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收回光伏建設規模80MW,優先用于扶貧項目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2017年光伏電站初步建設方案項目的通知各有關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2017年光伏電站初步建設方案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市發展改革委: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2017年普通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初步安排的通知》(桂發改能源〔2017〕1525號)等文件要求,為充分用好國家安排我區光伏電站年度建設規模,現對2017年光伏電站初步建設方案項目進行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截至目前仍未開工的廣西柳州柳江協鑫100MW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廣西柳江環美現代特色農業(核心)示范區3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廣西欽州沙角光伏農業大棚項目和北海市合浦縣西場鎮40MW生態漁業光伏電站等四個項目調整出建設方案,收回建設規模合計80MW。收回的建設規模優先用于支持我區光伏扶貧項目建設。
二、已開工的欽州康熙嶺漁光一體光伏電站等17個項目(詳見附件)暫時保留建設規模。其中,東興市江平漁光一體(一期)光伏電站項目、欽州港區犀牛腳鎮西坑村農業光伏發電項目、平樂守甸新能源有限公司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和扶綏縣光伏農業開發示范區項目已開工但未并網,以上項目應加快建設進度,于2018年8月底前實現并網或者完成一半以上容量的光伏組件安裝,同時,項目累計完成投資達到總投資的50%以上,無法按時完成的將調整出建設方案。
三、列入2017年光伏電站建設方案的項目應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配置的建設規模全部并網,無法按時完成的,扣減其未并網部分建設規模。
附件:2017年光伏電站初步建設方案項目情況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7月20日
責任編輯:仁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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