟料生產線全部實施錯峰生產。加大電力行業綠色調度力度,在保障冬季供熱和電力可靠供應的前提下,優先調度可再生發電資源。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強化城市建設施工工地揚塵管控措施,加強道路機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能源局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參與)
(三)強化聯防聯控。預測可能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相關地區要按照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令同步發布預警信息、同步啟動應急預案,同步采取應急管控措施。實行城市間聯動、部門間聯動,開展聯合響應、聯合會商、聯合督導、聯合執法,形成防控合力,有效降低污染程度。(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氣象局等部門參與)
(四)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響應方案,明確各級別應急預案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參與)
八、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一)完善法規標準體系。推動加快修訂《吉林省環境保護條例》,研究制定長春、吉林、四平等重點區域地方排放標準及電力、鋼鐵、水泥、石化等重點行業的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適時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規范》,制定《吉林省秸稈禁燒區劃定技術規范》。鼓勵各地加快生態環境立法,逐步構建完善的生態環境保護法規標準體系。(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拓寬投融資渠道。各級財政支出要向藍天保衛戰傾斜。省級污染防治和環境整治專項資金要不斷調整優化支出結構,重點向大氣污染防治支出傾斜,特別是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落實北方地區清潔取暖金融支持政策,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治理項目、清潔取暖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的信貸投放,加大對節能環保項目的資金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鼓勵合同環境服務,推進第三方環境治理。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金融辦等部門參與)
(三)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省級污染防治和環境整治專項資金分配與市縣空氣質量改善績效聯動機制,調動市縣政府大氣污染治理積極性。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完善居民階梯氣價制度,居民采暖用氣按民用價格執行,減少燃氣輸配中間環節,降低用氣成本。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采暖用電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減半執行。利用地熱能向居民供暖的項目運行電價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落實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加大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利用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置。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稅務局牽頭,省能源局、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參與)
九、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一)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加快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2018年底前,每個市轄區至少建成1個、每個縣(市)至少建成2個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形成覆蓋省、市、縣三級的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開展網格化監測試點,完善區域站、超級站網絡布設。國家級新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設置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城市和區縣各類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全部上收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底前,建成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OBD)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法依紀從嚴處罰,追究責任。(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參與)
(二)強化科技基礎支撐。強化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應用。進一步對空氣質量背景站、城市站、超級站監測數據進行分析應用,為污染源解析、區域聯防聯控提供科學依據。開展大氣污染源解析工作,對源解析結果進行分析比對,結合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對治理重點進行動態調整。組織各地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單,強化源頭管控。編制城市空氣質量達標規劃。全省空氣質量未達標的城市要編制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針對空氣質量超標因子、超標時段提出防治措施,確保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按期全面達標。(省環保廳牽頭,省科技廳等部門參與)
(三)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從重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縣區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開展大氣污染網格化監管,加強工業爐窯、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格查處“散亂污”企業。做好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督促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部門參與)
(四)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查。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查的重點,全面督查各地藍天保衛戰目標任務落實情況,夯實各地、各部門責任。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查“五步法”監管機制,針對大氣污染嚴重、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城市,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查和整改工作“回頭看”。(省環保廳負責)
十、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地要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落實。省直相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實“一崗雙責”。省環保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相關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省環保廳牽頭,省直各有關部門參與)
(二)嚴格考核問責。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運用。考核不合格的地區,由省環保廳會同有關部門公開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實行量化問責和區域環評限批,必要時由省政府領導約談相關地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如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嚴厲追究責任。(省環保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等部門參與)
(三)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各地要認真落實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將空氣質量改善的年度目標任務和完成情況向社會公開,及時發布城市空氣質量狀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地要主動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按照相關信息公開要求,重點排污單位要按要求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要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要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省環保廳負責)
(四)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營造打贏藍天保衛戰的良好社會氛圍。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消費理念,踐行綠色生活方式。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國有企業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引導綠色生產。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各地要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省環保廳牽頭,省直各有關部門參與)
責任編輯:售電小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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