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新能源并網運行問題監管報告:部分項目未批先建、并網滯后
隨著國家推動能源轉型各項政策的出臺和裝備技術的發展,河南省新能源開發利用規模不斷擴大,風電、光伏發展迅速,有力地促進了能源綠色發展
一、基本情況
(一)河南省新能源發展基本情況
截至2017年7月底,全省已并網新能源裝機832.8萬千瓦,同比增長127.3%,發電量54.3億千瓦時,同比增長77%。其中并網風電容量共179.7萬千瓦,同比增長87.6%,發電量15.8億千瓦時,同比增長47.6%;并網光伏發電容量597.5萬千瓦,同比增長171.2%,發電量24.1億千瓦時,同比增長409.9%。
目前河南省新能源處于大發展時期,2016年新能源電站超越水電成為省內第二大能源類型。從監管情況來看,一是地方政府積極推進。截至十二五末,新能源裝機達182.3萬千瓦。2017年10月發布了《河南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規劃指出,至2020年,風電裝機達600萬千瓦以上,光伏裝機達500萬千瓦以上,對新能源發展提出框架要求和行業發展方向,有力促進了河南新能源行業的發展。二是省電網公司加強服務。制定了《國
網河南省電力公司關于進一步優化光伏電站項目接入系統工作流程的通知》、《河南電網新能源電廠并網運行服務指南》等文件,對接入并網實現了全過程管理服務。三是新能源廠站運行管理逐步規范。《河南風電場及光伏電站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河南電網新能源并網運行管理系統建設技術規范》相繼發布,河南新能源并網運行管理系統初步建成,有效促進了新能源廠站管理水平提升。四是實現新能源全額消納和收購。在目前裝機條件、
供需水平和網絡結構下,河南省未出現棄風棄光現象,做到風電和光伏全額消納收購。
(二)開展新能源并網運行監管有關情況
本次問題監管按照國家能源局要求,主要依據《可再生能源法》、《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國家能源局關于可再生能源領域簡政放權加強同步監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將監管內容分解制定《新能源并網運行問題監管自查表》,收集印制《新能源監管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匯編》,并對現場監管人員進行了培訓。
檢查組對省電力公司及相關供電公司調度、財務等部門關于新能源發電優先調度、全額收購電量、電費結算等情況進行現場檢查;按照雙隨機原則,從省網統調風電和光伏企業中抽取6家對其并網運行管理等情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過程中得到省電力公司及相關供電公司、新能源電站的積極配合。
通過查閱資料、調閱工作日志、詢問現場人員,檢查組掌握了我省新能源發電企業項目建設、并網、運行、調度、交易、全額收購電量、電費補貼等情況,發現了其中存在的并網運行、補貼發放、規章制定、文件備案、運行管理等方面問題,提出監管建議。
二、主要問題
(一)可再生能源選址相對集中存在潛在的棄風棄光風險
河南新能源自然稟賦較好地區集中在豫西、豫南等地。由于資源集中,項目規劃建設也較為集中。如豫西的三門峽地區,由于風光條件較好,截止2017年7月,三門峽地區新能源裝機81.6萬千瓦(風電61.6、光伏20),火電裝機380萬千瓦,水電裝機43萬千瓦,另外西部電力經靈寶換流站送入111萬千瓦。三門峽歷史最高負荷為186.4萬千瓦,目前由于電解鋁企業普遍停產減產,導致負荷停滯下滑。而由500kVII陜嘉線、陜瀛雙回線、220kV三高線、I、II陜李線組成的三水東送斷面的控制限額僅為240萬千瓦,考慮該斷面內部火電、水電滿發、靈寶換流站送入,以及風電和光伏的有效出力系數,有58.4萬千瓦電力盈余,存在電力外送受限的風險。三門峽地區新能源到2020年擬規劃有近100多萬裝機,該地區電力外送問題將更加突出,存在棄風棄光風險。
考慮到三門峽負荷增長緩慢甚至可能出現負增長的情況,隨著新能源裝機規模的進一步擴大,電網消納新能源能力問題將更加突出,與傳統能源的矛盾也進一步加深。
(二)可再生能源的配套送出工程由項目業主承擔
目前,河南可再生能源廠站可選擇送出工程自建或電網企業投資建設兩種方式,不符合國家關于可再生能源接入公共電網由電網企業負責投資建設原則要求。河南省在《關于進一步規范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中規定,“光伏電站項目業主可選擇自建或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兩種形式。投資方按規定享受配套送出工程補貼。”從抽查的6家光伏電站來看,均選擇企業自建。
由于可再生能源廠站項目多,建設周期短,補貼政策有時間要求,而電網配套出資的流程較長,建成所用時間較多,因此多數新能源廠站選擇自建。
檢查發現,選擇自建送出工程的項目中,存在將其對端并網變電站的配套間隔需增容擴建費用由發電企業一并承擔情況。如河南鼎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邱辛店光伏電站,濮陽中建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白罡光伏電站。
(三)部分項目送出工程未核先建
檢查發現,洛陽洛能光伏電力開發有限公司的牛心山光伏電站于2017年6月投產,未見送出工程核準文件。濮陽中建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白罡光伏電站于2016年6月投產,未見送出工程核準文件。河南鼎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邱辛店光伏電站于2016年12月投產,未見送出工程核準文件。魯山縣頭道廟光伏電力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的恒泰光伏電站于2017年6月投產,未見送出工程核準文件。濟源大峪江山光伏發電有限公司的槐姻光伏電站于2016年8月投產,未見送出工程核準文件。泌陽縣中康太陽能電力開發有限公司的富羅納光伏電站于2017年3月投產,未見送出工程核準文件。送出工程未核準違反了國家和省內有關文件精神。
(四)部分廠站發電業務許可證管理不規范
檢查發現,個別項目許可證事項發生變更,但未及時變更許可證。濮陽中建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白罡光伏電站發電業務許可證出現了地址變更事項,但未及時變更。
(五)廠站全容量并網時間滯后
部分廠站在前期投產后,不積極推進后續容量的建設和并網運行,導致全容量并網的時間滯后較長。未實現全容量并網導致新能源電站遲遲不能向電力系統調度部門提供有電站運行特性的測試報告,影響調度部門對電網系統安全運行的狀況判斷。因此,這種行為也占用了通道、間隔和補貼指標資源,不利于新能源的健康發展。
如河南鼎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邱辛店光伏電站備案文件上為70MW,接入系統方案按照70MW容量設計評審,接網協議也按70MW容量簽訂,按照其容量規模,出線接入1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2016年12月投產20MW,至今規模未變。
(六)部分發電企業保存資料不完整
根據《可再生能源法》規定,電力企業應該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有關資料,并接受電力監管機構的檢查和監督。部分廠站保存資料不完整,如牛心山光伏電站和白罡光伏電站、槐姻光伏電站、富羅納光伏電站僅保存其申請接入系統設計的評審批復文件,未見其評審申請文件。
(七)新能源電站運行管理有待加強
檢查發現,新能源廠站普遍存在運行管理的薄弱環節。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工作不力,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政策法規學習不夠;人員沒有配齊相關規程;沒有提供學習貫徹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規章制度的培訓記錄;工作人員著裝和安全工具使用不符安全規定;沒有進行有效安全規章制度辨識,提供的現行規章制度與國家相關要求不相符;安全工機具沒有及時檢驗;落實《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不力;現場管理弱化,生產生活區未隔離;倒閘操作票和巡視管理不規范、設備功能不完善、沒有及時消缺;保護定值設置不規范;自動化設備標識不清,布線混亂,功率預測服務器采用非安全操作系統,系統弱口令,未定期開展電力監控系統等保測評和定級備案等問題。
(八)電力企業未嚴格執行能源監管有關規定
《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省級電網企業和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應當于每月20日前向所在地電力監管機構報送上一月度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量、上網電價和電費結算情況,省級電網企業應當同時報送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支情況和配額交易情況”。截止目前,向河南能源監管辦報送材料存在不完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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