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領跑者廢標”事件:誰在背后搗鬼?
3月27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山西光伏發電領跑者基地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否決了大同二期光伏領跑基地優選公示結果,并要求山西省發改委糾正相關問題,業界一片嘩然。
就在此次發文10天前,負責光伏“領跑者”項目優先評分的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下稱“水電總院”)也曾發文,緊急暫停青海格爾木、德令哈兩個基地的招標工作。
“領跑者”計劃的初衷是推促光伏技術進步,提高轉換效率,早日實現平價上網。自2015年首個“光伏領跑者示范基地”項目問世后,光伏“領跑者”項目就成為光伏行業必爭之地。目前,在“領跑者”基地建設的帶動下,光伏發電距平價上網目標越來越近。然而,積極的結果也難掩落實工程中的偏頗,在國家能源局和水電總院的“糾偏”、“打臉”過程中,光伏“領跑者”的不合理性也日益明顯。
評標結果“反常”
根據《通知》,大同二期遭否決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不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和評分標準打分,二是不按照評優結果推薦公示入選企業。
大同市政府今年2月發布的《大同二期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2017年競爭優選工作方案》(簡稱“方案”)顯示,水電總院負責組織成立專家組和復核組,嚴格根據工作方案實施優選工作,配合基地辦進行公示階段答疑等工作及后續相關技術支持。大同市政府牽頭組建的光伏基地領導組辦公室的職責包括做好企業優選標準、企業申報情況、企業競爭優選結果等階段性成果的主動公開。簡言之,水電總院組織評優打分,大同市政府負責推薦公示。
大同二期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共有5個參與公開競爭優選的項目,裝機容量均為100MW,分布于大同市左云縣、南郊區和渾源縣,各項目按計劃均應在6月30日前開工建設,并于12月31日前并網。 與其它光伏“領跑者”基地一樣,大同二期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相關文件對參與企業進行評分,具體打分項涉及“投資能力、業績水平、技術與產業先進性、技術方案、上網電價”等。
值得注意的是,業績水平中的裝機容量、技術與產業先進性中的組件效率和上網電價等指標具有具體的客觀標準,其它指標則具有一定靈活性,其中上網電價以35%占據最高比重。
大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顯示,截至2月16日,大同二期項目共接收到35家企業報名,最終8家入選,其中包括以聯合體形式中標。中標企業申報電價介于0.40—0.45元/千瓦時之間,主要技術參數彼此間差距不大。“最低電價”是得分的主要因素,其它7個基地中涉及的33個項目中,有21個項目以最低價中標,而大同二期項目主要以所在項目的第三低價和第四低價中標。評分過程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僅分析最低電價和主要技術指標并不能完全推導出背后過程,但也有業內人士表示“這比較反常”。
“最終公示結果令人傻眼,這可能是大同市權衡后的結果。”有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評標小組由水電總院組織,地方政府和專家庫中抽取的專家一起打分。從目前來看,評標評出來的企業和公示的企業并不一樣。”
地方主管官員:不知道、不參與
評標結果是否確為大同市自行權衡的結果?其他相關方對相關情況是否知情?
當記者撥通山西省發改委相關人士電話時,得到的回復是“這個你要問大同市發改委,前因后果我們不掌握。”山西省發改委新能源辦公室程志剛則在電話采訪中告訴記者:“我們正在按照國家的要求調查,需要和領導匯報。”當記者進一步問及調查工作將著眼于哪些環節,程志剛的回答仍為“需要先請示領導”。
省里無法給出明確答復,大同市又作何回應呢?翻看大同市的優選方案,為確保基地如期建成,市政府組織成立的光伏發電領跑基地領導組辦公室就設在大同市發改委,辦公室主任由市發改委主任王明生兼任。記者撥通了王明生的電話,得知采訪內容事關大同二期領跑者招標,王明生給出的回答是“我不知道這個事,我不參與”,隨即掛斷電話。
△采訪錄音。音頻共有兩段,第一部分為大同市發改委主任王明生采訪,第二部分為山西省發改委新能源辦公室程志剛采訪。
與此同時,記者多次撥打負責組織優選評分的水電總院相關人士電話,但一直處于通話中或無人接聽狀態。
企業:評選過程跟企業沒有太大關系
官方三緘其口,相關企業則給出了一些關于招標情況的零星說法。
有不愿具名的中標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整個評選過程跟企業沒有太大關系,企業進行申報,相關部門組織評選,并沒有一個渠道告知申報企業在哪個分項得了多少分。“拿我們公司來說,也是看到公示結果才知道入選,看到國家能源局的發文才知道中標結果作廢。”
作為山西本土企業,晉能清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此次并未參與二期項目的申報。公司總經理楊立友透露,“一期項目招標時,我們努力過,但是沒有中標。因為當時的評分比較重視過往業績,我們和大型國企之間還是有差距的。”同時,他也表示當時的評分由水規總院在北京進行,“這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其中細節,企業并不知情”。
記者聯系多家參與“領跑者”招標的企業,均不愿就此事做出評價。行業專家道出其中緣由:按照國家規劃,每年國內地面光伏電站指標僅20多GW,其中“領跑者”占8.5GW,占比高達40%以上,“領跑者”是行業必爭之地,企業的人不愿意出來說,也多是敢怒不敢言,怕得罪相關方,影響以后拿項目。
意外接二連三
事實上,規劃指標8GW的第三批光伏“領跑者”此前已經歷多次“波折”,先是本該2017年開標的項目拖至2018年初才啟動,此后招標形態又發生了變化,在提高技術準入門檻的基礎上,首次啟動了技術領跑基地建設,最終確定以“10+3”(10個應用領跑基地和3個技術領跑基地)的形式招標,導致招投標時間更加緊張。
水電總院在暫停青海省德令哈、格爾木兩個領跑者基地的通知中稱,“在確認格爾木、德令哈領跑基地是否按省政府相關文件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明確能否落實基地申報相關承諾之前,暫停兩基地企業競爭優選等工作,相關申報材料依法依規予以封存”。其后不到10天,青海省于3月26日發文“暫緩征收土地稅”,意在配合“領跑者”基地相關工作。據智匯光伏統計,2017年11月至今短短4個月間,青海省已就是否征收土地稅,在紅頭文件中變更說法達3次之多,土地問題、地方保護主義并不是只存在于光伏行業,政府政策制定的初衷是為了更好服務于行業發展,但“朝令夕改”的現象頻出,著實讓行業和企業“心有不安”。
事實上,不僅第三批“領跑者”基地在招標階段即頻現意外,規劃指標為5.5GW的第二批“領跑者”基地同樣推進緩慢,據記者多方了解,在建設過程中,僅僅有兩三個基地的實際推進速度與計劃進度一致,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的并網節點之前,基地并網容量未過1/2。
“主要是用地問題,以及與政府配合度的問題。”某基地不愿具名的項目牽頭人不無焦慮地告訴記者,“一是地形復雜導致建設成本太高,企業收益率受損較大。二是土地性質不明確,農用地、林地權屬不清,返工、阻工多有發生。三是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不夠,而政府支持與否在基地的推進中起到關鍵作用。四是在前兩期基地實施過程中,土地補償糾紛時有發生,價低了,地征不來,價格高了,企業負擔不起。”
“從前兩批基地的實施情況看,加強政府承諾守信,降低投資企業負擔將會保證‘領跑者’基地順利實施和整個光伏產業的進步。”某勘測院總圖所相關人士告訴記者。
值得注意的是,“十三五”期間,光伏產業的最根本任務是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而光伏“領跑者”計劃將在其中發揮關鍵作用,甚至直接影響我國光伏產業走向。
光伏“領跑者”計劃現已推出3年,從首批1個項目的“一枝獨秀”,到第二批8個項目的“遍地開花”,再到第三批13個項目展開白熱化的“優中選優”,此項計劃被寄予厚望,這種厚望不止來自光伏行業本身,還來自于我國清潔能源轉型及能源結構優化的國家級大戰略。
“領跑者基地建設與行業發展核心目標緊密貼合,是光伏技術經濟性提升、成本下降、市場機制改進的有益探索和關鍵支撐。”水電總院副院長易躍春此前曾公開表示,光伏產業將通過技術進步和平價上網,最終實現從補充能源、輔助能源向替代能源和主力電源的躍變。
按照國家能源局相關要求,第三批“領跑者”基地應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
責任編輯:蔣桂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