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水資源短缺的制約是生態文明建設和維護國家安全的當務之急
水資源比我國充沛得多的發達國家,都建立了遠高于我國的調控能力
2007年聯合國的調查結果顯示:除極個別特例以外,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水庫蓄水能力和水電開發程度越高,經濟社會越發達,生態環境越好。目前世界人均庫容水平為580立方米,發達國家平均高達3200立方米,而發展中國家平均不足540立方米;世界水電開發程度為35%,發達國家平均在70%以上(日本、法國、英國等水電開發程度高達90%以上),非洲地區水電開發程度不足8%,我國和印度分別為39%和20%。以人均庫容和水電開發程度為標志的水資源調控能力,在國際上不僅不存在什么“警戒線”,反而是越高越好!我國與部分典型國家的人均庫容對比如圖1所示。
盡管我國目前擁有的水庫數量位居世界第一,但99%是水資源調控能力不高的中小型水庫,所以人均庫容還很低,僅為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的22%。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國土面積、地表徑流總量相差不多的中美兩國在水資源調控能力上的巨大差距:中國9.8萬座水庫的總蓄水量僅為9000億立方米,而美國8.3萬座水庫的總蓄水量高達14000億立方米;中國大型水庫只有756座(數量僅占1%),美國大型水庫高達8724座(數量占10.5%),是我們的12倍;美國先天的人均水資源量是中國5倍,但后天建設的人均庫容水平則是中國7倍!
河流水資源利用完全可以做到水旱由人、不必再聽天由命。
河流徑流的“調控能力”(即梯級水電開發所獲得的調節庫容與河流年徑流量之比),是衡量水資源管理水平的最典型指標。從表2可見,人均水資源量遠高于我國的美國、加拿大,主要河流的調控能力基本都在50%以上,美國密蘇里河和科羅拉多河、加拿大馬尼夸根河和拉格朗德河的調節庫容甚至高達河流年徑流量的102%~217%,
水庫庫容足夠大,洪水就是資源和財富,反之就是危險和災害。歐美發達國家不僅從未進入過所謂的“拆壩時代”,反而正因為有了充足的水庫庫容、建立了強大的水資源調控能力,所以能吸納更大的洪水、抵御更嚴重的干旱。美國科羅拉多河水資源開發的關鍵工程——胡佛大壩基本不泄洪,而我國長江因汛期水量過于集中而調節庫容遠遠不夠,三峽大壩每年都要泄洪多次,上游每年高達4500億立方米的寶貴水資源,近千億立方米是作為汛期洪水被迫排進大海,對水資源嚴重不足的我國來說,是多么驚人的浪費。
“水電妖魔化”輿論有著特殊的歷史背景
“水電妖魔化”本是上世紀60年代美蘇爭霸的產物。當時埃及嫌美國要價太高,將當時的世界第一大壩——阿斯旺大壩轉給蘇聯建造。為攻擊政治對手,美國發動全世界詆毀阿斯旺大壩,國際上充斥著大量反水庫大壩建設的“科研成果”。好在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已基本完成本國大型水電開發,“水電妖魔化”并未傷及自身,但是對江河急需治理、水資源開發程度還很低的發展中國家卻造成了嚴重影響。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大壩防洪、供水、灌溉等正面效益完全被熟視無睹,而以偏概全、本末倒置地強調“水電破壞生態之罪”卻成了時髦。
進入21世紀,面對全球20億人缺電、10億人缺飲用水的難題,水庫大壩對人類社會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重新為人們所重視。自2004年起,聯合國、世界銀行等國際權威機構就不斷呼吁“投資儲水設施就是投資綠色經濟”,“發達國家已擁有很多基礎設施及大壩,在應對極端天氣災害、保障水安全方面已有良好基礎;而發展中國家限于資金、技術、人力等因素,水庫大壩基礎設施還遠遠不足以提供所需的能源及水資源、支撐經濟發展,建設新壩仍是當務之急”。
值得注意的是,當國際社會對水電發展的重大意義已經正本清源并糾正“水電妖魔化”誤導的情況下,反水庫大壩建設的極端環保組織卻在我國異常活躍起來。“十一五”期間,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急需電力支撐,而我國水電開發程度連發達國家平均水平一半都不到的情況下,“中國水電開發已嚴重過度、水電破壞生態”等各種欺騙性宣傳就在社會上甚囂塵上,導致水電建設成了眾矢之的、完全停滯長達4年,每年相當于10億噸煤炭的清潔水能白白付諸東流,而煤炭消費卻以每年增加2億~3億噸的速度激增,長江流域數十座核電站密集布陣、蓄勢待發。“水電妖魔化”輿論嚴重誤導了社會公眾、干擾了政府決策,導致一些事關國家長治久安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水電水利工程擱淺至今。
政策建議:如何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盡早解除水資源的嚴重制約
將解決水資源短缺問題的迫切性
國際經驗表明:無論是水資源較為豐富的國家,還是相對缺乏的國家,其總用水量均經歷了“庫茲涅茨曲線”變化過程,達到用水峰值時的人均GDP基本處于15000~20000美元(按購買力平價計),且產業結構呈現出明顯的共性,即農業比重降為5%左右,工業為30%~40%,第三產業在60%以上。我國目前人均GDP和產業結構與此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
亟須清醒地認識到:我國用水需求的峰值并未到來,目前的增長緩慢是建立在“生產生活嚴重受限、生態用水出現嚴重赤字”基礎之上,未來10~20年經濟社會發展與用水總量之間的矛盾仍將十分尖銳。
雖然自2012年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后,我國總用水量增長比較緩慢甚至還略有下降,但絕不能就此認為“我國用水總量的增長態勢已得到全面遏制和扭轉”,也不能輕率地認為“實現2020年6700億立方米、2030年7000億立方米的用水總量控制目標幾乎毫無懸念”,保障我國水安全,當務之急不僅要整治黑臭水體、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還要充分估計、及早應對我國已經異常嚴峻的水資源短缺形勢。
盡早啟動、部署事關國家安全的大型水電水利工程
我國水資源調控能力與發達國家差距甚大,盡快建設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和江河連通工程,提高水資源調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是維護我國水資源安全迫切需要補齊的短板。
按照目前可利用的水資源總量,我國“實現全面小康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只能在國際標準“嚴重缺水”情況下艱難前行。事實上我們并非別無選擇,因為目前的“總量控制目標”是在還有大量可調蓄的水資源白白流失情況下確定的。
要謹防“水電妖魔化”輿論再次誤導政府決策。
國際形勢復雜多變,我國要抓住寶貴的戰略機遇期,無論是制定“水資源開發利用紅線”,還是“生態保護控制紅線”,當前亟需澄清一個重要問題:
水庫大壩的本質是水資源開發(蓄豐補枯、解決天然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的矛盾),目的是儲備水資源,而非消耗和使用(水力發電只是利用水流的落差發電、并未消耗一立方米水)。河道斷流、湖泊干涸的根本原因不是大水庫太多、截斷了河流,恰恰是大水庫太少、蓄水能力太低導致水資源嚴重供不應求。三峽建設前我國長江枯水期最低流量不足4000立方米/秒,有了三峽水庫才使得最低流量不低于6000立方米/秒,正如聯合國報告所指出的“有了足夠的蓄水能力,才能實施生態調度,維護河流的健康生命”。
盡快完善有利于我國水資源開發的管理體制和機制
大型水庫是現代社會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礎設施,水力發電只是水庫建設的副產品,和水資源調控是密不可分的整體。正因為水電開發具有防洪、供水、灌溉、航運等任何其他能源都無法替代的巨大經濟社會效益,所以在高度推崇市場化的美國、法國,大型水電開發全部由國家主導,不允許私人資本進入,以避免市場化下的惡性競爭、利益博弈阻礙水電開發,影響國家的水資源調控。
當前,我國水電開發“全部推向市場”導致國家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被局部利益、眼前利益的復雜博弈所取代,惡性競爭已經讓國有水電企業不堪重負。
跨省區河流開發的不同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沖突、各涉水管理部門對水電工程綜合利用功能的不同訴求、地方政府訴求和企業承受能力之間的矛盾、電力市場消納的省際壁壘等諸多矛盾交織在一起。水電開發企業不僅無法協調各種矛盾,反而陷入了“為盡社會責任出的錢越多、矛盾越大”的怪圈。水電新項目開發的社會成本越來越高,在運水電站的電力消納又無法保證,企業投資積極性已嚴重挫傷,水電建設已明顯降速。
當前亟須從國家層面明確水電開發對維護國家安全、建設生態文明不可替代的重大戰略意義,糾正水電開發“過度市場化”的體制機制弊端,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水電開發直接關系著我國的水安全,使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盡早擺脫水資源短缺的嚴重制約。
(本文刊發于《中國經濟周刊》2018年第25期)
責任編輯:繼電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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