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面實施湖長制 小微水體庫塘可按片設湖長
近日,福建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福建9月底前全面實施湖長制,實現湖長制與河長制的有機銜接、無縫融合。
據介紹,福建水資源相對豐富,河流縱橫密布,大多獨流入海、自成體系,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740條,總長度為24629公里,但湖泊相對較少較小,列入全國水利普查的只有晉江龍湖,常年水面面積為1.53平方公里。
晉江龍湖
那么,福建的湖長制體系如何確立?根據意見,全省境內所有湖泊實施湖長制全覆蓋,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省市縣鄉四級河湖長體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把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納入河長制工作體系,把河流、湖泊、水庫、山塘等所有水域都納入管理范疇,逐個湖泊明確湖長,確保湖區所有水域都有明確的責任主體,小微水體庫塘可按片設置湖長。
湖長的職責如何確定?意見明確,湖泊最高層級的湖長是第一責任人,對湖泊管理保護負總責,統籌協調湖泊與入湖河流的管理保護工作,確定湖泊管理保護目標任務,協調解決湖泊管理保護中的重大問題;其他各級湖長對湖泊在本轄區內的管理保護負直接責任,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湖泊管理保護工作。各級河長制辦公室統一負責河長制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將湖泊管護納入河道專管員職責范圍,根據實際設置湖泊專管員。
湖泊管理保護主要任務有哪些?
——加強空間管控。依法劃定湖泊管理范圍,將湖泊及其生態緩沖帶劃為優先保護區,嚴控開發利用,嚴禁以任何形式圍墾湖泊、違法占用湖泊水域;流域、區域涉及湖泊開發利用的相關規劃應依法開展規劃環評,湖泊管理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和活動,必須符合相關規劃并科學論證,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方案審查、環境影響評價等制度。
——加強岸線管護。實行湖泊岸線分區管理,沿湖土地開發利用、產業布局應與岸線分區要求相銜接。強化岸線用途管控和節約集約利用,最大限度保持湖泊岸線自然形態。
——加強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堅持節水優先,控制取水總量,維持湖泊生態用水和合理水位。嚴控入湖污染物總量,強化富營養化防治,加強對湖區周邊及入湖河流工礦企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畜禽養殖污染、農業面源污染等綜合整治。嚴格入湖排污口設置與監管,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內的排污口。
——加強水環境綜合整治。開展入湖河流整治和湖區周邊污染治理,建設清潔型小流域,限期消滅劣Ⅴ類小流域,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有條件的地區應采取生物凈化、生態清淤和引水排水等措施,增強湖泊水體的流動性。作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湖泊,要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和規范化建設。
——加強生態治理與修復。強化生態惡化湖泊的治理與修復,推進江河湖庫連通、安全生態水系建設、水土流失防治、水電站生態下泄流量落實,實施退田還湖還濕、湖泊宜漁治理,逐步恢復河湖水系自然連通。加強水生生物保護,科學開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促使涉湖違法違規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生態修復。推進湖泊生態岸線、濱湖綠化帶、沿湖濕地公園和水生生物保護區建設。
——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區域的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支持各地檢察機關派駐河長辦檢察聯絡工作向涉湖領域延伸,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嚴厲打擊涉湖違法違規行為,著力整治侵占水域、亂占岸線、超標排污、違法養殖、非法采砂等問題,整治一片、鞏固一片。建立日常監管巡查制度,實行湖泊動態監管。
意見要求,各級河湖長要切實負起提升河長制、落實湖長制的領導責任,統籌做好部署、推進、督查、考核等工作,層層壓實責任,努力做到水陸共治、河湖聯治和統籌齊治,確保湖泊保護管理落到實處。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