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某大型發電企業碳資產管理體系探究
隨著 2013 年“后京都時代”的到來,清潔發展機制面臨的市場風險和政策風險不斷增加,如何降低對清潔發展機制的依賴,加速構建國內碳交易市場,已成為我國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之一[1]。中國經濟近年來穩步發展,中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逐年增加,中國政府也已經認識到未來國內經濟發展可能面臨的環境約束問題和進行節能減排的必要性,并開始嘗試強制減排[2]。國內的大型電力企業,尤其是集團化運作的企業如何對自身的碳排放進行管理,面對瞬息萬變的國內碳交易市場實行什么樣的管理策略,將會對企業的碳資產運營產生重大的影響[3]。
近年來中國政府提出的相關政策有:2014 年 12 月 10 日,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下發《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該管理辦法主要為框架性的文件,明確了全國碳交易市場建立的主要思路和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規劃,2015 年將為國內碳交易市場準備階段,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相應基礎設施建設。2016 年 10 月 27 日,國務院發布《“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明確表示要打造低碳產業體系,建立全國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為“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指明了發展方向和具體措施。2017 年 12 月 18 日,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下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并于 12 月19 日組織召開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啟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就全面落實該方案任務要求,推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作動員部署,以發電行業為突破口率先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分階段、有步驟地逐步推進碳市場建設。
1 國內碳交易市場發展狀況
2014 年的中國碳交易市場不僅在試點平穩運行的基礎上努力推陳出新,而且隨著國家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開始拉響號角[4]。我國若能成功設計并啟動碳交易市場,則不僅有助于推動中國的低碳轉型,也有助于提升全世界應對氣候變化的信心,還能夠對其他國家和地區建立碳交易市場發揮重大的示范和帶動作用[5]。
自 2014 年以來,碳排放權交易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等地試點,截至 2017 年 11 月,累計配額成交量超過 2 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成交額約 46 億元人民幣。
2 國內某大型發電企業碳資產管理體系
2.1、A 集團公司概況
A 集團公司是 2002 年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而成的特大型國有發電企業集團。主要經營范圍為:經營集團公司及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并由集團公司擁有的國有資產;從事電力能源的投資、開發、建設、經營及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生產和銷售;新能源項目開發等。集團公司通過實施以集團公司、分(子)公司、基層企業為基礎的三級責任主體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模式。截至 2017 年 7 月底,A 集團公司在役及在建資產分布在全國 31 個省區市以及境外的若干國家和地區,資產總額達到 7006 億元,員工總數 10.01 萬人,在役發電裝機1.42 億千瓦。
2.2、A集團公司碳資產管理體系
為了使 A 集團公司碳資產管理架構能夠有效建立并運行,根據 A 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兼顧集中化管理和可操作性,采用集中化管理的三級職能體系,每一級單位都有自身的職能定位。
2.2.1、集團公司級職能
A 集團公司在最高管理層面上的職能主要為:制定集團公司碳交易和碳資產管理運營辦法,使各項工作有據可循;明確集團內各級管理單位和各級公司的職能,理順碳排放集中化管理工作,為各單位互相配合打好基礎;監管各級管理單位和各級公司執行碳資產管理運營辦法;協調碳資產公司與各分子公司的關系。
2.2.2、專業碳資產公司級職能
A 集團公司已經正式成立 A 集團碳資產有限公司,實現了 A 集團公司碳資產的統一、專業化管理。碳資產公司的職能包括:完成集團的碳排放履約;通過與基層發電企業合作,擴大參與碳市場、借助碳市場提升集團核心業務經營的能力。具體業務工作包括建設集團碳排放數據庫;協助基層企業應對第三方碳排放核查;評估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成為CCER項目的可行性,對符合開發條件的項目進行開發;統一調配集團內碳排放配額和CCER的供求;采取碳排放交易所場內交易或場外交易的形式對配額和CCER 進行交易。碳資產公司在碳資產管理層面和運營管理層面、履約管理階段和市場操作階段的職能如圖 1 所示。
圖 1 碳資產公司在兩個層面和兩個階段的職能
2.2.3、基層企業級職能
A 集團公司的基層發電企業作為碳排放交易市場參與的實際主體,與碳資產公司密切配合,提供發電企業各項能源消耗數據以及從政府管理部門獲得配額的數量;對于可再生能源項目的企業,還需提供申報 CCER 項目所需要的行政審批文件;在進行碳排放權交易時,要按交易所的要求開具交易賬戶和資金賬戶;向碳資產公司以委托的形式授權交易,并提供配額和 CCER 交易賬戶和登錄密碼。
3 專業碳資產公司經營管理
3.1、碳資產公司組織結構
隨著企業的產生和發展,組織結構的形式也經歷了一個變化的過程,從最早出現的直線制組織發展為今天的職能制、直線職能制、事業部制、矩陣式、多維結構等多種組織結構形式。一方面根據 A 集團公司已有的各級企業規模和組織架構來看,絕大部分企業采用的是直線—職能制結構,碳資產公司同樣采用該結構模式;另一方面由于碳資產公司作為 A 集團公司統一專業的碳資產管理平臺,初建時規模不會很大,業務類型也不會多樣化,采用直線—職能制結構更有效率。
3.2、碳資產公司業務內容
碳資產管理工作從最基礎的碳排放數據管理切入,保證 A 集團公司下屬各企業低成本完成履約,并發現集團內部減排投資、購銷優化和外部減排投資的機會。碳資產公司主要業務部門的工作內容有:
3.2.1 配額申報
對于控排類火電企業,通過前期碳盤查工作摸清各企業的碳排放情況現狀,并開展定期的排放報告工作,對于參與碳交易的控排企業進行第三方核查以完成履約并確定每年度的配額發放數量。
3.2.2 CCER 項目開發
對于新能源類型發電企業,可以參與國內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的開發,成功開發出的 CCER 可用于火電企業抵消碳配額,也可以為新能源企業創造額外的收入,盡早進行優質項目的開發工作。首選對可持續發展有貢獻、準入門檻低且市場比較歡迎的可再生能源類項目,如太陽能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的項目,降低集團公司履約成本。
3.2.3 履約交易
根據公司控排企業碳排放數據、獲得配額數量和持有、潛在的碳抵消額數量,可以確認企業的履約能力,并根據不同企業減排成本制定公司下屬各企業的具體交易策略。
3.2.4 配額/抵消額管理
在全國碳交易體系中,可建立公司層面的配額/抵消額管理體系,利用可再生能源企業產生的可抵消的排放量對沖集團公司火電企業的配額,形成集團內配額與抵消額的平衡,從而降低交易成本和風險。
3.3 碳資產公司績效評估
通過對一般性企業績效評估指標體系方面的研究,加入碳資產公司的自身經營特點以及其所面臨的國內市場環境,確立適合于該公司的績效評估指標體系。主要從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這兩個方面進行評估。財務指標包括償債能力、盈利能力、營運能力等方面,在這些方面的分析結果如表 1 所示。
表 1 碳資產公司的財務評估指標
非財務績效評估指標是參考了平衡計分卡中的相關理論,進行綜合比較而得出的,主要由管理指標、員工指標及客戶指標三個方面組成,非財務績效評估指標也是整個碳資產公司績效評估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具體指標如表 2 所示。
表 2 碳資產公司的非財務評估指標
3.4 碳資產公司風險控制
3.4.1、風險分析
碳資產公司雖然能夠實現整個 A 集團公司減排成本最小化的目標,增強碳交易的獲益能力,但同時也相伴有若干風險,主要有如下三類風險:
①國家政策的風險性
碳資產管理運營在中國還屬于新生事物,無論是政策、法規以及制度還存在著大量的不確定性,雖然未來碳交易的整體形勢較為清楚,但具體形勢和前景仍不十分明朗和確定;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目前以電力行業作為切入點,未來如何和其他行業共同建設碳交易市場仍有待于探索。
②集團政策的風險性
即便國家政策層面公開的各類信息都有利于碳市場的發展,但在 A 集團公司層面仍存在一定的風險。A 集團公司系統內部參與控排的火電企業眾多,A 集團公司能否緊跟國家政策出臺相關集團內政策對于碳資產公司的發展至關重要。
③業務層面的風險性
碳排放交易不同于以往的業務,不再停留在單一的技術層面上,而是具有類似于債券、股票以及期貨等金融工具的高風險屬性,這與目前 A 集團公司以發電為主的業務相距甚遠,而且公司缺乏大量金融背景的人才。
碳資產公司面臨的各類風險控制和對策
3.4.2、風險對策
針對碳資產公司面臨的各類風險,現提出從以下幾方面進行風險控制:
①加強與政府單位的溝通和相關研究。一方面要廣泛搜集國家層面碳交易進展的相關信息,信息對提升公司競爭力、支持公司決策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要組織專業的研究人員,深入研究碳排放交易的政策動向、市場趨勢等情況,供集團公司決策參考。
②進行充分的碳排放企業摸底和碳排放數據庫建立工作。充分摸底基層企業的碳排放基礎情況是正確決策的基礎。碳排放管理受控排主體的限制,所管理基層企業的歷史排放狀況對未來碳排放配額的申報有很大影響,因此在進行重大決策前,需對集團內部的控排企業的歷史碳排放量、減排技術信息等進行充分的實地考察與調研,對基層企業的認知程度、技術儲備等進行調查,并將這些調研資料交由碳資產公司的相關部門進行分析。同時建立起集團內的碳排放企業數據庫,對未來可能產生的排放量進行預估。
③提高管理者的管理和決策能力。企業歸根結底的競爭就是人才的競爭,將直接影響到企業競爭力的質量。一方面,碳資產公司要加大內部的培訓和推廣潛在的技術和管理人員,以提高他們的理論知識和技能,同時提供相應的工作來鍛煉他們的能力;另一方面,應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引進急需人才,以彌補碳資產公司成立的最初階段缺乏人才結構的特點。對于公司管理人員,其綜合管理能力極大地影響碳資產的管理效益,所以管理人員的任命和選擇要更加嚴謹。
4、結論與展望
本文針對 A 集團公司面臨參與國內電力行業碳交易市場的問題,以集團內專業化的碳資產管理公司為例,闡述了該公司的組織結構、業務內容、績效評估、風險分析等方面的內容。對于 A 集團公司而言,充分發揮碳資產公司的專業管理作用是應對國內碳交易市場的核心舉措。
隨著國內統一的碳交易市場的建立與發展完善,碳排放交易體系將對電力生產、管理和運營方面產生顯著的影響,發電企業必須將參與碳交易工作上升到戰略的高度來積極規劃,建立專門的碳資產管理公司對于集團化運作的企業來說是碳交易降本增效的有力途徑。
參考文獻:
[1]劉航.中國清潔發展機制與碳交易市場框架設計研究[D].中國地質大學,2013.
[2]陰俊.我國碳交易市場發展研究[D].吉林大學,2013.
[3]劉瀟.碳資產管理及其在中國電力企業中的應用[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5(02):11.
[4]張曦,樸麗靜.全國七省市碳交易試點研究[J].中國船檢,2015(01):107-109.
[5]吉宗玉.我國建立碳交易市場的必要性和路徑研究[D].上海社會科學院,2011.
責任編輯:繼電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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