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綠孔雀預防性公益訴訟案開庭!系全國首例野生動物保護預防性公益訴訟案
中國最后的綠孔雀遭受“水電”威脅,最后一片完整的棲息地將因水電站建設被毀?8月28日下午,全國首例野生動物保護預防性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昆明中院)開庭審理,原告認為由被告建設的水電站將會對綠孔雀的棲息地造成淹沒并導致綠孔雀區域性滅絕。此外,水電站建成后還會對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陳氏蘇鐵以及熱帶季雨林、熱帶雨林片段造成重大損害風險,基于此,原告訴請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水電站的建設。
環保組織質疑水電項目威脅綠孔雀最后棲息地
事情還得從一年前說起,2017年3月30日,本案中原告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以下簡稱:自然之友)和山水自然保護中心、野性中國三家環保社會組織聯名向環保部發出緊急建議函,建議暫停紅河流域水電項目,挽救瀕危物種綠孔雀最后完整棲息地。
看到這里相信不少人有疑問,云南隨處可見的孔雀啥時候成了瀕危物種,還得保護起來?經過查詢記者了解到,綠孔雀是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屬于《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中的瀕危物種,2017年,被云南省環保廳列為極危物種,而大家經常見到的,則是印度的國鳥藍孔雀。
“當時我們從野性中國的報道中得知,位于云南的紅河中上游發現了綠孔雀,但遺憾的是正在建設的水電站即將把它們的棲息地淹沒。”自然之友法律與政策倡導總監葛楓告訴云南網記者,之后自己一方便和野性中國建立了聯系,并聯合“山水自然保護中心” 緊急梳理文獻、咨詢專家,了解到近年來相關專家學者的研究成果與“野性中國”的調查結果相吻合。
而上文所說的水電項目指的是紅河(元江)干流戛灑江一級水電站(以下簡稱:戛灑水電站),該工程壩址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縣境內,大壩設計蓄水水位為675米,大壩上游河谷海拔通常為640米。大壩建成蓄水后,將在上游形成大片淹沒區。
葛楓說,由于項目已經開始建設并計劃于2017年11月大江截流,察覺到事態緊急的三方環保社會組織便聯名向環保部發出緊急建議函。建議函顯示,三方環保組織建議環保部立即叫停該水電項目,重新全面評估其對當地生態環境、特別是對綠孔雀等重要瀕危保護物種及其完整棲息地的影響,在調查核實后撤銷環評批復,并在此基礎上長遠規劃綠孔雀棲息地的保護。
據媒體報道,與此同時自然之友還于2017年7月12日向楚雄中院提起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新平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平公司)和被告中國電建集團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明研究院)共同消除云南省紅河(元江)干流戛灑江水電站建設對綠孔雀、蘇鐵等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以及熱帶季雨林和熱帶雨林侵害的威脅,立即停止該水電站建設,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對該水電站淹沒區域植被進行砍伐等。
案件立案受理后,楚雄中院報請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經裁定,案件指定由昆明中院進行審理。
環評報告書成庭審焦點
8月28日,昆明中院組成“3名審判員+4名陪審員”的7人大合議庭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由于本案證據較多,合議庭在庭前組織雙方進行了示證、質證。在當天法庭調查環節根據之前的證據情況進行了庭審小結,引導原、被告圍繞有爭議的事實進行法庭調查和辯論。
原告方表示,戛灑水電站環評存在問題,環評單位昆明研究院不僅是建設單位新平公司的股東之一, 同時為該項目的總承包方,是該水電工程的重要受益方,難以獨立客觀地評估該工程對環境的影響。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并未提及綠孔雀等保護動物棲息地將被淹沒、未對淹沒的季雨林做全面的調查和客觀的評估,也未提及淹沒的熱帶雨林。淹沒區作為國家一級保護植物蘇鐵、國家二級保護植物干果欖仁等多個保護植物的重要分布區,環境影響報告書也沒有做全面調查。
“戛灑水電站項目環評工作不存在原告主張的程序以及實體上的問題,新平公司在項目過程中嚴格按照環評報告書以及相關批復意見要求開展各項環保工作,并且安排了專項環保資金,項目各項手續齊全完備,系我國規劃要求的合法的建設項目。”新平公司代理人表示,本項目已于2017年8月停工,尚未截流蓄水,不存在原告主張對生態環境的潛在威脅,新平公司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昆明研究院代理人則表示,自己一方僅在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后承擔環境評價和項目總承包工作,而且已經按照建設單位的要求停止了項目的施工,作為環評單位依法開展了相關工作,不存在環境保護法所規定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在有關服務當中存在弄虛作假的情形,原告方訴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自己一方依法不應承擔責任。
被告坦承項目將無限期停工
庭審過程中,原告表示戛灑江水電站建設施工和淹沒區域的生態價值極高,生物多樣性極其豐富,該水電站所在的紅河流域中上游為我國綠孔雀種群密度最高的地方,同時該區域保存著較完整、面積較大的季雨林,而且部分溝谷中還分布有熱帶雨林片段,也是蘇鐵等多種國家級保護動植物的理想生境和棲息地。
對此,原告方申請由兩名專家證人出庭就涉及本案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解釋,由兩名證人就所知曉的事實進行說明。原告方表示,四名證人的陳述證明了戛灑水電站淹沒區存在大量綠孔雀活動,而且在水電站蓄水水位675米以下是綠孔雀的核心棲息地。同時證人通過GPS定點有205株陳氏蘇鐵在紅河相關支流分布,有約20株分布在懸崖峭壁上,其中90%都處在蓄水水位675米以下。
被告方表示,證人對棲息地的理解并不嚴謹。“該區域的確有綠孔雀活動,但不能以綠孔雀活動就證明其棲息地存在,因此不能確定項目蓄水后是否會對其種群造成毀滅性的打擊。”被告方說,證人對于陳氏蘇鐵的測算也需要進一步進行核實才能認定,并且根據現在調查結果否定2013年前的環評工作并不恰當,而由于基礎研究的理論支撐不足,環評開展的時也無法對2015年才發現的陳氏蘇鐵進行定性。
之后,雙方對項目施工后是否對綠孔雀、陳氏蘇鐵和熱帶季雨林、熱帶雨林片段有保護措施以及保護措施是否恰當等問題進行了辯論。值得一提的是,在庭審中新平公司方表示,云南省生態保護紅線已于2018年6月28日發布,戛灑水電站項目絕大部分區域已被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內。“按照相關規定,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嚴禁任意改變用途,按照現行的生態保護紅線要求,本項目將無法開工建設,因此原告提起本次訴訟的前提將不復存在。”新平公司代理人說。
庭審持續3小時后合議庭宣布休庭。鑒于案情復雜,本案將擇日宣判。
責任編輯: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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