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留意特種設備的使用,水電站業主被罰款12萬!
近日,貴州某水電站被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因“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處罰人民幣10萬元,因“使用未經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工作”處罰人民幣2萬元。合并處罰12萬元,上繳國庫。據悉,該電站所涉特種設備為2臺壓力容器。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而根據第八十四條的規定,該行為可能會面臨“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
根據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該行為可能會面臨“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將成為水電站生產經營中的常態,必須引起各水電站業主的重視,不然等待不僅僅是停業整頓,還將帶來嚴厲的處罰。那水電站在以后的生產經營中怎么才不會違反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條例?
水電站有哪些設備屬于特種設備?
參考質檢總局2014年第114號《特種設備目錄》可知,水電站特種設備包含下面幾類:
①壓力容器: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內直徑(非圓 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于或者 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
②壓力管道: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 管道。公稱直徑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等于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
③起重機械: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額度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 40t〃m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層數大于或者等于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除以上三種,某些電站還有電梯和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由此可見,水電站中的特種設備還真不少。我們平時在電梯中可以很輕松的找到電梯的維保公示,上面列滿了每次檢查記錄,但反觀我們水電站,可能很多業主至今都不清楚電站有些設備也和電梯一樣也需要遵守特種設備的使用規定。
特種設備使用應遵守哪些規定?
E小水電政策組也發現,水電站常被查出的相關問題是:使用的特種設備壓力表和溫度計無有效檢驗報告,未建立安全技術檔案等。這些問題都是在電站使用相關特種設備,未對設備進行定期檢驗、日常維護保養而產生的。
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該嚴格遵守以下幾點,大家一定要細心看完:
1) 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30天后,使用單位應當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2)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這部分材料其實在設備安裝使用前就必須確認)
②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③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④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⑤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做好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⑥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3)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
4)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5)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如果未做到以上幾點規范的,使用單位(水電站)將會被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
汛期來臨,本將是水電站抓緊生產,創造財富的時刻。由于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忽視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被安監部門處以停業整頓,那對廣大電站業主都將是得不償失的。小水電行業在前幾個月剛經歷了一場環評風暴,不能再這之后再刮起一場安監風暴。大家不能有法不責眾的心態,對問題視而不見將會埋下嚴重的隱患。新一輪的政策變化,很容易就把它引爆,環評不就是血淋淋的例子嗎?
各電站業主在重視起特種設備使用安全后,在其他安全防護措施上也應該做到位:比如水電站消防器材配備是否配足;生產車間配電柜周圍是否設置絕緣膠墊;配電柜保護盤是否有擋板;發電機飛輪是否設置防護罩;機器設備維修檢修期間是否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電力安全工器具數量是否配足,是否做安全試驗等。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