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抽蓄”:抽水蓄能電站的價格形成機制
本文根據電力市場建設的進程,運用電力市場及有關電價理論,研究了在“新能源+抽蓄”模式下抽水蓄能電站的價格形成機制,提出了在“新能源+抽蓄”模式下,抽水蓄能電站投資費用和運行費用的回收機制及價格形成機制。
一、研究背景
新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術基礎上加以開發利用的可再生能源, 包括太陽能、生物質能、風能、地熱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 以及海洋表面與深層之間的熱循環等。隨著我國新能源快速發展, 出現了棄風 (光) 限電的情景, 且形勢嚴峻, 2015全國棄風電量339億千瓦時, 同比增加213億千瓦時。2016年全國棄風電量達497億千瓦時。“新能源+抽蓄”模式是解決棄風 (光) 限電情況的有效途徑之一。但是, 現在的抽水蓄能電站的電價是按2014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臺的《關于完善抽水蓄能電站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4]1763號) 執行。1763號文件適用于為了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而建設的抽水蓄能電站。這部分電站裝機容量的多少與電網用戶的負荷特性有關。它們可以通過兩部制電價向電網提供備用、AGC、調頻、無功及黑啟動等輔助服務。電網企業購買這些輔助服務的費用應從電網內的用戶回收。
在“新能源+抽蓄”模式下的抽水蓄能電站, 其建設目的是多消納新能源, 其裝機容量的多少與電網內新能源的裝機容量及出力特性有關。這些抽水蓄能電站的投資費用和運行費用不能作為輔助服務費用由電網內的用戶承擔, 但是如果建設抽水蓄能電站的投資費用和運行費用不能獲得補償, 發電企業將不愿意投資建設抽水蓄能電站。建立合理“新能源+抽蓄”模式下抽水蓄能電站的價格形成機制是促進消納新能源發電電量的經濟政策保障。
二、抽水蓄能電站的建設和經營體制分析
2.1 抽水蓄能電站的作用分析
抽水蓄能電站在電力系統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提供備用、AGC、調頻、無功及黑啟動輔助服務, 保證電網的安全經濟運行, 提高用戶的用電質量。
(2) 配合新能源、核電、供熱機組運行。
由于新能源發電機組、核電和供熱機組的發電出力曲線與用戶用電曲線匹配性較差, 為了滿足用戶的用電需求, 需要建設抽水蓄能電站, 在電網中其“蓄水池”的作用, 配合新能源發電機組、核電和供熱機組運行, 保證這些機組多發電量。
2.2 抽水蓄能電站現行的建設和經營體制分析
我國已建抽水蓄能電站目前運行管理模式上主要有電網統一運行、獨立運行兩種管理模式。
電網企業統一運行管理模式:抽水蓄能電站作為電網企業的分公司或一個生產車間, 由電網企業獨資建設, 資產的所有權和經營權都歸電網企業。在這種管理模式下, 抽水蓄能電站不是獨立法人, 其經營風險與責任也完全由電網企業承擔。在這種模式下, 抽水蓄能電站的投資費用和運行費用也由電網企業承擔。
獨立運行管理模式:按照國家《公司法》的要求, 成立獨立的抽水蓄能電站有限責任公司, 由出資各方組建董事會, 出資各方按照出資金額的比例, 分享權利與義務。抽水蓄能電站公司為項目法人, 負責建設和經營抽水蓄能電站。抽水蓄能電站通過上網電價模式或租賃模式從電網公司獲得收入。
2.3 “新能源+抽蓄”運行模式分析
“新能源+抽蓄”運行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種:第一種是“一體化”運行模式 (見圖1) ;第二種是“聯合”運行模式 (見圖2) , 第三種是“獨立”運行模式 (見圖3) 。
“一體化”運行模式:在“一體化”運行模式下, 新能源發電機組和抽水蓄能發電機組屬于同一法人企業, 且新能源通過內部輸電線路相連。“新能源+抽蓄”向電網提供的發電出力是經過抽水蓄能電站調節后的出力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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