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線路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新安規)
2)鋼絲繩的鋼絲磨損或腐蝕達到原來鋼絲直徑的40%及以上,或鋼絲繩受過嚴重退火或局部電弧燒傷者;
3)繩芯損壞或繩股擠出;
4)籠狀畸形、嚴重扭結或彎折;
5)鋼絲繩壓扁變形及表面起毛刺嚴重者;
6)鋼絲繩斷絲數量不多,但斷絲增加很快者。
9.2.9.3鋼絲繩端部用繩卡固定連接時,繩卡壓板絲繩主要受力的一邊,不得正反交叉設置;繩卡間距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繩卡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
9.2.9.4插接的環繩或繩套,其插接長度應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Omm。新插接的鋼絲繩套應作125%允許負荷的抽樣試驗。
9.2.9.5通過滑輪及卷筒的鋼絲繩不得有接頭。滑輪、卷筒的槽底或細腰部直徑與鋼絲繩直徑之比應遵守下列規定:
起重滑車:機械驅動時不應小于11;人力驅動時不應小于10。
絞磨卷筒:不應小于10。
9.2.10汽車吊、斗臂車
9.2.10.1汽車吊、斗臂車的使用應遵守ZBJ80002《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
9.2.10.2汽車吊、斗臂車應在水平地面上工作,其允許傾斜度不得大于3。,支架應支撐在堅實的地面上,否則應采取加固措施。
9.2.10.3在斗臂上工作應使用安全帶。不得用汽車吊懸掛吊籃上人作業。不得用斗臂起吊重物。
9.2.10.4在帶電設備區域內使用汽車吊、斗臂車時,車身應使用不小于16mm2的軟銅線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應設圍欄,并設置適當的警示標志。
9.3施工機具的保管、檢查和試驗
9.3.1施工機具應有專用庫房存放,庫房要經常保持干燥、通風。
9.3.2施工機具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施工機具的轉動和傳動部分應保持其潤滑。
9.3.3對不合格或應報廢的機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混放。
9.3.4起重機具的檢查、試驗要求應滿足附錄L的規定。
9.3.5汽車吊試驗應遵守GB5905《起重機試驗、規范和程序》,維護與保養應遵守ZBJ80001《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維護與保養》的規定。斗臂車機械試驗、維護與保養參照以上規程執行。
9.4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檢查和試驗
9.4.1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9.4.1.1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溫度為-15~+35~C、相對濕度為80%以下、干燥通風的安全工器具室內。
9.4.1.2安全工器具室內應配置適用的柜、架,并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其他物品。
9.4.1.3攜帶型接地線宜存放在專用架上,架上的號碼與接地線的號碼應一致。
9.4.1.4絕緣隔板和絕緣罩應存放在室內干燥、離地面200mm以上的架上或專用的柜內。使用前應擦凈灰塵。如果表面有輕度擦傷,應涂絕緣漆處理。
9.4.1.5絕緣工具在儲存、運輸時不得與酸、堿、油類和化學藥品接觸,并要防止陽光直射雨淋。橡膠絕緣用具應放在避光的柜內,并撒上滑石粉。
9.4.2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檢查
9.4.2.1安全工器具使用前的外觀檢查應包括絕緣部分有無裂紋、老化、絕緣層脫落、嚴重傷痕,固定連接部分有無松動、銹蝕、斷裂等現象。對其絕緣部分的外觀有疑問時應進行絕緣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9.4.2.2絕緣操作桿、驗電器和測量桿:允許使用電壓應與設備電壓等級相符。使用時,作業人員手不得越過:手持部分的界限。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或使用帶絕緣子的操作桿。使用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絕緣長度。
9.4.2.3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接地線的兩端夾具應保證接地線與導體和接地裝置都能接觸良好、拆裝方便,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在大短路電流通過時不致松脫。攜帶型接地線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完好,如發現絞線松股、斷股、護套嚴重破損、夾具斷裂松動等均不得使用。
9.4.2.4絕緣隔板和絕緣罩:絕緣隔板和絕緣罩只允許在35kV及以下電壓的電氣設備上使用,并應有足夠的絕緣和機械強度。用于lOkV電壓等級時,絕緣隔板的厚度不應小于3mm,用于35kV電壓等級不應小于4mm。現場帶電安放絕緣隔板及絕緣罩時,應戴絕緣手套、使用絕緣操作桿,必要時可用絕緣繩索將其固定。
9.4.2.5安全帽:安全帽使用前,應檢查帽殼、帽襯、帽箍、頂襯、下顏帶等附件完好無損。使用時,應將下顏帶系好,防止工作中前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9.4.2.6安全帶:其腰帶和保險帶、繩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材質應有耐磨性,卡環(鉤)應具有保險裝置,操作應靈活。保險帶、繩使用長度在3m以上的應加緩沖器。
9.4.2.7腳扣和登高板:金屬部分變形和繩(帶)損傷者禁止使用。特殊天氣使用腳扣和登高板應采取防滑措施。
9.4.3安全工器具試驗
9.4.3.1各類安全工器具應經過國家規定的型式試驗、出廠試驗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試驗,并做好記錄。
9.4.3.2應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1)規程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
2)新購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3)檢修后或關鍵零部件經過更換的安全工器具;
4)對安全工器具的機械、絕緣性能發生疑間或發現缺陷時。
9.4.3.3安全工器具經試驗合格后,應在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粘貼合格證。
9.4.3.4安全工器具的電氣試驗和機械試驗可由各使用單位根據試驗標準和周期進行,也可委托有資質的試驗研究機構試驗。
9.4.3.5各類絕緣安全工器具試驗與周期要求見附錄j。
10電力電纜工作
10.1電力電纜工作的基本要求
10.1.l工作前應詳細核對電纜標志牌的名稱與工作票所寫的相符,安全措施正確可靠后;方可開始工作。
10.1.2填用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應經調度的許可。填用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可不經調度的許可。若進入變配電站、發電廠工作都應經當值運行人員許可。
10.1.3電力電纜設備的標志牌要與電網系統圖、電纜走向圖和電纜資料的名稱一致。
10.1.4變配電站的鑰匙與電力電纜附屬設施的鑰匙應專人嚴格保管,使用時要登記。
10.2電力電纜作業時的安全措施
10.2.1電纜施工的安全措施
10.2.1.1電纜直埋敷設施工前應先查清圖紙,再開挖足夠數量的樣洞和樣溝,摸清地下管線分布情況,以確定電攬敷設位置及確保不損壞運行電纜和其他地下管線。
10.2.1.2為防止損傷運行電纜或其他地下管線設施,在城市道路紅線范圍內不應使用大型機械來開挖溝槽,硬路面面層破碎可使用小型機械設備,但應加強監護,不得深入土層。若要使用大型機械設備時,應履行相應的報批手續。
10.2.1.3掘路施工應具備相應的交通組織方案,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施工區域應用標準路欄等嚴格分隔,并有明顯標記,夜間應加掛警示燈,以防行人或車輛等誤人。
10.2.1.4溝槽開挖深度達到l.5m及以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土層塌方。
10.2.1.5溝槽開挖時,應將路面鋪設材料和泥土分別堆置,堆置處和溝槽應保留通道供施工人員正常行走。在堆置物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以免滑人溝槽傷害施工人員或損壞電纜。
10.2.1.6挖到電纜保護板后,應由有經驗的人員在場指導,方可繼續進行,以免誤傷電纜。
10.2.1.7挖掘出的電纜或接頭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時,應采取懸吊保護措施。電纜懸吊應每1-1.5m吊一道;接頭盒懸吊應平放,不得使接頭盒受到拉力;若電纜接頭無保護盒,則應在該接頭下墊上加寬加長木板,方可懸吊。電纜懸吊時,不得用鐵絲或鋼絲等,以免損傷電纜護層或絕緣。
10.2.1.8移動電纜接頭一般應停電進行。如必須帶電移動,應先調查該電纜的歷史記錄,由有經驗的施工人員,在專人統一指揮下,平正移動,以防止損傷絕緣。
10.2.1.9鋸電纜以前,應與電纜走向圖圖紙核對相符,并使用專用儀器(如感應法)確切證實電纜無電后,用接地的帶絕緣柄的鐵釬釘人電纜芯后,方可工作。扶絕緣柄的人應戴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
10.2.1.10開啟電纜井井蓋、電纜溝蓋板及電纜隧道人孔蓋時應使用專用工具,同時注意所立位置,以免滑脫后傷人。開啟后應設置標準路欄圍起,并有人看守。工作人員撤離電纜井或隧道后,應立即將井蓋蓋好,以免行人碰蓋后摔跌或不慎跌入井內。
10.2.1.11電纜隧道應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風的措施。電纜井內工作時,禁止只打開一只井蓋(單眼井除外)。進入電纜井、電纜隧道前,應先用吹風機排除濁氣,再用氣體檢測儀檢查井內或隧道內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氣體的含量是否超標,并做好記錄。電纜溝的蓋板開啟后,應自然通風一段時間后方可下井工作。電纜井、隧道內工作時,通風設備應保持常開,以保證空氣流通。
10.2.1.12充油電纜施工應做好電纜油的收集工作,對散落在地面上的電纜油要立即覆上黃沙或砂土,及時清除,以防行人滑跌和車輛滑倒。
10.2.1.13在1OkV跌落式熔斷器與lOkV電纜頭之間,宜加裝過渡連接裝置,使工作時能與跌落式熔斷器上樁頭有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在lOkV跌落式熔斷器上樁頭有電的情況下,末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在跌落式熔斷器下樁頭新裝、調換電纜尾線或吊裝、搭接電纜終端頭。如必須進行上述工作,則應采用專用絕緣罩隔離,在下樁頭加裝接地線。工作人員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過跌落式熔斷器下樁頭,并設專人監護。上述加絕緣罩工作應使用絕緣工具。
雨天禁止進行以上工作。
10.2.1.14使用攜帶型火爐或噴燈時,火焰與帶電部分的距離:電壓在lO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電壓在lO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帶電導線、帶電設備、變壓器、油斷路器(開關)附近以及在電纜夾層、隧道、溝洞內對火爐或噴燈加油及點火。
10.2.1.15制作環氧樹脂電纜頭和調配環氧樹脂工作過程中,應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10.2.1.16電纜施工完成后應將穿越過的孔洞進行封堵以達到防水或防火的要求。
1O.2.1.17非開挖施工的安全措施:
1)采用非開挖技術施工前,應首先探明地下各種管線及設施的相對位置。
2)非開挖的通道,應離開地下各種管線及設施足夠的安全距離。
3)通道形成的同時,應及時對施工的區域進行灌漿等措施,防止路基的沉降。
10.2.2電力電纜線路試驗安全措施
10.2.2.1電力電纜試驗要拆除接地線時,應征得工作許可人的許可(根據調度員命令裝設的接地線,應征得調度員的許可),方可進行。工作完畢后立即恢復。
10.2.2.2電纜耐壓試驗前,加壓端應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員誤人試驗場所。另一端應掛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桿的或是鋸斷電纜處,應派人看守
10.2.2.3電纜的試驗過程中,更換試驗引線時,應先對設備充分放電。作業人員應戴好絕緣手套。
10.2.2.4電纜耐壓試驗分相進行時,另兩相電纜應接地。
10.2.2.5電纜試驗結束,應對被試電纜進行充分放電,并在被試電纜上加裝臨時接地線,待電纜尾線接通后才可拆除。
10.2.2.6電纜故障聲測定點時,禁止直接用手觸摸電纜外皮或冒煙小洞,以免觸電

責任編輯: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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