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2017年12月光伏扶貧、補貼、分布式政策一覽
國家政策
■三類地區補貼0.55-0.75元 分布式0.37元 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
■2021年實現太陽能供暖面積5000萬平方米 十部委印發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
■國家能源局建立市場環境監測評價機制引導光伏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國家能源局第11號公告 廢止7項光伏規范性文件目錄 擬修改2
地方政策
■廣東省“十三五”能源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到2020年光伏裝機規模達到6GW左右
積極開發利用其他可再生能源
適度開發風能資源豐富地區的陸上風電,因地制宜開發利用生物質能,大力推廣利用太陽能。到2020年陸上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規模均達到600萬千瓦左右。
■浙江發布2017及2018年全省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指標競爭性分配的補充通知
一、按照發改價格規〔2017〕2196號有關規定,未在2017年備案或未納入2017年全省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或2018年6月30日前未并網的普通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執行2018年全國光伏發電上網電價。
二、競爭項目業主在提交0.85元/千瓦時標桿電價降幅承諾的基礎上,可以再提交一份0.75元/千瓦時標桿電價降幅承諾。0.75元/千瓦時標桿電價降幅評分標準為:項目上網電價在0.75元/千瓦時的基礎上降低2分/千瓦時及以上得15分,降低1分/千瓦時得10分,不降電價取消參與2018年度競爭資格。
三、按照競爭結果先后排序,優先安排2017年度100萬千瓦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再安排2018年度50萬千瓦建設規模,并在此基礎上制定兩年度建設計劃。
四、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將按照項目進度對2017年度、2018年度建設計劃進行調整。2017年度建設計劃內項目不能在2018年6月30日前并網部分調整至2018年計劃或取消;2018年度建設計劃內項目于2018年6月30日前并網且于2017年完成備案,將按照競爭打分排序和并網時間納入2017年建設計劃(100萬千瓦建設規模安排滿為止)。
五、項目最終競爭承諾電價將按照項目備案時間、并網時間以及全省2017年度、2018年度建設計劃調整最終情況確定。
六、各設區市發改委務必嚴格把關上報競爭材料的真實性,如競爭評比或后期項目現場檢查期間發現項目上報材料弄虛作假,將直接取消項目2017年度、2018年度建設計劃資格,并削減項目所在設區市其他項目規模。
■1.5GW 浙江發布2017年及2018年度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競爭性分配方案
一、此次安排2017年度 100萬千瓦及2018年度50萬千瓦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規模開展競爭性分配,剩余2018年度 50萬千瓦建設規模將于2018年上半年組織競爭性分配。申報競爭項目基本能在2018年12月底前并網發電。
二、項目按照競爭性打分先后排序,優先安排2017年度 100萬千瓦建設規模,再對2018年度50萬千瓦建設規模進行預安排。通過競爭納入建設規模的項目可享受國家和省光伏電價補貼。已列入我省往年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計劃的項目不再參與競爭,原列入往年年度計劃但建設規模已取消項目需重新參與競爭。
三、省光伏小康工程宜以屋頂分布式光伏為主,省光伏小康工程中的大型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規模需參加競爭性分配,同等條件下給予建設指標優先支持。依托畜牧養殖棚、農業大棚等農業設施建設的千瓦級小型地面光伏電站(1兆瓦以內),由各市統一打包上報,省里統籌安排規模,不再參與競爭,上網電價執行全省競爭上網電價平均水平。
■遼寧省推進清潔取暖三年滾動計劃 促進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消納
結合采暖區域的熱負荷特性、環保生態要求、電網支撐能力,因地制宜,積極推進各種類型電供暖。在熱力管網覆蓋不到的區域,推廣碳晶、石墨烯發熱器件、電熱膜等分散式電供暖;科學發展集中電鍋爐供暖。鼓勵利用低谷電力,有效提升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
鼓勵在風電、光伏資源豐富地區實施電供暖。充分利用存量機組發電能力,重點利用低谷時期的富余風電,以“風電供暖”等模式,試點推廣蓄熱式電鍋爐供暖,提升電網調峰能力,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政府)
■1.328GW 12家企業入選 2017年寧夏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
■陜西渭南市編報2017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計劃的通知
1.國家對光伏發電項目電價補貼進行了調整,納入此次光伏電站建設計劃的項目將在0.75元電價補貼的基礎上實行競爭性配置。各地要準確把握國家政策調整對光伏電站建設的影響,做好態勢的預判預警,合理控制規模,積極防控投資風險。
2. 各縣、市、區要嚴格執行中省市有關文件精神,選擇技術優、實力強、信譽佳的投資主體,嚴格審查土地、電力接入等建設條件,確保項目符合相關政策。
3. 澄城、合陽、白水、富平四縣要重點審查項目用地是否與國家光伏應用領跑基地用地和電力接入相沖突,占用領跑基地項目用地和接入的不得納入編報范圍。
4. 合陽、澄城、白水、富平光伏電站應嚴格控制相關規模,電站建設規模不得超過30兆瓦。地面光伏電站建設空白區域的縣市,對已落實土地、電網條件的,最大規模控制在50兆瓦。凡占用一般農田的,應嚴格執行光伏復合用地政策。
5.支持對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扶貧等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實施的光伏電站項目。優先支持在光伏行業內有影響和有實力的并已與各地簽訂投資合作協議的企業實施的光伏電站。
6. 村級光伏扶貧電站不納入此次編報范圍。
■陜西銅川開展2017年普通地面光伏發電項目指標競爭性配置工作
一、申報范圍
省發展改革委下達我市2017年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根據相關要求,并結合我市實際,將3萬千瓦分為2萬千瓦和1萬千瓦兩個標段優選,符合條件的企業均可申報,按得分優選,同時,各區縣發改部門申報項目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除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光伏扶貧以及國家規定的不受年度規模限制以外的項目。
2)2017年11月30日前建成并網、尚未納入國家和省上建設規模的光伏發電項目。
二、基本原則
1)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所有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公平對待各項目投資企業,公開競爭,采用百分制打分,并對結果進行公示。
2)注重綜合效益。綜合考慮項目建設效果,鼓勵企業采用達到光伏高技術指標的產品,促進項目綜合效益提升;支持有實力及對地方經濟發展有貢獻的企業。
3)有效降低成本。將電價作為項目競爭性比選的重要指標,支持有效降低光伏建設成本和上網電價的項目。
■陜西安康2017年地面光伏商業電站項目競爭性比選結果公示
■共計規模159MW 寧夏發改委廢止6個未開工光伏項目
■總裝機規模418MW 廣西發布2017年普通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初步安排
■第一批總計210MW 海南發改委印發2017年度普通光伏電站優選名單及規模
分布式政策
■吉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分布式光伏并網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開始申報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獎勵名單(第五批)
請市電力公司按要求做好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獎勵名單(第五批)申報工作,及時報送至各區發展改革委。對于裝機容量大于20千瓦的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各區發展改革委和區電力公司要現場審核是否屬于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廣東東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建設、運維管理,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廣東電網公司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服務工作指引(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是指在用戶所在場地或附近建設,并入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配電網,按照“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模式運營,并具備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特征的光伏發電設施。分布式光伏項目設施包括光伏組件、逆變器、電箱、防雷接地棒及鋼(其他防銹材質)結構支架等部分,項目屋頂擅自架設的磚混結構支架或設備用房不屬于光伏項目設施。
第三條 全市范圍內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政策的分布式光伏項目須依照本辦法進行管理,項目施工單位須符合本辦法的備案管理要求。
第四條 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運營模式。電網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優化電網運行管理,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運行提供系統支撐,保障電力用戶安全用電。以項目所在的土地性質作為用電性質的認定依據,在宅基地上建設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只能作為居民用電性質申請備案登記;在工業用地或建設用地上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只能作為工商業用電性質申請備案登記。
■銷售安裝企業在項目所在地設有售后服務網點 上海崇明區印發居民家庭光伏建設管理指導意見
模式管理
居民家庭光伏采用居民自主出資安裝或企業租賃居民屋頂兩種模式,不支持其他安裝模式。
一)居民自主出資安裝模式:光伏銷售安裝企業應向用戶開具銷售發票,雙方簽訂的銷售協議或合同包含以下內容:光伏組件提供10年工藝質保和25年功率有限質保;并網逆變器不低于10年的質保;一切意外險承保;因電站引起的房屋滲漏維修義務;運行維護約定,光伏銷售安裝企業需確保所安裝點能確保電站運行期間的承重結構符合電站運行期間的負載要求;同時在合同中應當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并附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條款等。
二)企業租賃居民屋頂模式:雙方在簽訂屋頂租賃協議或合同前,光伏建設企業應當書面告知用戶光伏補貼政策。屋頂租賃協議或合同包含以下內容:屋頂承租期限內居民的固定收入;一切意外險承保;因電站引起的房屋滲漏維修義務;運行維護約定,光伏建設企業需確保所安裝點能確保電站運行期間的承重結構符合電站運行期間的負載要求;同時在合同中應當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并附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條款等。
補貼政策
■浙江杭州蕭山區關于申報2016-2017年度光伏項目補助資金的通知
一、申報對象
符合《中共蕭山區委 、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經濟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意見》(蕭委〔2014〕11號)政策文件第24條及《蕭山區關于推進智能制造扶持新興產業發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蕭政辦發〔2017〕158號)政策文件第18條,已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
二、基本條件
1.項目在蕭山區境內;
2.項目投資主體為蕭山區企業法人;
3.項目已經發改部門驗收合格;
4.裝機容量30KW以上;
5.項目在2014年至2017年并網發電的光伏項目;
6.已建成資助期未滿五年的光伏發電項目;
7.項目未享受過“金太陽、“建筑一體化”等國家、省級及市級專項財政資金補助。
三、補貼起止時間
本次兌現補貼起止時間為:
1.首次申請補貼項目:自項目并網發電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非首次申請補貼項目: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屋頂光伏補貼0.2~0.9元/瓦 浙江常山縣印發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六條 專項資金扶持對象。專項資金原則上用于常山縣清潔能源示范縣實施申報方案所列的重點項目。項目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2017年底前按審批規模建成投運并通過驗收的,由縣發改局會同縣財政局提出調整項目等處理意見,報省財政廳、省能源局備案。
第七條 項目實施期限。專項資金補助項目的實施期限為2015-2017年,各補助項目必須在2017年底前建成,超過實施期限的項目將不予補助。
第八條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與標準。
結合全省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衢州市金屋頂光伏富民工程和常山縣實施金屋頂光伏富民工程方案,該專項資金用于補助分布式屋頂光伏項目,主要為戶用屋頂光伏、工商業屋頂光伏、村集體屋頂光伏和機關事業單位屋頂光伏等項目,其他類項目暫不列入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具體標準如下:
1.采用銷售模式(含貸款)安裝的一般戶用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實際裝機容量不超過0.8元/瓦給予補助。
2.采用出租安裝的一般戶用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實際裝機容量不超過0.9元/瓦給予補助。(根據《常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快實施金屋頂光伏富民工程的通知》(常政辦發〔2017〕81號)文件精神,鼓勵采用出租模式建設分布式戶用屋頂光伏)。
3. 工商業、機關事業單位和村集體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實際裝機容量不超過0.2元/瓦給予補助。
專項資金補助項目按照資金分配方案中的額度申請,優先安排分布式戶用光伏。
■0.3元/千瓦 連補5年 廣東東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三章 補助范圍和條件
第八條 市發改局在資金總額不超過年度預算的情況下,對項目進行補助,具體補助范圍包括: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市發改局備案且經市供電部門并網驗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在120MW以內。
第九條 全額上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及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和“光電建筑”補助的項目不納入專項資金補助范圍。
第十條 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項目投資主體已在東莞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存在《東莞市財政資助(補貼)資金不予資助的具體范圍》以及《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若干規定》規定的情形。居民項目業主具有建筑物合法性證明。
二)項目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建設并符合《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至第十九條的建設標準要求。
三)項目施工企業符合《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四)項目已開具增值稅發票。
第四章 補助方式和標準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的補助方式為事后補助,補助標準如下:
一)對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業主,按裝機容量18萬元/兆瓦進行裝機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44萬元,補助平均分四個財政年度撥付。
二)對機關事業單位、工廠、交通站場、商業、學校、醫院、社區、農業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設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元/千瓦時,補助時間自補助申請批準后的次月起,連續5年進行補助。
三)對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自然人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3元/千瓦時,補助時間自補助申請批準后的次月起,連續5年進行補助。
四)當年申請資金補助的項目經批準后,項目補助資金納入下一年度財政預算,并將于次年撥付有關企業和自然人,按財政年度連續5年撥付。對供電部門出具的并網驗收單日期在2017年之前的項目按《關于組織申報東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資金補助項目的通知》執行。
第十二條 對光伏推廣先進地區進行獎勵:對年度新增分布式光伏并網發電容量位居前三的鎮街(園區),由市政府授予光伏推廣先進地區獎。光伏推廣先進鎮街(園區)的備案項目優先納入次年光伏資金補助指標管理范圍。
■2017年佛山光伏發電政策:增加對2016—2018年建成項目進行獎補
一、獎補范圍和標準:
一)增加對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業主給予一次性獎勵
1.獎勵范圍
2016-2018年在佛山市利用工業、農業、商業、交通站場、學校、醫院、居民社區、個人家庭等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建成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業主。
2.獎勵標準
(1)工業、農業、商業、交通站場、學校、醫院、居民社區建筑和構筑物按2萬元/兆瓦進行支持,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40萬元;
(2)個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構筑物面積安裝單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規模達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2萬元。
二)增加對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地面光伏電站項目的各類投資者,連續三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補助
1.補助范圍
在佛山市投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地面光伏電站項目的投資者。
2.補助標準
對2016-2018年建成、符合補助范圍的項目,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5元/千瓦時,自光伏發電項目實現并網發電的次月起連續3年實施補助。
三)項目建成時間按供電部門出具的《竣工檢驗意見單》的并網驗收時間確定,且項目在建設前必須在發改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四)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和“光電建筑一體化”、佛山市“民用建筑節能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投資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獎勵或補貼。各區可根據實際發展情況,增加區域內區級財政獎補范圍或提高區域內區級財政獎補標準。
■廣州省申報2018年(第一批)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
一、申請發電量補貼項目需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投產并網運行。對于初次享受發電量補貼項目,自并網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所發電量計算補貼金額;對于已享受發電量補貼項目,自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所發電量計算補貼金額。
二、請各有關企業和居民個人按《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申報指南》(見附件2)要求編寫項目申報材料,于2018年1月12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送項目所在各區發展改革局;請各區發展改革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認真核實,并負責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對審核通過的項目申報材料,區發展改革局填寫2018年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申報匯總表(見附件3),于2018年1月18日前將有關材料一并報送我委,同時將表格電子版發送至guochenmian@gz.gov.cn;請廣州供電局代為通知符合申報條件的居民個人。
■補貼標準每度0.05-0.3元 浙江平陽:進一步明確分布式光伏發電扶持政策
一、補貼對象及條件
一)單位(企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申請補貼資金,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在平陽縣注冊,在平陽縣范圍建設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按照程序完成備案,在2015年5月1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并通過并網驗收;
3.未享受國家金太陽示范工程補助資金、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平陽縣“光伏小康工程”財政補助資金;
4.申請光伏發電補貼資金應在2018年3月15日前提出初次申請。
二)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申請補貼資金,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平陽縣范圍建設的家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按照程序完成備案,在2015年5月1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并通過并網驗收;
3.未享受平陽縣“光伏小康工程”財政補助資金;
4.申請光伏發電補貼資金應在2018年3月15日前提出初次申請。
三)屋頂所有者申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租賃屋頂補貼資金,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屋頂所有者將屋頂出租并用于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符合申請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補貼的全部條件;
3.申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租賃屋頂補貼資金應在2018年3月15日前提出初次申請。
二、補貼標準
一)單位(企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自驗收合格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其發電量給予每度0.3元補貼,一補五年(連續補貼五年)。
二)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自驗收合格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其發電量給予每度0.3元補貼,一補五年(連續補貼五年)。
三)屋頂所有者自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驗收合格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其發電量給予每度0.05元補貼,一補五年(連續補貼五年)。企業(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補。
扶貧政策
■山東省開展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整改工作
三、狠抓落實,切實抓好光伏扶貧項目問題整改工作
各有關市縣發展改革、扶貧開發等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嚴格按照發改能源〔2016〕621號、國能新能〔2016〕280號、魯扶貧組發〔2016〕3號、魯發改能源〔2016〕638號、魯發改能源〔2016〕1231號等文件要求,對照問題臺賬,逐條明確措施,層層分解責任,逐項限期整改。各市縣要將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整改情況形成整改報告(主要包括存在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下一步工作打算),于12月22日前報省發展改革委、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期,省紀檢、審計等部門將對光伏扶貧項目開展督查審計,對于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事項將作為督查審計的重點,出現的問題由各市縣承擔責任。
■山西2017年800MW集中式光伏扶貧指標分配項目名單
■江西2017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開始申報(指標全部用于扶貧)
二、配置重點
一)用好存量項目。未納入國家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的存量項目可在參與各方自愿的前提下,按國家有關政策要求轉按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申報。
二)項目向貧困縣較多的設區市適當傾斜。
三、申報要求
一)有關縣(市、區)發改委(能源局)牽頭,會扶貧部門按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編制大綱》(國能綜新能[2016]280號)要求,并結合《通知》提出的最新要求,編制本縣(市、區)2017年度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實施方案,重點應提供扶持貧困戶名單。市級發改委(能源局)會同市扶貧部門對實施方案進行初審并于12月22日前報省發展改革委、省扶貧和移民辦,逾期不候。
二)實施方案應提供電網、林業、國土、規劃、環評等部門的支持性意見(可按照《江西省發展改革委江西省扶貧和移民辦公室關于開展光伏扶貧擴面工程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的通知》(贛發改能源【2017】1158號)附件2的審批承諾函形式簡化)。項目單位須提供按時并網的承諾。
三)地方政府(一般指縣級政府)應提供同意參與項目投資的相關文件或協議證明,并承諾如項目入圍,能按國家政策要求以扶貧資金入股。
四)除存量項目(包括已納入以前年度建設規模但尚存在不足的建成項目、入圍2016年度建設規模且已開工但未按規定時間建成的項目、申報2016年競爭配置但未入圍的在建項目)外,項目規模應在20MW以內,且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貧困戶數乘以30千瓦。
■江西省2017年740.73MW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申報情況
■10個項目499.03MW 廣東省2017年光伏扶貧電站項目清單
■建設規模86MW 廣西公布2017年集中式扶貧光伏電站項目(附表)
■累計申報171萬千瓦 河北省能源局《關于對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進行備案的通知》
■1546.54MW 河南鄲城縣公示光伏扶貧項目(試點批)光伏發電主體工程
■湖南2017年500MW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開始申報
■江西泰和縣光伏扶貧擴面工程實施方案
工作目標
(一)實施對象:2011年~2020年全縣符合安裝條件的貧困村〔23個“十三五”貧困村(禾市鎮豐垅村、馬市鎮柳塘村不計)、25個“十二五”貧困村〕(詳見附件3、4)。
(二)安裝規模:每村建設1座不超過100千瓦光伏扶貧電站。
(三)實施安排:
第一階段:2018年1月底以前,完成23個“十三五”貧困村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其中:
1.2017年12月15日前,各項目鄉鎮按照選址要求確認建設地點,并確認承建單位,報縣光伏扶貧領導小組備案。
2.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村級光伏電站項目建設。
3.2018年1月21日至31日,縣光伏扶貧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單位驗收。
第二階段:2018年6月底以前,完成25個“十二五”貧困村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
■0.1元連補5年 可用林地定額 免征耕地占用稅! 湖北有序推進全省光伏扶貧工作
二)爭取國家光伏扶貧項目規模指標。戶用光伏扶貧項目不受年度規模指標限制。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扶貧辦要積極爭取將符合條件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和多村聯建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納入國家光伏扶貧項目建設規模。對于9個深度貧困縣和國家級、省級貧困縣所需光伏扶貧指標予以傾斜支持。
三)實行省級電價補貼政策。省物價局會同省能源局研究出臺光伏扶貧項目發電補貼支持政策,對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的光伏扶貧項目給予每千瓦時0.1元補貼,補貼年限暫按5年執行。
■安徽金寨縣調整2017年光伏扶貧項目及下達清理回收資金項目計劃
■光伏扶貧資金210萬元 湖南衡陽縣下達2017年第三批財政扶貧資金計劃
一、資金分配原則:
1、重點支持今年退出村原則,對今年申請退出的28個省定貧困村按10萬元/村進行獎補,由鄉鎮組織各村迅速落實急需實施的基礎設施項目,確保能精準退出。
2、重點支持光伏項目,鑒于今年28個省級貧困村退出、為確保村集體收益達標,全面實施光伏產業項目,而列入今年項目的僅7個村,對剩余的21個村采取預撥的方式先行將資金撥付到鄉鎮,待并網發電驗收后撥付到村。
3、縣級領導辦點示范以及項目實施較好的和貧困程度較深的村。
二、資金分配額度
本次共安排資金11083200元;其中:2017年扶貧特惠保2826684元;對2017年退出的28個省定貧困村實行獎補280萬元;預撥補齊2017年退出的21個省定貧困村光伏產業210萬元;縣級領導辦點示范以及項目實施較好的和貧困程度較深的村安排205萬元;社會扶貧網上線啟動項目資金1306516元。
責任編輯:繼電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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