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穩定發展離不開碳金融
在上個月結束的波恩世界氣候大會上,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解振華向全世界公布了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最新進展,“啟動工作準備就緒,已進入審批程序,一旦批準,就會啟動。”
氣候變化本質上是經濟發展所導致的環境外部性問題,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方法是將溫室氣體排放產生的外部成本內部化,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簡稱“碳市場”)是最基本的經濟手段,并成為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主流方式之一。碳交易市場的目標是建立有效價格信號,尋找到成本效率最好的減排區域。
先試點后推廣
效率高但無連貫性
不同于歐盟自上而下的跨成員國碳排放交易系統,目前中國碳市場的發展采取“先試點后推廣”的自下而上的發展思路。多個區域碳交易市場同時運行有諸多優點,例如能夠適應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體現差異化的減排目標和成本,提高碳市場的運行效率。
自2013年逐步啟動7個試點碳市場以來,全國碳市場的建設也進入日程。我國自2013年開始推動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深圳等7個試點省市的碳排放權交易工作。為了推動全國碳市場的建設,國家發改委先后制定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等相關政策文件。綠色金融科技實驗室編制的中國碳市場信心指數(CMCI)表明,全國碳市場的預計規模在200億至500億元,碳配額價格預計為每噸20元至30元,中國核證減排量(CCER)價格預計為每噸8元至15元。
但7個省市各自獨立開展區域碳市場的設計,必然會出現規則不統一的問題,導致市場的相互連接和擴展(即所謂“推廣”)出現極大困難。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局限于狹義的碳市場,則很難突破市場碎片化的制度障礙。必須引入一些必要的碳金融產品,激活市場的活躍性,逐步推動各個市場的融合與進化。
引入金融工具
利于企業風險管理
在金融穩定的大環境下,碳金融作為一種新型的金融模式,其創新力度也可能受到影響。但是必須認識到,只要中國發展碳市場,那么必然會給大量的控排企業帶來一系列風險,例如碳排放權帶來的成本風險,碳價格波動導致的生產經營風險,排放履約帶來的合規風險等。這些風險的客觀存在導致碳市場需要一些金融工具的參與,尤其是一些風險管理類的工具。
這些年來,試點碳市場也在碳金融創新方面提供了一些良好的經驗基礎,典型的碳金融產品包括碳排放權質押融資、碳資產托管、遠期交易、碳基金等。碳金融產品通常有兩個功能:風險管理和收益管理。具體應該發展哪類產品,則需要根據市場的需求特征進行設計。
根據對水泥、鋼鐵、石化、鋁業等幾個高耗能、貿易依賴性行業的分析,一個行業是否會受到碳價格的影響取決于以下幾個方面:行業利潤率、成本轉移能力、減排潛力等。利潤率較高的行業對碳成本較不敏感,不會對碳價格產生直接的響應。成本轉移能力決定了該行業所承擔的實際成本,減排潛力則決定了該行業所采取的應對措施。
從一些數據來看,對于控排企業來說最主流的需求是風險管理,而非追求高收益。根據對上市公司的壓力測試,水泥、電力和電解鋁等行業受到的碳成本壓力分別為19.7%、5.85%和3.93%(100元/噸高價格情景),這對上述行業來說產生了明顯的成本壓力。而事實上這些企業也在努力完善自身對于碳市場風險的管理能力,例如建立碳交易管理機構,積極參加能力建設,試點排放權質押融資等。
因此,不應當把碳金融創新活動視為洪水猛獸,而是應當認識到企業對于碳市場風險管理的需求是客觀存在的,應當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引入必要的低風險類碳金融產品,例如質押融資、履約保險等。對于風險較高的衍生產品,建議采取先鼓勵場外發展、擇時引入場內的策略。事實上,只有當場外遠期交易比較活躍時,場內開展相關的衍生品交易才具備必要的條件。
鼓勵金融創新
推動企業深度減排
在碳市場發展的早期,除了一些碳金融產品創新外,更重要的是推動碳金融體系的層次性發展:既包括試點產品的嘗試,也要建立國家和地方政府參與的碳金融體系。中國的金融創新如果沒有政府的積極推動和有效監管,很容易出現重大風險,P2P就是典型案例。
在金融創新方面,地方政府應重點推動碳基金的發展。碳基金不是個新概念,市場上已經有多支民間設立的碳基金,主要商業模式是通過一級、二級市場的價差獲取利潤。政府類碳基金則更傾向于產業基金的運營模式,主要目的是促進碳減排項目的發展,即采取政府資本和民間資本配套的方式設計FOF基金結構,或者政府授權民間資本一定的投資運營權限,鼓勵PPP等模式參與碳減排項目的建設開發。前些年,廣東碳市場嘗試引入拍賣機制籌集資金建立碳基金的方式,但由于一些財政制度的約束,在資金使用方面存在極大限制。但這種資金從控排企業來又回到控排企業的模式,一方面解決了碳市場資金流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對于鼓勵控排企業開展節能減排工作具有良好的推動作用,值得進一步探索。
在金融風險方面,重點管理的是碳金融犯罪行為。由于碳市場仍然是一個發展初期的金融市場,相關的監管制度和運行機制存在漏洞,也成為碳金融犯罪的高發領域,導致環境政策的社會信譽受到極大的損害。在國際碳市場上已經出現的典型碳金融犯罪行為包括增值稅欺詐、網絡釣魚和黑客攻擊、CCER重復利用、旁氏騙局以及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等,本質是通過利用碳排放的數量或價格漏洞獲得非法收益。
碳金融犯罪行為不僅給受害者帶來經濟損失,更大的危害是對政府的環境保護政策產生沖擊,降低了政府的環境政策公信力。政府一直以來對碳金融采取了較為寬容的監管策略,允許各種形式的創新。而在歐美國家,對環境詐騙行為通常采取經濟和法律上雙重重罰的策略。在全國碳市場行將啟動、對于碳金融犯罪行為的行政監管短期內無法完全到位的情況下,應當加強對此類行為的法律懲罰,適當考慮引入刑罰,從而為全國碳交易市場的順利啟動建立良好的法治環境。
綜上所述,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適當發展低風險的碳金融產品,既符合我國實體經濟風險管理的需求,也符合金融穩定的國家方針政策。
責任編輯:繼電保護
-
碳中和戰略|趙英民副部長致辭全文
2020-10-19碳中和,碳排放,趙英民 -
兩部門:推廣不停電作業技術 減少停電時間和停電次數
2020-09-28獲得電力,供電可靠性,供電企業 -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推廣不停電作業技術 減少停電時間和停電次數
2020-09-28獲得電力,供電可靠性,供電企業
-
碳中和戰略|趙英民副部長致辭全文
2020-10-19碳中和,碳排放,趙英民 -
深度報告 | 基于分類監管與當量協同的碳市場框架設計方案
2020-07-21碳市場,碳排放,碳交易 -
碳市場讓重慶能源轉型與經濟發展并進
2020-07-21碳市場,碳排放,重慶
-
兩部門:推廣不停電作業技術 減少停電時間和停電次數
2020-09-28獲得電力,供電可靠性,供電企業 -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推廣不停電作業技術 減少停電時間和停電次數
2020-09-28獲得電力,供電可靠性,供電企業 -
2020年二季度福建省統調燃煤電廠節能減排信息披露
2020-07-21火電環保,燃煤電廠,超低排放
-
四川“專線供電”身陷違法困境
2019-12-16專線供電 -
我國能源替代規范法律問題研究(上)
2019-10-31能源替代規范法律 -
區域鏈結構對于數據中心有什么影響?這個影響是好是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