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違法嚴重 豈能過關銷號?
寧夏綠源恒活性炭有限責任公司炭化爐車間無組織排放嚴重。
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于6月1日正式進駐寧夏回族自治區,對第一輪環保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6月10日,督察組不打招呼、直奔現場,對石嘴山市平羅縣太沙工業園區開展了檢查,發現園區寧夏綠源恒活性炭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環境問題突出,敷衍整改情況明顯。
工業園區環境污染問題整改任務經過銷號公示
2016年11月,中央環保督察組向寧夏反饋第一輪督察意見,指出石嘴山市平羅縣太沙工業園區環境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為此,寧夏回族自治區及石嘴山市均制定了整改方案,平羅縣也細化了整改措施,要求太沙工業園區有關企業對污染治理設施進行提標改造,改善園區環境質量,并明確于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
2017年12月25日,石嘴山市環保督察整改落實領導小組對這個工業園區環境污染問題整改任務進行了銷號公示,認為平羅縣督察整改工作達到了自治區及石嘴山市整改目標要求。平羅縣發改、工信、安監、環保和開發區管委會等部門于2018年1月開始分三批組織驗收通過,并同意對停產整改企業恢復供電。
綠源恒活性炭有限責任公司違法問題嚴重
寧夏綠源恒活性炭有限責任公司是園區一家化工企業,共有8臺炭化爐、6臺活化爐,主要生產活性炭產品,是園區需要督察整改的重點企業之一。現場檢查時,這家企業兩臺炭化爐、兩臺活化爐正在運行,1臺活化爐正在點爐之中。檢查發現這家企業環境違法問題嚴重:
炭化爐窯頭跑冒滴漏嚴重。炭化爐窯頭采用簡易水管噴灑除塵,未安裝收集除塵設施,窯尾僅安裝簡單的牛角除塵和水膜除塵。車間粉塵無組織排放現象嚴重,煙塵彌漫,地面灰塵一片。
煙氣排放口未安裝在線監測設施。這家企業2014年建成投產以來,僅在2017年5月15日開展過一次驗收監測,無其他任何監測數據。現場檢查時,企業煙囪青煙直冒,拖尾嚴重。
擅自停運污染處理設施。現場檢查發現,這家企業板框壓濾設施長期沒有運行,且已板結,堆存的氫氧化鈉脫硫劑長期沒有使用,脫硫設施實際成為擺設。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方案,寧夏綠源恒活性炭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被納入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期間錯峰生產企業名單,應在攻堅戰期間實施停產。由于通過整改驗收,實際變相允許有關企業違反錯峰生產要求,在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期間恢復生產。
現場檢查7家企業 虛假整改敷衍整改明顯
督察組同時對太沙工業園區涉及制藥、焦化、精細化工、碳化硅等行業的7家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均不同程度存在異味排放、煙塵無組織排放、物料違規堆放、廠區積塵嚴重等問題,特別是榮昌碳化硅有限公司2018年2月~4月違規使用高硫石油焦約2000噸,生產環節煙氣直排;陽光焦化有限公司在線監測設施運行不正常,二氧化硫實時和歷史數據均值顯示為0;眾鑫冶煉公司礦熱爐煙氣布袋倉布袋破損,有明顯煙塵溢出。園區有關企業環境違法違規問題仍較多見。
督察組現場查閱相關資料,并對太沙園區及有關企業負責人、平羅縣有關部門進行了問詢,發現寧夏綠源恒活性炭有限責任公司僅對窯尾水膜除塵進行簡單維護,對跑冒滴漏等問題未采取任何提標改造工程措施;其他一些企業也沒有整改到位甚至沒有整改,屬于典型的虛假整改、敷衍整改。
石嘴山市及平羅縣相關部門未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對企業環境污染問題熟視無睹,整改驗收走過場,乃至假整改、真銷號,企業污染問題沒有根本解決。對此,督察組將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絕不允許以虛假整改、敷衍整改應對中央環保督察。
責任編輯: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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