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曙光 | 政策執行不力是當前增量配電的最大問題
隨著增量配電試點工作推進,試點過程中不斷浮現的問題,成為電力行業的焦點話題。近日,國內首部解讀增量配電政策、指導增量配電業務的專著——《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政策研究與實務》出版發行,對上述話題進行了解讀,并從政策、法律角度給出了解決問題的建議。
就該書的出版背景、增量配電目前的進展和難點等問題,記者專訪了該書編制團隊主要作者、北京律師協會公司法和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專委會副主任展曙光。
中國能源報:自2016年國家啟動增量配電業務試點,至今已有兩年,此時出版《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政策研究與實務》的動機是什么?
展曙光:很多電力行業人士這兩年常問我:增量配電網到底該怎么做?以此為考慮,我們將推行增量配網項目中的問題總結成書。
當然,也有背后的因素。首先,電力行業相對封閉,行業外對政策普遍缺乏了解,很多地方成功申請試點項目后,不知道怎么做。其次,政策從出臺到操作,再到落地,其實是和項目結合的過程,但拿著政策卻不知如何運用的現象很普遍。我們認為,需要把改革中的問題,尤其是實踐中的共性問題總結出來,給大家一些參考。
書剛發布,我們就收到了一些來自項目實踐單位和政策制定方的積極反饋。這反映出,很多人面對政策確實不了解如何操作。另外,政策制定方也關注政策的可操作性,以及后續執行等問題。
中國能源報:您認為,增量配電在電改中處于什么地位?
展曙光:應該是核心地位。電改的難點,在于“管住中間”,也就是電網從事的輸配電環節的管制問題。只有通過不同主體的經營才能形成對比,并看到輸配電的真實成本。如果只有一家經營,很難通過比較競爭達到“管住中間”的目的。
電改“9號文”提出“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強調的是放開社會資本進入,實際就是拉動民間投資,讓更多主體參與配電業務。從供電系統本身而言,增量配網就是希望發揮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更多主體的創造性,可以讓居民、企業等用戶享受到不一樣的服務,讓地方經濟發展得更好。就像當年的電信行業,如果沒有開放,會不會有現在的微信、移動支付和共享經濟呢?事實上,正因為開放,電信行業才有了新業態的發展。同樣,一旦配電市場放開了,引入競爭、讓大家一起參與就能給整個電力行業帶來活力。如果配電網不放開,大家就沒有這種發揮創造性的機會。所以,增量配電是一個特別好的切入口。
中國能源報:目前來看,增量配電網推進過程中存在哪些阻力?
展曙光: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10月份發布的《關于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第一批試點項目進展情況的通報》中批評了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說地方不積極,認識不夠,改革推進力度不夠。但從我之前了解的情況看,很多地方政府很想做事,卻不知道如何操作和落地。尤其遇到困難時,更不知所措。另一方面指出了電網的原因。現在大家普遍認為,最大阻力來自于電網企業。但據我們觀察,電網企業對于參與增量配電改革的具體政策是不明確的,也需要出臺新的可操作的規定,比如資產如何重組、存量資產如何參與增量配電改革等。而現在部分地區的電網企業堅持不參股、不轉讓、不租賃,整個改革難以推進。
增量配網的規劃、施工、并網都離不開電網企業,但現在缺少基本的行為規則,導致很多困擾。比如有些地方發生了電網企業不提供施工電源、增量配網企業用柴油機做施工電源的情況。所以,現在如何給電網一個合理定位、電網企業如何參與增量配電改革,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中國能源報:如您所言,這些阻力如何解決?
展曙光:一方面需要電網企業自身思想、認識上的轉變;另一方面,電網企業參與增量配電改革的政策也要更明確。現在的政策很大程度上處于搖擺狀態,鼓勵與否含糊不清,讓包括電網企業在內的各方都很難受。不過,近期發改委的約談、通報,還是起到了積極作用。
其實,增量配電改革剛開始時,很多發電企業都想參與,但后來大多戛然而止。發電企業的調度、上網甚至能否發電,實際上取決于電網企業,這也導致其不敢跟電網企業爭奪配電市場。另外,改革難推進,也讓很多社會主體、社會資本望而卻步。社會資本方會質疑:政策不明確,將來盈利模式不明確,參與進去會不會虧錢?而地方政府又因專業性不夠,更容易知難而退。
所以,理順電網企業的問題,首先要給電網企業一個說法,一個明確的政策:對處于壟斷地位的市場主體進行限制,采取不對稱管制措施。這樣社會資本才敢參與,其它主體才能培養起來。
中國能源報:地方政府比較積極響應增量配電,原因是什么?
展曙光:有兩個原因。第一,原來的配電模式已經制約了部分地區地方經濟的發展;第二,增量配電是發展經濟、帶動產業的切入口,地方政府希望產業和電網能協調發展。
一位地方政府領導曾講過一個觀點:“電和產業經濟是點和面的關系。電固然重要,但只是一個點,地方要的是一個面,是整體經濟發展。點和面只有放在一個主體上,讓一個主體承擔權利和義務,才能更好地協調發展。”這個觀點給我留下很深的印象。如果電力發展和產業發展放在一起,地方政府就可以把點和面做通盤考慮,就不會產生點和面的訴求不一致、不同主體的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情況。我們認為,把增量配電的權利義務交給地方政府主導,是非常明智的選擇。
中國能源報:增量配電改革對電力市場建設有何意義?
展曙光:二者是兩個獨立維度的概念,但又有交叉。
配電網企業最終也要參與到電力市場中來,也會參與購電、售電等環節。同時,不把配電主體培育起來,電力市場中的現貨市場也可能受影響,交易主體如果沒有配電能力,競爭力可能就會弱。反之,如果具有配電能力,那么在資金、用戶等各方面會有更多的創新點,議價能力、參與市場的能力也會增強。所以,二者雖然在不同維度,但中間又有很大的交叉,就是相輔相成。
尤其是,電力市場不僅要做現貨市場,將來還會有期貨市場、金融市場。如果配電網企業參與市場,那么無論對其用戶還是自身發展,乃至對電力市場的完善都具有特別意義。現在單靠市場的第三類售電公司,大多沒有自己的固定客戶,它的市場很容易萎縮。
目前電力市場上有發電背景的售電企業競爭力強,而將來隨著有配售背景的配電網企業的進入,會形成發售一體化、配售一體化企業同臺競爭的局面。那時候,整個電力市場就比較“好玩”了:幾大強者之間相互競爭,整個電力市場會更具活力。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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