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基本電費過高”的三種觀點
首先,大家都贊成對《供電營業規則》等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規章進行修改,顯示了這部實行了20年之久的《規則》確實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
有小伙伴歡呼:“迎合現代市場經濟的《規則》終于來了,雖然有些晚,但總算有上層人發言了。法有法理,合法不合理的《規則》終將退出舞臺。”有的小伙伴還從供電企業的角度發表了意見:“規則的修改是必要的,以適應市場變化。電力基層營銷人員的工作量因此而加大,為幫助企業降成本也是值得的”。
但是,在如何對待基本電費的問題上,各方卻出現了不同的聲音。筆者概括了一下,發現主要有以下三種意見:
第一種:認為基本電費應該取消的“取消派”。
“取消派”的代表觀點是:“基本電費就像手機月租費(手機用戶自個花錢買的,何來租費),都應取消!”
有做企業的小伙伴抱怨說:“供電公司從發電企業花一兩毛一度電購買,轉手翻兩三翻,甚至四五翻賣給廣大用戶,還要收取高額基本費,屬于重復霸王收費,因為電費中已包含了各種稅費基建費等等。我們公司的變壓器是企業自已花錢購買安裝,計量表是裝在變電所,線損和變壓器損都是企業自己買單,每月還要收取64萬多基本費,制造業本來就在夾縫中求生存,不堪重負。”
有的小伙伴則直言:“很失望,兩部制電價不變只再調整,事實上發改委還是給被電網企業綁架了”。小伙伴進一步質疑,“基本電費給用戶控制投資成本只是零星一點,相對長期繳納的基本電費即“月租費”簡直是冰山一角,一個月的基本電費就可以換臺變壓器了,還幫助用戶控制投資成本,可笑嗎?用戶的痛苦是政策管理者永遠無法體會的,只有電網在偷偷的笑著。按容量控制電網投資這個更加可笑,變壓器容量大小成本占不到電網建設成本的萬份之一。按照基本電費的定義,收取用戶的基本電費,是因為電網要相應建設配套的容量來滿足用戶的需求,這就好解決了,按投資成本計算,只要用戶繳納半年的基本電費給電網,電網拿這部份錢足夠配套好相應的容量,可以放大些,用戶繳納一年的基本電費就已足夠了,奈何要年年交?電度電費已經包含了電網設備的維護成本了,基本電費交的真是冤枉,主管部門知道的嗎?兩部制電費讓用戶變壓器滿負荷超負荷運行,你們知道安全風險有多大嗎?真是越說越氣人。。。”
第二種,認為基本電費應該在改良后保留的“保留派”。
筆者覺得下面這位小伙伴的發言條理清晰,可以作為保留派觀點的代表,但值得注意的是:小伙伴雖然主張保留基本電費,但同樣也是希望改革的。他/她說:“作為一個在電力企業從事多年電價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員,我真是忍不住要說兩句。首先,我們非常期待發改委這次對兩部制電價的調整,天天追著問什么時候正式發文執行,你們不知道每月我們追著辦理暫停和減容的企業收基本電費有多難,我們都給用戶出主意,怎么辦理手續能合理合法規避基本電費,因為我們都是先用電后收錢,收不上就是欠費,無論哪個企業對欠費的處理都是很敏感很嚴格的吧?我們也受不了啊”。其實,筆者跟很多基層供電企業的小伙伴交流過,發現這些話實際上反映了相當一部分人的心聲,也透露了他們的無奈:《供電營業規則》不改,供電企業只能按《規則》辦理減容、暫停,即使明知不盡合理也無法變通,因為一旦不遵守制度就會受到審計追責…
小伙伴接下來說了四點基本電費存在的四點理由:“第一,兩部制電價促進社會整體資源的優化配置。如果每個用戶變壓器都配置過大,那輸配電網也要會配置過高,每條線路的負荷是一定的,負荷滿了,新用戶就供不了電,我們跟用戶是有供用電協議的,合同容量多大,我們就有得保證有這么大的供電能力,所以用戶的容量即使不用,也是有成本在的,如果你暫?;蚴菧p容期間我把線路的剩余負荷提供給其他用戶,等你啟用變壓器時,負荷不夠,你不會投訴嗎?這就好像是租車位,即使你不停車,但是你持有車位使用權,所以就要交費,否則你就得交出使用權,對吧。所以說不能否認兩部制電價的作用,他是促進整體資源優化配置,不是單對企業也不是單對供電公司。
第二,兩部制電價是為了鼓勵生產企業的,相對于一般工商業單一制電價更加優惠。從我們公司數據統計看,大工業電價也就是兩部制電價總體均價是0.59元左右,一般工商業電價也就是單一制電價是0.65元左右。要知道,雖然兩部制電價有基本電費,但是電度電價比單一制低很多,所以越是變壓器利用率高兩部制電價越合適。如果你們都想執行單一制,我們好歡迎的,又好算又掙錢。
第三,請用戶明確產權分界點這個概念,產權分界點以上歸供電企業管理維護,產權分界以下歸用戶管理維護,而且計算電費也是從產權分界開始計量的,如果您是專線用戶,從變電站出口開始產權全部歸您,那線損電量當然由您來負擔了,同樣的,高壓用戶的變壓器也是用電設備,當然是您來采購了。您的用電需求在這呢,電壓等級高,容量大,供電可靠性高,所以需要專線,專變,如果您只是一般低壓用戶,我們有公用變壓器,也不用您自己買,也不跟您算線損,您夠用就行。雖然社會上不公平現象很多,但是大家也要了解清楚再說,發改委是抓經濟的,他肯定是傾向于工商企業,供電企業是國企,他真的不是以利潤為經營目標的。
第四,關于上網電價,也就是供電公司跟電廠的購電價,我們地區的標桿上網電價是0.3634元,我們的銷售電價標準最低的價格是0.255元,而且這其中包含的各項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費,都是供電企業代收,全額上交國家的,跟我們半毛錢關系都沒有,也就是說我們不是每賣一度電都賺錢的。電力是國家的重要能源,價格是杠桿,電價的作用是保證能源最有效地利用和盡量優化地分配。2015年4月,2016年1月,2016年6月,銷售電價三次下調,這種頻率的調價是空前的,而且是降價,這是國家為了配合能源結構調整,減少污染排放,還給大家藍天白云,否則你看看周圍什么東西不是一路漲價。在市場結構調整的路上,必然會淘汰一批企業,國家調整兩部制電價政策,是給企業減少壓力,作為企業經營者,應該積極想出路,調整自己的生產經營策略,才不辜負國家的愛護,否則就算白用電,也阻擋不了大勢所趨。”
有意思的是,上述“保留派”的觀點引來了“取消派”小伙伴的反駁。小伙伴接著提出了幾點辯駁意見:
“沒想到真的引來了電力系統相關人士前來辯駁,無可否認,你說的理據有你們的道理,但是,你是站在你們企業立場說話的,我還是認為有失公平,如果是國家要求我們交這部分費用(如基金、附加費),我們也就認了,不會說什么的,但是你們只是一家經營性的企業,坦白說一句,如果不是國家給予你們擁有這樣的壟斷資源,市場化了,你們還敢說這個基本電費收取合情合理嗎?話又說回來了,站在你的角度,基本電費收取是合理的,是用來建設配套的容量、輸電網絡滿足我們的用電需求,控制供需雙方無度投資,你不覺得這樣的解析很牽強的嗎?好比說你們是高速公路,你們已經向我們車主收取過路費了,為何還要讓我們車主出資建高速路?你說的停車位不是我們租的,是我們出錢建的,這不是重復收費是什么?”
“又說了,你說大工業的兩部制電費已經比一般工商業的固定電費便宜很多了,我們應該知足才對,大工業電費比一般工商業電費便宜是事實,我承認,為什么會便宜?這是因為現階段,大工業還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國家在電費政策上幫助、扶持大工業的發展,看清楚了,是國家的意愿,不是你們電網的施舍呀。好了,現在的大工業電費搞出一個基本電費、電度電費的兩部制電價,讓你們電網企業收費合法合規,師出有名,剛才說了如果這個費用繳納給了國家,我們也不說了,但是電費交給了你們,我們就有意見了,你們給我們提供了什么樣的服務?為我們解決了什么問題?這些費用是不是用在了刀刃上,還是給你們無節制無約束無意義的在運營上浪費掉,你們是一家經營性的企業,逐利是你們的本性,現在還有很多偏遠山區用不上電,是因為電網還沒有覆蓋,這是因為你們沒錢嗎?不是的,是因為你們不情愿去投資,幾十年都收不回成本的事你們不肯干的,我們交出去的基本電費到底是讓你們去干了什么?你們究竟還是有限責任公司嗎?我們不郁悶嗎,我們師出無門呀?。?!用電企業苦苦經營,到最后所得的利潤還不到你們坐收電費的利潤大,我們企業其實一直以來都在為稅局為銀行為電網打工呀!”
“兩部制電費的弊端我就不說了,已經吵了十幾年,按容量收取的,拼命的讓變壓器滿負荷超功率,按需量收取的,有電不敢用,接到大訂單了,不敢放開生產,你不是用電企業,你不知其中的艱難。同樣,如果國家向你電網企業收取基本電費,你們還敢出聲嗎?你們的變電站主變容量使用還一半還敢就急著上馬第二臺主變嗎?一句為了電網安全,為供電穩定,國家就放手讓你們為所欲為了。罷了,至少高層在關注在謀求變法,管理層在進步,你們好日子的時間終究是有限的,我們還是引用作者那句話,電改非易事,且行且觀察吧。”
第三種:認為基本電費制度應該從根本上改變的“革命派”。
之所以稱為“革命派”,筆者是想把他們與“改良派”區分開來。筆者覺得這種“革命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認為發改委應該從根本上轉變保護電網企業的思路。代表性的觀點是:“發改委作為電網監管部門,首先應該考慮市場主體的利益”。確切地說,小伙伴認為發改委成了電網企業的保護傘,在需要改革的時候,沒有肩負起監管電網企業的職責,更沒有把市場主體的利益擺在首位,這是首先需要改變的。
二是電網企業的定位應該從根本上改變。筆者覺得最具代表性的觀點是:“電網應該向醫院學習”。小伙伴認為,“用戶報裝容量多大,用戶不專業;電網是專業機構,有責任為用戶確定合理的容量。就像醫生,電網天然有義務為用戶提供合理的治療。如果做不到,就要接受處罰。但現在的實際情況卻是,電網企業的附屬企業利用其專業能力,有意多從用戶身上多賺錢,電網也不為用戶負責。”
三是《供電營業規則》等應做根本性修訂,對一些含糊不清的問題要予以明確約定。小伙伴舉例說,按照發改委的說法,“如果沒有訂單,用電量減少,就申請改為按最大需量計費。比如產量降到50%的話,就按50%的容量交基本電費,這就可以減少基本電費的支出了”,那么,問題來了,小伙伴說,“這句話是不是可以延伸解讀,產量下降到x%,就按x%交,能不能不設下限,或者設置較低的下限?”小伙伴接著說,“還有超過x%,會有懲罰性電價,這個不市場、不公平。特別是由發改委來確定5%的比例,顯然屬于亂作為。”
責任編輯:蔣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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