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證發放對象為何不含分布式光伏發電?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32號)的文件,引起大家的熱烈討論,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目錄內的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不含分布式光伏發電)為綠證核發對象”,也就是說,“綠證”的發放對象不含分布式光伏發電。
綠證發放對象為何不含分布式光伏發電?
那么問題來了,“綠證”發放對象為什么不含分布式光伏發電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分析一下。
在分析這個問題之前,小編首先為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分布式光伏。
一、分布式光伏的定義
分布式光伏的概念自提出以來,其概念和內涵就一直在變化。
根據《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433號)文件:在用戶所在場地或附近建設運行,以用戶側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上網且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征的光伏發電設施。這是分布式光伏最開始的定義。
2014年,國家能源局出臺《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06號),文中提出:“利用建筑屋頂及附屬場地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在地面或利用農業大棚等無電力消費設施建設、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東北地區66千伏及以下)、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且所發電量主要在并網點變電臺區消納的光伏電站項目,納入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指標管理,執行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這是擴展后的定義。
隨后,國家電網公司又在《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印發分布式電源并網服務管理規則的通知》(國家電網營銷[2014]174號)中將分布式電源定義為:
第一類: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接入,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分布式電源;
第二類:35千伏電壓等級接入,年自發自用大于50%的分布式電源;或10千伏電壓等級接入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超過6兆瓦,年自發自用電量大于50%的分布式電源;
第一類代表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第二類代表地面分布式光伏項目。
二、“綠證”發放對象為何不含分布式光伏
了解了分布式光伏的定義,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分析一下“綠證”發放對象為何不含分布式光伏。
首先從購買主體角度看: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容量太小。
從目前政策看,“綠證”購買主體是自愿購買,2018年會強制考核,且目前自愿購買并沒有什么實質性好處,因此難以調動相關單位購買“綠證”的積極性,而自2018年起適時啟動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和綠色電力證書強制約束交易,這會驅動一些單位購買“綠證”,但分布式光伏項目最大20MW,且從目前分布式光伏項目看,一般都是屋頂分布式項目,容量一般在6MW以下,而且所發電量一部分又會打折賣給屋頂業主,綜合起來看,分布式項目能夠申請的“綠證”就有限了(“綠證”一個證書為1MWh)。而地面光伏電站就不一樣了,動輒50MW上100MW,且全部上網,這樣一下能申請的證書就多了。而被配額考核的單位“綠證”需求量應該都不小,為了減少談判交易次數,“綠證”購買主體應該都愿意和地面電站業主交易,而不愿意去和分布式光伏電站業主交易。
其次,從政府的角度看:分布式光伏一直是被政府鼓勵投資開發的方向。
(1)從國家新能源相關政策來看,一直是鼓勵分布式光伏發展的,無論是從《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施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中規定:“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頂、墻面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光伏電站項目不受年度規模限制,各地區可隨時受理項目備案,項目投產后即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范圍”,而地面電站等項目則競價上網;還是《關于調整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2729號):地面電站光伏項目標桿上網電價下調,分布式光伏度電補貼不變;還是現在的《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32號)等政策可以看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一直是被政府鼓勵電站投資商去投資開發的,尤其是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但根據目前“綠證”制度,其實是降低了光伏項目收益率的,這會影響分布式光伏投資商的積極性。
(2)從裝機容量上看,根據國家能源局發布2016年光伏發電統計信息,截至2016年底,我國光伏電站(不含分布式光伏)累計裝機容量6710萬千瓦,分布式累計裝機容量1032萬千瓦,而“綠證”的有個作用就是降低國家財政資金的直接補貼強度,從目前的規模容量可以看出,分布式光伏裝機容量為光伏電站(不含分布式光伏)的1/6,補貼資金壓力主要為光伏電站(不含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即使列入“綠證”發放對象,對于降低國家資金補貼強度貢獻率也不大。
最后從分布式光伏業主的角度看:“綠證”降低了收益率,業主沒有動力申請“綠證”,且和地面電站“綠證”沒有競爭力。
相對于分布式光伏,地面電站標桿電價年年下降,而國家補貼一時半會是下不來的,等補貼估計要等很久,如果證書能迅速賣掉,且價格接近補貼,業主可以考慮通過賣證書迅速回款,優化現金流,所以地面電站業主會有很大動力去賣“綠證”。而分布式光伏項目則不同,補貼一直沒變,且分布式光伏所發電力一部分又是買個屋頂業主的,即使“綠證”發放對象包含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光伏能夠申請的“綠證”也有限,且“綠證”降低了項目收益率,業主也沒有動力去申請“綠證”。而根據上文的分析,分布式光伏的“綠證”和地面電站的“綠證”相比,并沒有競爭力,且買家對分布式光伏的“綠證”興趣也不大。
因此,從以上分析可知,“綠證”潛在購買單位沒有動力去買分布式光伏的“綠證”,分布式光伏業主沒有動力賣“綠證”,而政府又一直鼓勵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綠證”發放對象即使包含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也會顯得很雞肋,還會給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商一種不安的感覺:以后指不定還會出現什么不利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的政策,降低項目收益率。因此,目前“綠證”發放對象不含分布式光伏發電。當然,未來隨著分布式光伏的發展,分布式光伏補貼的下降,各種制度的逐漸完善,分布式光伏應該也會納入“綠證”發放的對象。
責任編輯:滄海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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