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廣東現貨市場改進建議——計劃與市場的解耦
我國電力市場將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存在一定的計劃成分:電源側發電機組存在基數電量,用戶側存在非市場用戶。目前我國很多地區采取了計劃與市場“解耦”的方式。本文對“解耦”的方式進行分析,并提出未來改進的建議。
一、計劃發電和計劃用電概述
1、發電計劃的制定
在未進行電力市場改革以前,所有的發電按照政府核定的上網電價結算,用戶按照政府發布的目錄電價結算。發電機組的發電量也由政府確定。在廣東,發電計劃的制定按照節能發電調度原則進行。具體來說就是:政府年初根據機組的煤耗、容量及預測的總用電量等確定各個機組的發電計劃,然后由調度執行。實際中如果用戶的用電量與預測電量有偏差,等比例調整發電機組的發電計劃。分配的公式類似現在市場中機組的協商電量上限及月度集中競價市場中申報上限的計算公式(參考:廣東現貨市場5|現貨市場前的市場體系),還考慮機組檢修、特殊地區機組要求等。總體上,機組的煤耗越低,分配到的電量就越多。具體公式如下:
【1】 機組上網電量=機組最大發電能力* (1-綜合廠用電率)*等效負荷率
【2】 機組最大發電能力=(計算周期-計劃檢修天數)*24*裝機容量
【3】 等效負荷率=標桿機組等效負荷率- k * (設計發電煤耗-標桿機組設計發電煤耗)/標桿機組發電煤耗±Δ
市場化改革后,一部分發電企業進入市場,但仍保留一部分計劃電量,即基數電量。基數電量的分配方法與改革前總計劃電量的分配方式類似。只不過分配的不是總的電量,而是總用電量中扣除完全不進入市場的機組的電量以及市場化電量后的部分。
2、目錄電價與計劃用電
改革以前,所有用戶按照政府發布的目錄電價購電,不同類別的用戶有不同的電價。
市場化改革以后,逐步開放用戶進入市場。進入市場的用戶,全部電量從市場購買,按照市場的價格結算。未進入市場的用戶,仍然按照之前的目錄電價結算。
二、計劃發電和計劃用電的匹配
1、基本思路
廣東電力市場改革中采取了計劃和市場解耦的方式,相當于,將廣東省電力市場分為了兩個“獨立”的市場:計劃市場和競爭性市場。計劃市場對應未進入市場的用戶電量和未進入市場的發電(包括西電,A類機組電量和B類機組的基數電量),競爭性市場對應市場化用戶和B類機組的市場化電量。計劃電量在年初確定,如果非市場用戶的用電量與分配計劃電量時預測的不一致,則按比例調整計劃電量,以保證計劃發電和計劃用電量的嚴格相等。
比如系統有兩個機組A和B,根據相關公式分配的結果為A有6億千瓦時的基數電量,B有4億千瓦時的基數電量,總的基數電量為10億千瓦時。假設非市場用戶的實際用電量增多了,變為了11億千瓦時,則機組A、B分配得到的基數電量等比例增為6.6億千瓦時,4.4億千瓦時;假設非市場用戶的實際用電量減少了,變為了9億千瓦時,則機組A、B分配得到的基數電量等比例降低為5.4億千瓦時,3.6億千瓦時。
由于非市場用戶的實際用電量事后計量以后才能知道,因此A、B分配得到的基數電量的準確值也要事后才能知道。
這種“解耦”的機制下,對市場有以下方面的影響:
1)市場化用戶放開的幅度需要嚴格與發電計劃放開的幅度一致。如果想要增加用戶開放的幅度,則需要同步放開發電放開的幅度。
2)需要對分配給發電企業的基數電量進行事后的調整。因此,發電企業得到的基數電量不是一個確定的電量值,而是一個總的非市場用戶用電量的一個比例。
3)在機組的啟停成本分配等方面,也需要根據非市場用戶電量的變化而調整。
3、計劃和市場解耦的原因及后果
計劃和市場解耦的主要原因是希望計劃發電和計劃用電方面的電費收支平衡,避免產生平衡賬戶。但實際上,不僅這個目標無法實現,還會帶來其他一些問題。
1)計劃和市場解耦并不能保證計劃電費收支的平衡。計劃和市場電量解耦的情況下,計劃發電量永遠等于非市場用電量,電量上可以匹配。電費收支平衡的前提是發電上網電價的均價和用戶購電價的均價之間的差保持恒定。實際上,這是無法保證的:計劃發電的電量結構變化會造成上網電價均價的變化,不同類別非市場用戶用電量分布的變化會造成購電均價的變化,這些都會造成電費收支的不平衡。在廣東現貨市場設計中,也考慮了這一點,明確指出這個原因造成的資金不平衡放入系統的平衡資金。
2)要求發電計劃和用電計劃放開的幅度一致,影響了一些市場的開放。比如,一方面,希望用戶側增加放開比例;但另一方面,在發電側容量、備用等市場不健全的情況下,發電放開過大的幅度會造成發電企業的一些問題。結果是由于發電側的原因限制了對用戶的放開。
3)由于發電機組獲得的基數電量不是一個固定的電量,而本質上是非市場用戶用電量的一個比例,其價值不確定,無法與市場電進行交易,影響了發電側資源的進一步優化配置。
4)這種解耦機制下的結算復雜。
三、計劃和市場解耦方面的建議
1、基本思路
從以上分析看到,目前所謂的計劃和市場解耦,存在很多問題,但最初的目標:電費的收支也不能保證。在廣東現貨市場設計中,已經建立了平衡資金機制,以解決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的一些資金不平衡的問題。因此,可以不必堅持計劃發電和計劃用電的匹配。具體建議如下。
1)在發電機組的容量成本回收機制未完善的情況下,B類機組的基數電量不必急于放開,可保持現有的水平。
2)負荷側放開的進度可以根據需要進行,不考慮發電側放開的情況。
3)B類機組的基數電量目前已經是金融性的,主要影響機組的結算,其分配更主要是考慮機組之間的公平,基數電量在年初分配確定后不再事后調整。
4)由于基數電量不再事后調整,是一個固定的電量,可以與市場化電量一起進行發電權轉讓交易,增加資源優化配置的空間。
5)將計劃發電、計劃用電分別看為政府與電廠、用戶簽訂的差價合約,如果這兩個量匹配,兩種合約可以對沖,電網總的收入確定;如果這兩個量不匹配,不匹配的部分按照市場價進行差價結算。差價造成的資金盈虧放入平衡資金。
6)未進入市場的A類機組也可以進入市場參與現貨市場的全電量優化,但給其較大比例的基數電量。
2、算例說明
情況1:基數發電量和計劃用電量匹配
基數發電量為2000億千瓦時,價格為0.4元;計劃用電量為2000億千瓦時,目錄電價為0.6元,輸配電價為0.2元;市場用電量1000億千瓦時,現貨市場價格0.32(不含輸配電價)元。
這種情況下,1000億電量的市場用戶的購電價格為0.32元,2000億非市場用戶的購電價格為0.4元。市場化后電費降低了80億。
情況2:基數發電量和計劃用電量不配置
基數發電量為2000億千瓦時,價格為0.4元;計劃用電量為1600億千瓦時,價格為0.6元;輸配電價為0.2元;市場用電量1400億千瓦時,現貨市場價格0.32(不含輸配電價)元。
可以按以下兩種方式結算:
結算算法1:
基數發電合約:(0.32-0.4)*2000億= -160億元
計劃用電合約:((0.6-0.2)-0.32)* 1600 = 128億元
總盈虧:-160+128=-32億元
結算算法2:
(0.32-0.4)*(2000-1600)=-32億元
從結果看到,情況2下,兩種結算方法的結果一樣,都虧損了32億。這個需要由所有市場用戶承擔:
-32/1400=0.023元
0.32+0.023=0.343元
市場化用戶電費總紅利:(0.4-0.32)1400-32=80億元
情況2下,總的發電成本未發生變化,總的購電成本也未發生變化。市場化電費仍然是降低了80億元。兩種的不同在于這80億的分配:情況1下由1000億市場用戶分,每千瓦時降價0.08元錢,而情況2下由1400億市場用戶分攤,每千瓦時降價0.057元/千瓦時。
結論
目前的計劃與市場解耦機制下,一方面無法保證原本想解決的收支平衡的問題,另一方面造成了一些新的問題,增加了結算的復雜性。建議取消計劃發電與非市場用戶,或者說市場發電和市場用電的匹配的約束,發電側的放開和用戶側的放開不必匹配,可以分別按照不同的原則進行。對發電側,盡量將所有與機組納入現貨市場的出清,但可以對不同類型的機組給不同比例的基數電量。這樣,既可以實現全部機組的優化,又可以通過基數電量保證一些機組的收益。關于特殊機組進入市場,其基數合約(差價合約)的簽訂,后面另外再進行討論。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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