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澎:中國能源脫碳需要綠證強制市場
導讀: 按照目前光伏、風電的成本下降趨勢,它們很快就能跟火電一樣實現平價上網了,對于售電公司來說,能否按照用戶意愿為他們提供指定種類的電源,將是很關鍵的服務內容,綠色電力證書剛好能夠幫助售電公司更好地為電力用戶提供更多的綠色消費選擇。
小貼士:什么是綠證?
綠證,即綠色電力交易證書(REC)是一種可交易的、能兌現為貨幣收益的憑證,是對可再生能源發電方式予以確認的一種指標。綠證可以作為獨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計量工具,也可以作為一種轉讓可再生能源的環境效益等正外部性所有權的交易工具,是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補償可再生能源環境效益的一種政策機制。當前,美國、日本、德國、澳大利亞等20多個國家實行了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
可再生能源附加費還得再漲
記者:2月3日,三部委聯合發布《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引發業界熱議,我國為何選在此時試行綠證制度?
彭澎:當前,新一輪電改已啟動兩年有余,在電力市場建立之后如何保證可再生能源獲得充分市場份額,從而實現與化石能源的有效競爭,確實是需要制度設計的,綠證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我國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都處于缺電的環境,在這個環境中,我們對電力品種的選擇是沒有太多余地的,電本身就不夠用,更別提用的是清潔還是不清潔的了,隨著2012年電力市場逐漸轉變為供大于求之后,我們才可以在供給側來挑選更希望加大市場份額的電力品種。我們也要看到,可再生能源成本正在持續下降,以風電為例,國家能源局已明確表示到2020年將不再為其提供補貼,屆時,我們需要一個新的制度來體現可再生能源的綠色環境效益。
可見,此時推出綠證制度主要有三個背景,一是電力市場的供需環境發生了新的變化,二是新的電力市場尚處于建立的過程之中,三是可再生能源成本持續下降,在這些合力作用下我們推出綠證制度,應該說是適逢其時的。
記者:截至2016年底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已達600億元,很多人寄望于綠證制度來解決這個缺口問題,您的看法呢?
彭澎:大家通常認為綠證制度的出臺是為了解決可再生能源財政補貼缺口的問題,但仔細琢磨《通知》文字你會發現里面其實寫得很清楚,綠證是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促進清潔能源高效利用,也就是要解決棄風限電問題;第二是降低國家財政資金的直接補貼強度,就是通過綠證的約束條件,來實現可再生能源資產的最大化利用。
今年“兩會”上,金風科技董事長武鋼在提案中寫到,據他調查,當前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已達到750億元,單憑綠證制度肯定是無法解決長期累積的缺口問題的,所以我們還是寄希望于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及相關政府部門,再給予可再生能源附加費一些上漲空間,從而解決這個缺口問題,這項措施是排第一位的。綠證著重解決的是未來可再生能源項目市場化運營之后的綠色收益問題,特別是2020年后,所有風電項目將取消補貼,只能靠出售綠證來實現收益。
中國居民購買綠色電力意愿全球最高
彭澎:中國能源脫碳需要綠證強制市場
記者:依據試行通知,目前購買綠證全憑自愿,這個“自愿”的市場空間會有多大,哪些人愿意為綠證買單?位于消費側的企業和公眾購買綠證的內生動力夠嗎?
彭澎:為了了解社會公眾對綠色電力的認知和購買意愿,去年7-8月,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設計了一次調研 ,訪問了來自北京、上海、廣州、沈陽、成都、蘭州等 10 個城市的 3000 名受訪者。調查發現,97.6%的被訪者表示愿意購買綠色電力,其中有四成被訪者表示一定會購買,在愿意購買綠色電力的基礎上,超過九成被訪者可以接受一定程度上的費用增加,可以說,居民的調查反饋結果是很積極的,中國居民購買綠色電力的意愿甚至超過了美國和歐洲(據調查結果顯示),居全球最高。
產生這個結果的原因主要是中國的環境污染比較嚴重,導致居民對于解決環保的措施非常敏感,也很容易配合,同時由于電費在(大城市居民)家庭收入中占比較小,所以居民用戶對于電價反而不太敏感,一個月漲10塊20塊電費開銷通常是能夠接受的,他們最大的擔憂不是多花多少錢,而是這些錢能否真正用在綠色項目上,能否真正產生環境上的效益和改變,這才是政府和相關機構逐步解決市場問題時需要考慮的。
目前,我們正與美國能源基金會、氣候變化組織以及世界自然基金會WWF等機構合作,針對能源消費側企業展開市場調研,我們會以跨國企業為主要樣本,調研超過100家企業,因為這些企業大多已在全球范圍內宣布了自己的可再生能源目標,相對其他企業而言他們會更愿意在中國開展這項工作。
記者:所以您覺得國內中小企業不會有太多動力參與這個事情。
彭澎:是的,中小企業在資源市場上很少有內生動力來購買綠證,這里面涉及到很現實的綠證成本問題,一度電的綠證成本最便宜也要兩毛錢,而工商業用戶對于電價是非常敏感的,有人說科技類企業可能會考慮率先進行嘗試,但如果讓他們做出100%確定的承諾,壓力也還是比較大的,具體還要看今年7月1日綠證正式上線后市場的反映。
等著拿補貼不如直接給綠證打個折
記者:綠證認購采取以出售綠證數量沖抵補貼電量,其認購價格不高于證書對應電量的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能否這么理解,即出售綠證意味著將喪失未來可能獲得的可再生能源補貼,而且拿到的錢還比可獲得的補貼少,這樣一來發電側會有積極性?
彭澎:確實如此,目前制度給綠證價格設置了一個天花板——不能高于對應電量補貼,對于發電商來講,這就意味著出售綠證最多也只是能拿回補貼。但要說發電商的積極性完全沒有,那也是不客觀的,他們的積極性主要來自于解決補貼拖欠的迫切性。打個比方,如果補貼在三年后拿到,那么按照現有通脹率外加其他現金成本,這些資金一年內至少貶值10%以上,相較之下,他們或許更愿意當下以八五折價格通過賣綠證回款,更劃算一些。
因此對于發電側來講,在設定綠證價格時可以先給自己設置一個貼現率,然后根據貼現率給綠證打個折,通過市場的手把資金缺口回籠過來。
另外,綠證政策規定只有被列入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的項目才有資格申請綠證,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今年第七批目錄發得特別快,目的就是先給大家一個出售綠證的資格,由于進入第七批目錄的項目將不再享有補貼,接下來要不要賣綠證就看各位看官的選擇了。
記者:正如您所說,企業會考慮通過賣綠證迅速回款優化現金流,很明顯這個市場中的自愿購買方是少數,被拖欠補貼的發電企業是多數,會不會出現低價傾銷破壞市場的情況?
彭澎:對于綠證來講,新項目的標桿電價本身就要遠遠低于老項目,這個問題不可能繞過,也就是說,新項目的綠證價格是一定要低于老項目的,說到底,這還是你如何看待回籠現金成本的問題,我們并不認為這是低價傾銷。
舉個例子,有的企業融資成本非常高,達到10%以上,提前回籠資金對于他們消減融資成本非常必要,而有的企業融資成本可能只有4%左右,回款的迫切性就沒那么強,大家在市場中所面對的局面是不一樣的。與此相對,綠證也會有不同的定價。所謂傾銷,是指通過低價策略占領市場,把原有市場中的其他競爭者擠掉,而綠證市場是不存在這個問題的,所有納入補貼目錄的項目都可以賣綠證,同時具備二十年的補貼資格,何況綠證每年都會產生,不存在把其他競爭者擠出市場的目的。基于這些原因,我認為綠證的價格設定是完全市場化的,兩頭信息非常透明且對稱,不會出現壟斷的問題。
市場培育初期先銷售風電綠證無可厚非
記者:目前陸上風電和光伏都是按照1個證書對應1000千瓦時來結算電量標準,而當下風電成本價格要大大低于光伏,同樣是賣證書,光伏和風電相比將處于下風,綠證市場在設計中沒有考慮到公平性問題嗎?
彭澎:單就賣綠證這件事來說,目前光伏企業肯定是不如風電企業的,造成這個結果的主要原因還是來自二者標桿上網電價的差異,這個問題是很難解決的,只能交給市場,誰的綠證更便宜就先賣誰的,何況任何市場在培育初期都是渴望更多消費者涌入的,這時,考慮多銷售一些便宜的風電綠證我覺得無可厚非。
等到2020年風電逐步退出補貼大鍋飯之后,這塊資金就可以省下來給其他可再生能源項目發補貼,對于光伏來說,分補貼的人變少了,這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同時也要看到,光伏發電成本正隨著技術進步逐年降低,去年加入“光伏領跑者計劃”中的項目成本已經非常低了,價格競爭力基本與風電不相上下,相比之下,早期光伏項目的壓力會比較大,劣勢也是很難逆轉的。
放眼國外,很多地方是通過制度設計來解決公平性問題的。既然光伏成本高,那么同等電量下可以給你兩個綠證,這樣價格平均下來就差不多了?,F階段,我們的綠證自愿市場暫時還沒有設計到這么復雜,但未來在綠證強制市場中,不排除會對光伏、風電,甚至生物質發電分別設定不同的考核比例,平衡市場布局,這樣的制度設計就會比較公平。
中國能源脫碳需要綠證強制市場
記者:說起綠證強制市場,據了解,早在去年4月,國家能源局就向相關地方政府部門和部分電力企業下發了《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征求建立燃煤火電機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考核制度有關要求通知意見的函》,結果遭到燃煤發電企業的全面反對,最終未能出臺,當時出了什么問題?
彭澎:這份意見函之所以引起那么大波瀾,矛盾的核心在于它設定了非常嚴格的懲罰機制,先是明確了“2020年各煤電企業承擔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配額與煤電發電量的比重應達到15%以上”,同時要求,國家能源局和各派出機構按年度對火電機組進行考核和監管,對未能完成配額要求的燃煤發電企業,將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配額要求,如果逾期仍未完成,將取消該發電企業的發電業務許可證。這個做法對火電的影響非常大。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專門咨詢過電網企業,如果某火電機組沒有電力營業許可證,你還會不會收購它的電,電網方面明確表示不可能。因此,這個意見函遭到了整個火電行業的極力反對,最終“流產”。
其實同樣在去年,還有一份針對地方的可再生能源政策發布倒是挺成功的,就是國家能源局網站發布的《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這份指導意見引導地方科學制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以及能源發展規劃編制、實施,明確地方政府、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在發展可再生能源方面的責任,并在此基礎上建立相應的監測和評價體系,但沒有設定一個特別嚴格的懲罰機制,也因此得以順利推出。
記者:既然這份指導意見并沒有設定一個嚴格的懲罰機制,那么它的約束作用如何體現呢?
彭澎:這份意見的約束力確實是比較弱的,它要求可再生能源電力相關指標無法完成的省份,在審批新火電項目時更加慎重,更多體現為一個鼓勵機制,鼓勵各省級政府可以跨省購買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相信這個意見未來還會配合電力市場新的制度設計,針對可再生能源特別是分布式光伏的一些優惠政策也會出臺,鼓勵地方投資更多的可再生能源資產在本地化應用。
試行通知提到,2018年起將適時啟動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和綠色電力證書強制約束交易,可見未來綠證市場還是會推出一個約束性很強的制度,從中國現有能源結構以及“十三五”規劃來看,中國能源脫碳的大趨勢是不可逆轉的,因此在整個制度設計上也需要一個強有力的推手,中國承諾到2020年一次能源中非化石能源比例達到15%,現在距離2020年只有三年,時間非常緊迫,以現有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來完成這個指標難度會非常大,所以綠證強制市場是一定要推出的。
強制配額主體將是發電公司和售電公司
記者:您認為配額制強制約束的對象,也就是購買綠證的義務主體應該是誰?
彭澎:2018年綠證強制市場將會啟動,關于強制的主體我們現在有兩種思路,一種是強制發電企業,對火電機組進行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配額考核,你可以選擇投資,也可以選擇購買。強制發電企業有兩個好處:首先,可以刺激發電集團在分配發電份額時,優先照顧自己內部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其次,它會刺激發電企業投資更多的可再生能源資產。第二種思路是考核售電公司,也就是售電公司在簽訂長期購售電協議時,必須消納足額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這種思路的優勢在于能夠更好地配合電力市場(未來電力市場會通過售電公司來銷售不同種類電力),更符合電力市場的規律。
由于這兩種思路各自有優勢,我覺得未來極有可能對兩者都進行強制考核。目前對于售電公司的配額指標要求已經嵌入了《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中,意見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對行政區域內的各級電網企業和其它供電主體(含售電企業以及直供電發電企業)的供電量(售電量),規定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最低比重指標”,這個省級指標其實就是本省售電公司平均要完成的配額指標。所以,非常期待2018年強制約束指標的出臺,將電力能源轉型順利推進下去。
未來綠證極有可能與碳市場連接
記者:除了買賣交易外,綠證的出現還會給這個市場帶來哪些新的機遇和變化?
彭澎:當前電力市場中最缺位的其實是用戶,因為可供他們選擇的空間太小。我們在調研中詢問過很多電力消費者,“知不知道自己用的是什么電”,大部分人回答都是“不知道”;問他們“想不想知道”,回答都“想知道”;再問“如果能選擇的情況下愿不愿意更多地使用綠色電力”,基本都愿意。個中區別無非是誰的成本承擔能力更強,誰就用貴一點的電力品種。
按照目前光伏、風電的成本下降趨勢,它們很快就能跟火電一樣實現平價上網了,對于售電公司來說,能否按照用戶意愿為他們提供指定種類的電源,將是很關鍵的服務內容,綠色電力證書剛好能夠幫助售電公司更好地為電力用戶提供更多的綠色消費選擇。另一方面,在制造業生產這塊,如果企業使用的是綠色電力,那么在碳排放的核算以及產品相應標識上也會有所體現。
我認為綠證的出現主要給市場帶來了兩個變化:第一,明確了制度設計,讓公眾知曉他所使用的綠色電力是有國家認證的,消費這份綠色電力所制造出的產品是區別于同種類其他產品的;第二,未來綠證極有可能與碳市場進行連接,形成一個非常復雜而有趣的體系。
目前有很多公司認為,只要我買了綠證,證明用電來自可再生能源,這部分電力的碳排放就可以不再被考核,其實不然,很多可再生能源項目,在生產端已經開發成CDM(清潔能源機制),這部分減排量已經被開發商拿走并出售了,但項目同樣可以申請綠證,這就難免造成重復計算。因此,未來綠證和碳市場之間如何連接,也是個極具挑戰性的工作,需要通過市場化手段來解決。
記者:目前全球已有20多個國家實行了綠證交易,而且美國是公認推行綠證較為成功的國家。國外經驗對于我國的綠證探索有哪些參考價值?
彭澎:首先,中國的電力市場與美國那種充分自由競爭的電力市場還是有很大區別的,在從計劃市場轉為市場化競爭市場的過程中,我認為強制性的約束條件和考核機制非常有必要,我們不能照搬美國,一定要給綠證一個強制的市場。第二,我們需要加快培育配網端針對可再生電力的優惠政策,借鑒美國做法,通過經濟型激勵措施(如稅收抵扣、直接補貼、基金支持等),讓可再生能源電力在更加公平的機制下與化石能源進行競爭。第三,在成本這塊,歐美國家主要是通過不斷提高火電的環境支付成本來拉平與可再生能源之間成本差距的,而截止目前,我國火電所支付的環境成本(包括土地、水資源等)還非常不充分。2014年11月,清華大學、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國家氣候戰略中心等多家單位曾共同發布《2012年煤炭真實成本》,全方位評估了煤炭的外部損害成本,在業界引起廣泛討論。在未來能源市場中,我們可以要求煤炭使用方在充分支付社會成本之后再進入市場與其他電力品種進行競爭,這樣對可再生能源會比較公平。
責任編輯:滄海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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