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督查方案
八、保障措施
(一)經費保障
督查工作經費已由生態環境部統籌安排、直接劃撥至派員省份環保部門。派員省份要通過預先借支等方式,保障督查人員正常開展工作。督查組應自行安排用餐,按每人每天100元餐費標準核算伙食補助,在檢查地食堂用餐的,應按標準支付用餐費用。住宿費由個人據實結算,應嚴格按照住宿標準選擇符合規定的賓館。每組自行租用1臺車輛,相關費用(包括租車費、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勞務費、餐食費等)按照合同或協議實報實銷。
(二)人員培訓
根據各階段督查任務及內容,專項辦每月開展一次視頻培訓會議,對參加督查的人員進行遠程培訓。同時邀請前期表現優秀的督查組講授督查要點,交流督查經驗。各省(區、市)環境保護廳(局)負責組織各市(縣)環境保護部門參加遠程培訓。
(三)輿論宣傳
1.在中國環境報、生態環境部官方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開設專欄,及時發布督查動態,介紹工作進展、檢查情況等。
2.在專欄中設置“曝光臺”,定期發布環境違法典型案例,采取圖文并茂方式,直觀反映企業存在的違法違規排污行為,形成高壓態勢。
3.針對公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主動發聲,積極回應,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4.組織媒體記者開展伴隨式采訪,采訪一線督查人員,曝光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大宣傳報道力度。
5.對治理大氣污染成效突出的地區、各地污染防治好的經驗做法,以及表現優秀的督查組等,組織媒體進行現場深入采訪報道,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四)異地執法信息公示
按照《環境監察執法證件管理辦法》“下級環境監察執法人員受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委派開展異地環境監察執法活動的,不受環境監察執法證件規定的區域范圍限制”的規定,督查開始前,生態環境部將對參加督查人員及其執法證件信息進行公示,明確臨時執法范圍調整。督查過程中,督查人員應出示生態環境部印發的身份證明函及個人執法證件進行異地執法。
(五)補休安排
根據督查計劃總體安排,除春節前后(2019年1月28日至2月17日)暫停督查外,其余節假日均正常開展督查工作。督查任務結束后,派員單位要根據周末、法定及屬地節假日,安排參加督查人員補休。
九、工作要求
(一)開展獨立督查
督查組采取獨立督查方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不得陪同檢查。督查組要根據總體安排,靈活擬定每日督查計劃,認真研究選取有代表性的企業(點位)進行檢查,盡量覆蓋所有鄉鎮,充分反映各縣(區)整體情況,不得由地方指定。督查組要事先做好保密工作,嚴查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以及地方政府工作不到位的情況。督查過程中,確需當地指引的,可在到達后與所在鄉鎮聯系人聯系,請求配合。如發現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線索,需及時調查取證、現場監測的,可要求當地環保部門做好配合工作。
(二)聯絡機制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陜西7省(市)環保廳(局)各確定1名總聯絡人(副廳級),負責督查工作總體聯系對接,重要事項溝通協調等工作;確定1名督查工作聯系人,負責督查工作信息收發、整改情況反饋等工作。
“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人民政府及環保局各確定1名工作聯系人,負責督查期間重要事項的溝通協調,交辦信息收發、信息公開等工作。同時,確定1名后勤應急保障聯絡人,負責督查組在各城市督查期間醫療急救、事故險情、材料打印等協調、協助與情況上報、聯絡等工作。
“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各縣(市、區、管委會)環保部門確定1名聯絡人,負責日常工作協調。
派員省份環保廳(局)確定1名抽調工作聯系人,負責安排抽調人員、報送相關信息等工作。
有關省(區、市)環保廳(局)將本省各級單位聯系人匯總后,于2018年6月8日前報送專項辦。
(三)及時報送信息
督查組現場檢查時要使用生態環境部提供的督查APP做好記錄,應在現場完成信息錄入(包括檢查記錄及現場照片等),并于第一時間由參與檢查人員共同確認后上傳。每輪次督查結束后,各督查組報送督查總結報告,綜述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情況,以及地方在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成立臨時黨支部的督查組要將開展黨務學習、工作情況一并上報。
(四)完善督查交接
前后兩輪次督查人員應做好工作交接。前一輪次人員要將前期督查工作情況、發現的問題、地方整改情況等有關資料,移交至下一輪次督查組。前一輪次人員應在現場檢查中,通過“傳、幫、帶”的形式,介紹當地重點行業類型、污染源分布等基本情況,并傳授前期總結出的督查經驗。
(五)堅持壓力傳導
督查組應緊緊圍繞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責任落實情況開展督查,不替代地方開展工作。不同城市應各有側重,重點盯住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問題,通過督查切實傳導壓力,推動地方真正把工作抓實,強化嚴督嚴查,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六)人員選派
派員省份要高度重視強化督查工作,綜合考慮人員年齡、健康狀況、業務專長、政治素養等方面因素,選取政治可靠、信念堅定、作風正派、自律性強、業務過硬的人員參加督查。派員單位是參加督查人員的“廉政第一責任人”,要做好行前動員培訓,強化廉潔自律教育,經常關心參加督查人員的生活保障,統籌做好人員、工作協調,處理好異地督查和屬地工作的關系,做到“兩手抓、兩不誤”。
(七)建立臨時黨支部
按照關于加強臨時黨支部建設的要求,黨員人數為3人及以上的督查組,應成立臨時黨支部,組織開展理論學習,加強紀律監督,切實發揮戰斗堡壘作用。未達到成立臨時黨支部要求的督查組,黨員要帶頭發揚先鋒模范作用,帶動其他督查人員做好督查工作,確保督查取得實效。
(八)安全提示
各督查組要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克服異地督查、水土不服、路線不熟等帶來的諸多困難。督查過程中務必依法執法、文明執法、規范執法,避免與被督查對象發生過激行為或沖突。如遇極端天氣等不利于督查出行的情況,各督查組向專項辦報告后可在駐地開展學習,整理相關資料,完善督查計劃。督查期間,要注意飲食衛生,司機應定期輪換,避免疲勞駕駛,確保飲食和交通安全。
十、考核通報
建立督查激勵和約束機制,對督查工作情況進行“周排名、輪通報、月表揚”。
(一)以問題為導向,制定評分考核機制。專項辦每日統計、匯總各督查組檢查任務的數量,審核發現問題質量,評估發現問題的嚴重程度和檢查難易程度,每周綜合評價各督查組工作情況并排名,以“每周一榜”形式,在生態環境部“兩微、一網、一報”公開表揚排名前十位的督查組。
(二)每輪次督查結束后,向省級環保部門印發督查情況通報。通報39個被督查城市發現問題數量及類型;以派員城市為單位,綜合評價所派督查組的督查效果,并依據考核評分結果,通報表揚前10的派員城市,點名批評考核落后的派員城市。
(三)每月向獲得每輪次排名前3名的督查組所屬省、市兩級人民政府致函進行表揚和感謝。
(四)對連續3天發現問題明顯偏少、質量不高的督查組,向派出省份有關負責人電話通報情況,督促改進工作、提高質量。對連續排名較差的督查組所屬省份或城市,將在大練兵評比中酌情扣分。發現督查人員存在廉政問題的,依法依紀嚴肅查處,并取消其所在單位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十一、嚴守廉政紀律
督查組成員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生態環境部督查和巡查工作紀律規定》及黨風廉政建設的相關要求,不安排與督查無關的活動。督查開始前,督查組成員應簽署廉政承諾書,督查結束后,應填寫廉政自查表。督查期間,督查組成員與地方人員在非工作場合溝通檢查發現問題時,須3人及以上同時在場,并在廉政自查表中做好會面登記。督查期間,發現督查人員存在違法、違紀、違規情況的,將立即移交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附:1.分階段督查重點
2.抽調人員信息及安排表
3.聯系人員信息表
責任編輯:售電小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