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改委關于東莞市中堂燃氣熱電聯產項目核準的批復
廣東發改委關于東莞市中堂燃氣熱電聯產項目核準的批復。以下是全文:
粵發改能電函〔2018〕2364號
東莞市發展改革局,東莞市粵灣新能源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核準東莞市中堂燃氣熱電聯產項目的請示》(粵灣字〔2018〕2號)、《關于東莞市中堂燃氣熱電聯產項目的意見函》(東發改〔2018〕282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東莞市中堂鎮及麻涌德永佳片區內企業用熱需求,促進燃煤自備電廠和鍋爐關停,根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東莞市中堂燃氣熱電聯產項目(投資項目統一代碼為:2017-441900-44-02-8111372)。
項目建設單位為東莞市粵灣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廣東省東莞市西北部中堂鎮以東約4km處的北海仔造紙產業基地內。
三、本項目建設2×9F級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熱電聯產機組及
配套工程。請東莞市發展改革局督促東莞市東糖集團有限公司和相關地方政府兌現承諾,最晚需在本項目投產后三個月內,關停東莞市三聯熱電有限公司全部燃煤發電機組38.5萬千瓦,關停本項目供熱范圍內至少52臺分散供熱鍋爐。
四、本項目總投資約28.54億元,資本金為工程動態投資的20%,資本金以外所需資金由銀行貸款解決。
五、本項目各項排放指標要滿足國家和省對環保的規定要求,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六、項目單位要優化用能工藝,選用高效節能設備,積極應用先進技術,加強節能管理,實現能源梯級高效利用,項目投產后供電供熱能耗、綜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項能耗指標應控制在設計水平。
七、項目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高度重視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檢查、檢測機制和驗收制度,加強應急管理,確保項目施工安全和穩定運行。
八、項目單位要認真做好天然氣資源穩定供應和成本控制工作,項目建成后不得使用天然氣之外的其他燃料發電。
九、項目單位要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跟蹤監控,制定有針對性的風險防范措施,加強營運管理,保證項目安全、環保、高效運行。
十、工程建設和設備招標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工程招標核準意見附后。
十一、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東莞市中堂燃氣熱電聯產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粵國土資(東莞市)預函〔2018〕2號)、《關于對東莞市中堂燃氣熱電聯產項目選址規劃有關問題的復函》(東規函〔2018〕1060號)、《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報送對東莞市中堂燃氣熱電聯產項目及配套熱網工程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審查意見的函》(東府函〔2018〕44號)、《關于東莞市中堂燃氣熱電聯產項目配套關停燃煤機組的承諾函》、《關于確認東莞市粵灣新能源有限公司為東莞市中堂燃氣熱電聯產項目投資主體的復函》等。
十二、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三、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土地使用、環境評價、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
十四、項目核準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8年5月24日
附件:招標核準意見表
責任編輯:售電小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