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定價基本原則:影響增量配網收益及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未考慮位置信息的輸配電價機制
輸配電的合理定價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尤其是對跨省跨區交易,以及增量配網改革,不合理的輸配電定價機制可能影響大范圍交易的成交,影響增量配網改革的成效。上一篇文章中,我們對輸配電定價進行了總體的介紹,并基于一個最簡單的算例進行了說明。本文在上篇文章的基礎上,對更加復雜的情況進行進一步的分析和討論。
一、不同負荷特性的用戶的輸電定價方法
輸配電定價 輸配電服務概述
上篇文章(參考:)提到,考慮到輸配電網的規劃、建設主要是考慮系統峰荷的情況,相關的成本也應該以系統峰荷時的情況進行分攤。
一般輸配電價格按年度或月度核定,根據用戶對系統峰荷的影響分攤。下面給出實際中可以采用的幾種定價形式。
1、一部制的容量定價機制,根據用戶在系統(年度)峰荷時的負荷分攤
由于系統最大負荷時刻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為了減小不確定性,可以采用多個峰荷加權的方式。典型的是采用3個最大負荷時段的負荷的加權值。這三個時段是最大負荷時段、次大負荷時段、第三大負荷時段,一般對這三個時段之間的間隔進行一定的限制,不少于一定的時間。比如圖1所示為某地區某月負荷最高的連續6天的情況。可以看到,最大負荷是在8月6日的19點,負荷為400萬千瓦。如果要求幾個最大負荷之間的時間間隔一天以上,則次大負荷時段為8月1日的19點,負荷為380萬千瓦,第三大負荷時段為8月3日的19點,負荷為350萬千瓦。實際的第三大負荷日是8月2日,但由于其不滿足“時間間隔一天以上”,用來8月3日的19點作為第三大負荷時段。
圖1系統負荷
如果某居民用戶A在這三個時段(8月1日、8月3日、8月6日19點)的負荷分別是4.6千瓦,5.6千瓦,3千瓦,則平均負荷為4.3千瓦,用戶按照4.3千瓦負荷繳納輸電費。如果容量費價格為40元/千瓦•月,則其月度的輸電費為172元。
2、一部制的電量定價機制,根據用戶的用電量及負荷率分攤
容量定價方法,需要有負荷的每個時段的負荷數據。對于沒有實現分時計量的用戶,無法采用容量定價的機制。可以通過以電量反推負荷的方式來計算輸電費。這種方法需要首先給出每類用戶的負荷率(平均負荷除以最大負荷),然后根據負荷率從用電量計算等值負荷。每類用戶的負荷率可以通過系統的歷史數據統計獲得。
比如,該地區居民用戶總體的平均負荷率為0.5,用戶A某月的用電量為1440千瓦時,則其等值負荷為4(=(1440÷720)÷0.5)千瓦。按照4千瓦繳納輸電費。如果容量費的價格為40元/千瓦•月,則該用戶的輸電費為40*4=160元。
3、一部制的電量定價機制,根據峰谷時段用電量分攤
如果用戶安裝和峰谷分時電表,則可以采用根據峰谷用電量分攤的方式。
首先定義峰時段和谷時段。然后考慮系統最大負荷出現在峰荷時段的概率和出現在谷荷時段的概率,將總的輸電成本按照這個比例分攤到峰荷時段的用電量和谷荷時段的用電量。
比如,定義8:00-21:00為峰時段,其余時間為谷時段。認為系統峰荷出現在峰時段的概率為90%,出現在谷時段的概率為10%(有些情況下,系統峰荷可能出現在晚上21:00到第二天早上8點之間)。
假設每千瓦的輸電容量費與上面的例子一樣,是40元/千瓦•月。該地區該月總的用電量為12.96億度,總體負荷率為0.6,其中峰荷時段用電8.96億度,谷荷用電4億度。則峰荷電和谷荷電的輸電價可以以下方法計算。
總輸電費:(12.96÷720÷0.6)*40=1.2億元
峰荷電輸電價:(1.2*0.9)÷8.96=0.12元/度
谷荷電輸電價:(1.2*0.1)÷4=0.03元/度
假設用戶B在一個月的用電量1440度中,有1000度為峰荷用電,440度為谷荷用電,則其總輸電費為
峰荷輸電費:0.12*1000=120元
谷荷輸電費:0.03*440=13.2元
總輸電費:120+13.2=133.2元
4、幾種方法的比較
從上面的結果看,對同一個用戶,采用的輸電定價方法不同,需要繳納的輸電費也不同。本例中,三種方法下的輸電費分別為172元、160元和148.2元。三種方法下的具體區別與整體系統的相關參數(最大負荷、負荷率、峰谷電量比)以及用戶自己的相關參數有關。其他一些參數下,可能是另外的結果,可能方法三下的輸電費比前兩種高。比如,假設用戶的1440度電中,全部為峰荷用電,則其總輸電費為0.12*1440=172.8元。
這些方法的實際應用中,不同的定價方法對用戶的計量有一些不同的要求。第一種完全按照容量收費的方法,需要能夠測量用戶的分時電價。第三種,根據峰、谷時段用電量收費的方法,需要能夠測量用戶的峰電量、谷電量。第二種方法,對計量的要求最簡單,只要有月度的電量即可,但需要采用一定的方法確定每一類用戶的平均負荷率。
實際電力市場中,具體采用哪種方法,需要結合用戶計量設備的現狀,也可以同時設計多種價格套餐,由用戶自行選擇采用哪種方式。
5、多個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機制
輸配電電價的基本原理是按對系統峰荷(電網潮流最大的時候)的狀態分攤,是一種容量定價機制。上面的討論看到,在用戶的計量條件不滿足分時計量的要求時,可以采用基于電量收費的方式,基本原理是通過電量估算其對電網峰荷的影響。
當系統有多個電網等級,有多個區域時,即使用戶具有分時計量的條件,也很難準確確定其對系統峰荷的影響:不同區域、不同電壓等級的電網的最大潮流一般不同時發生,用單一的系統峰荷法很難準確計算不同用戶對系統成本的影響。因此,對有多個電壓等級的電網,高電壓等級的電網的相關成本在分攤給本電壓等級的用戶,一般采用基于峰荷的容量費方法,分攤給下一級、下兩級等更低電壓等級的負荷時,會將一部分或全部成本按照用戶的用電量分攤。
二、輸配電成本在發電和用戶之間的分攤
1、為什么要將輸配電成本分攤給發電
發電和用戶都是電網的使用者,都應該承擔一部分輸配電費。在已經建立能量市場的情況下,分配給發電的輸配電費成為發電企業的總成本的一部分,輸配電費的大小會影響發電企業在能量市場的報價,分配給發電的輸配電成本最終還是轉移給用戶。比如,發電企業A的發電成本是每度電0.3元,在能量市場的報價是按成本報價,即0.3元/度;如果其輸配電成本是每度電0.1元錢,則其會在能量市場的報價中提高0.1元,變為每度電0.4元。如果所有電廠的輸配電價都相同,都是0.1元/度,則這個輸配電價的存在對能量市場的競爭沒有影響,最終會導致能量市場的出清價格提高0.1元,這與直接將這0.1元分配給用戶的結果是一樣的。
如果不同位置的發電機組的輸配電費不一樣,則其將對能量市場,以及發電企業的決策產生影響。假設系統有另外一個電廠B,其發電成本也是0.3元/度,但是其與電廠A在不同的位置,其輸配電費是0.15元/度。這樣,B電廠在能量市場的競爭中相對A電廠處于不利的地位,長久以來,其效益將比A電廠差。如果市場發電供給過剩,將首先淘汰B電廠,而如果發電不足需要新建電廠,發電企業將會選擇在A電廠所在的地區。
從上面的例子看到,如果發電側不承擔任何輸配電費,或者發電的輸配電價沒有位置的信息和差異,則發電機組無論連接在電網的哪個位置——無論是在負荷密集、缺電的地區,還是在遠離負荷中心、發電供給充足的地區——其在輸配電方面的成本沒有差別,市場無法引導發電企業在負荷密集、缺電的地區建設新的電廠。如果對不同地區的發電機組采用不同的輸配電價,就可以對發電企業的運行、建設起到一定的引導作用。
在可再生能源不斷增加的情況下,對發電企業通過輸配電價對其規劃、建設提供一定的經濟信號會越來越重要。可再生能源不斷增加的情況下,一方面,輸配電成本在總成本中的比例會增大;另一方面,不同電源的發電特性(發電曲線)的差異也會增大,對電網成本的影響的差別也會增大。發電側不承擔任何輸配電費,可再生能源增加的情況下經濟信號的扭曲會更大。
2、輸配電成本如何在發電和負荷之間分攤
1)專用設備和公共設備
如果能知道輸配電網中每個設備是為誰建設的,給誰用的,則可以很容易的將不同的輸配電設備的成本分攤給不同的市場成員(包括發電和用戶)。電網中有一些專用的設備可以明確的區分其使用、收益對象,但電網中存在大量的公用設備,無法區分其用戶。這就需要采用一些具體的方法、規則來對這些設備的成本進行分攤。
圖2輸電成本的分攤
以圖2為例。僅考慮輸電線路的成本(可以將變電站等其他電網設備成本分攤到線路中)。該系統中有6條線路,有5條線路都是專用設備,都有明確的使用對象,將其相關成本分攤給相應的使用對象即可:AC→G1,AM→L1,BD→G2,BK→G2,BN→L2。
線路AB屬于公用線路,需要將其成本按照一定的原則分攤給市場成員。
2)電網公共設備成本在電源側和負荷側的分攤比例
電網公共設備在電源側和負荷側的分攤,首先需要確定一個總體的分攤比例。比如,
(1)分別將50% 的成本分攤給發電和負荷;
(2)將70%分給負荷,30%分給發電;
(3)將30%分給發電,70%分給負荷。
這個比例沒有確定的值,實際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比如在英國的輸電定價中,分給發電的比例為27%,分給負荷的比例為73%(英國參與歐洲電力市場后,發電側的輸配電比例受歐盟相關規定的約束)。如上所述,如果發電側不同位置的機組的輸配電價相同,則還是相當于將所有輸配電費分給了負荷。將多大比例分給電源側,主要需要考慮發電投資、運行對輸配電價的彈性:如果通過輸配電價的位置信息可以對發電的規劃、建設和運行起到比較好的引導作用,可以較大程度上降低系統的整體成本,也就是說,彈性比較大,就可以分攤較大比例的輸配電費到電源側。如果電源側的投資、建設、選點不受輸配電價的影響,則可以不考慮分配輸配電費給電源。
三、跨區輸電設備成本的分攤
對于跨區的輸電線路,其成本需要分攤到兩側區域。比如上面的例子中,假設節點C、A、M屬于區域1,節點B、D、K、N屬于區域2,則線路AB的成本需要分攤到區域1、區域2這兩個區域。
與電網公用設備在電源側和負荷側的分攤類似,跨區輸電設備在兩端的分攤也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一般在跨區輸電設備建設初期就會確定好總成本在兩個區域之間的分攤方式。
比如,線路AB的成本為CAB,分攤比例為50%和50%,則區域1和區域2各分攤跨區輸電成本0.5CAB。
四、電網公共設備成本在不同用戶之間的分攤
1、問題描述和簡單情況分析
上述例子中,跨區線路A的成本分攤給兩個區域以后,需要進一步分攤給區域內的每個用戶:對區域1,需要將總的跨區輸電成本0.5CAB分給G1和L1,對區域2,需要將總的跨區輸電成本分給G2和L2、L3。對兩個區域,都首先需要在區內,確定跨區成本在電源和負荷之間的分攤方式。兩個區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比如,區域1將全部跨區成本分給電源側,而區域2將全部跨區成本分給負荷。這樣,對區域2來說,需要進一步將總的分攤成本分給L2和L3。可以采用“潮流跟蹤”的方法,確定L2和L3對跨區線路AB的使用程度,進而進行相關成本的分攤。
為了分析方便,假設區域1的電網由電網公司TO1負責,區域2的電網由電網公司TO2負責,線路AB由另外一個獨立的輸電公司TO3負責。
本例中,可以采用以下兩種方法分攤線路AB的成本。
1)跨區線路成本通過賣輸電權的方式回收,要求跨區交易用戶提前購買跨區輸電權。區域2內的用戶如果想從區域1買電,需要提前購買線路AB的輸電權,有了輸電權,才可能進行兩個區域之間的能量交易。這樣。假設是L2購買了輸電權并與區域1的G1簽訂了購買電能量的合同。這種情況下,相當于由L2承擔了跨區線路AB的成本。這是美國許多電力市場采用的方式。
實際流程:
(1)TO2確定算法將區域2內部電網的成本分攤給L2和L3。
(2)L2從TO3購買線路AB的輸電權。
(3)L2與區域1的G1簽訂購電合同。
2)跨區線路成本分攤到相關的輸電公司(納入相關輸電公司的準許收益),再由各輸電公司進一步將其分攤到具體的用戶,用戶與區域外的電源進行電能量的買賣不需要另外購買輸電權。由區域2的電網公司TO2統一支付輸電費給跨省輸電公司TO3,并由TO2制定規則將相關成本分攤給區域2內的用戶。比如,按照負荷的比例分攤。假設L2和L3的負荷的比例為2:3(如分別為400MW和600MW),則分配給TO2的跨區輸電費用將按照2:3的比例分攤給L2和L3。也就是說,L2和L3除了分別要承擔原來分攤的區域2內部的輸電成本(分別為線路BK和線路BN的成本),還要承擔一部分跨區輸電成本。這實際就是歐洲很多國家和地區采用的“點費率”機制:用戶按所在位置繳納輸配電費(包括本及電網的費用和分攤的上級電網的費用),就可以任意與不同位置的發電進行電能量的交易。
實際流程:
(1)TO3將線路AB的成本分攤給TO1和TO2。
(2)TO2綜合考慮區域2內部的電網成本和分攤的線路AB的成本,將總的成本按照一定的規則分攤給L2和L3。
(3)能量市場中,TO2常常是一個價區,L2和L3的能量價格相同。TO2整體可以參與包括TO1在內的更大范圍的能量市場,可以從區外G1購電。由于區外購電造成的區域2購電成本的降低由區內所有用戶享受(由于有線路AB,區域2可以從區外買一部分低價電,市場出清電價降低,區內的所有用戶包括L2和L3都享受到了這個好處,可以認為是支付跨區線路成本的收益)。
2、有環網情況下相關成本的分攤
1)總體思路
上面的例子中,電網全部是輻射狀,沒有環網,因此很容易確定每條線路的“使用者”,進而進行成本的分攤。
但是,實際電網存在大量的環網的情況,相關成本的分攤就變得更加復雜。
圖3有環網情況下的成本分攤
圖3的例子中,在區域2,KN之間增加了一條線路,從而區域2的電網變成了環網的形式。這時,區域內部的線路BK、BN、KN都成為了公用線路,成本需要分攤給不同的用戶。
對這種情況,一種方法是不區分用戶在電網中的位置,仍然僅僅根據負荷本身的大小、曲線等進行輸配電價的計算和相關成本的分攤。另外一種,是考慮不同用戶在電網中的位置不同,對不同的位置按照不同的輸配電價收費。比如本例中,假設三條線路BK、BN和KN的型號完全相同,長度分別為200km,100km和200km,則負荷L3整體上對電網的使用更多一些,需要承擔更多的輸配電費。具體的算法,由于電力潮流物理上的不可跟蹤性和數學上的不可完全分解性,到目前為止沒有被廣泛認可的、完全“正確”的方法。但實際中,可以采用一些簡化的方法進行計算。最多使用的方法是直流潮流方法:選定平衡節點,即可以確定每個負荷對每條線路的使用程度。
1)算例分析
本例中,假設選擇節點B為平衡節點,采用直流潮流模型,忽略無功的影響,則根據電路的反比分流原理知道:
1)L2每增加1MW功率,將在線路NB上產生0.8MW的潮流,在KN、KB上產生0.2MW的潮流。
2)L3每增加1MW功率,將在線路KB上產生0.6MW的潮流,在KN、NB上產生0.4MW的潮流。
如果L2和L3的負荷分別為400MW和600MW,則可以得到以下表格。
表1不同節點負荷對線路潮流的影響分析
從表中看到L2、L3對每條線路潮流的影響。如果知道了每條線路的總成本,就可以按照這個影響進行分攤。分攤時還有一些問題需要考慮,包括反向潮流的處理、未使用容量的處理等。
2)反向潮流的處理
本例中看到,對線路KN,L2和L3對其影響是完全相反的:L2引起從K到N的潮流,L3引起從N到K的潮流。實際電力市場中,對反向潮流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分攤。假設KN需要分攤的成本(年成本)為5000萬元。
(1)按絕對值分攤:本例中,KN相關成本按照L2和L3造成的KN上潮流的絕對值的比例分攤,即1:3,L2和L3分別承擔1250萬元和3750萬元。
(2)反方向的不分攤和不收益:本例中,KN的成本5000萬元全部由L3承擔。
(3)反方向的獲得收益:本例中,L2和L3按照-1:3的比例分攤KN的成本。L2獲得2500萬元,L3支出7500萬元。
可以看到,方法(3)下一些用戶使用了電網反而得到收益,另外一些用戶需要繳納更多的輸配電費;方法(1)下,對減小線路絕對潮流的用戶也要收費,價格信號被扭曲。方法(2)是一種折衷的方案:有一定的激勵信號,又避免了反向潮流時不同用戶費用過大的差別。
3)未使用容量的處理
電網中的設備運行中都會留有一定的裕度。也就是說,實際潮流一般都會低于其額定容量。對于設備的成本,是全部分給造成相關潮流的用戶,還是只將實際潮流對應部分的成本分給造成潮流的用戶?
本例中,假設線路的額定容量都為800MW。有以下兩種常用的分配方法。
方法1:全部成本由實際潮流承擔。
方法2:跟實際潮流與額定容量的比例將一部分成本分配給實際潮流,剩余的成本按郵票法分配所有負荷。
假設線路的成本與其長度、進而與阻抗成比例,KB的年成本也是5000萬元,BN的年成本為2500萬元。反向潮流采取“反向的不收益也不分攤”的方式。
表2線路潮流使用情況及成本分析
表3不同方法線路成本分攤
從結果看到,兩種不同的分攤策略下,兩個負荷的輸電費有所不同。方法2下,L2承擔的輸電費更多了。
實際電網中大多采用方法2的策略,也就說,將與實際潮流對應比例的輸電成本按潮流的影響分攤,剩余的成本按照郵票法分攤給所有用戶。這種方法相當于認為剩余的、冗余的、未用的電網容量,是為全網的安全、可靠服務的,無法簡單分清楚對誰的貢獻更大,因此按郵票法分攤。
五、輸電成本分攤時所基于的狀態
從上面的分析看到,計算輸配電價、進行輸電費用的分攤時,需要根據系統的某個狀態下的潮流進行。不同的國家、市場也有不同的做法。
1)按一個典型狀態,即系統峰荷狀態計算。一般認為,電網潮流在系統負荷最大的時候達到最大,因此按系統峰荷時候的系統狀態來進行輸電價格、輸電費用等相關的計算。
2)采用多種狀態的加權。實際電網中,有些線路或設備的最大潮流不一定出現在峰荷狀態,也可以出現在其他狀態。因此,可以采用多種狀態的計算結果加權的方法。最常用的就是峰荷和谷荷兩種狀態的加權。比如本算例中,假設KB、NB的最大潮流出現在峰荷時段,而KN的最大潮流出現在谷荷時段,則線路KB、NB的成本按峰荷時的潮流進行分攤,KN的成本按谷荷的潮流進行分攤。隨著可再生能源比例的增加,系統狀態變化更多,可以采用更多種狀態的加權。
3)支路峰荷法。對每條線路,每個設備,都根據其最大潮流時刻的系統狀態進行分攤。
六、考慮位置信息的輸配電定價機制的實施
在輸配電價格中包括位置信息,讓電網中不同位置的電源或(及)用戶按不同的價格承擔輸配電費,對提高電力市場的效率非常重要。
具體實施時,很多人關心的是,這種方法是不是太復雜了?從上面的例子看,要準確核定每條線路的成本。
實際上,實施考慮位置信號的輸配電價格機制時,并不一定需要相對統一定價太多的信息。
一般市場中,采用發電領域的標桿電價的方法,對輸配電設備也可以采用“標桿成本”的方法。對不同電壓等級的線路設定不同的標桿成本,只要知道線路的長度和額定容量,就可以計算出線路的總的標桿成本,并基于這個成本進行相關價格的計算。
輸配電定價機制中一般另外設置價格調整機制,保證電網公司總的準許收入固定不變。因此,標桿成本的設定并不會影響總的輸配電費,只是會影響不同位置的價格差異性。
七、輸配電價監管的內容和方法
政府對輸配電價的監管,主要在兩個方面:總的準許收入及價格結構。
1、總的準許收入的監管
總的準許收入監管,就是對電網企業未來一段時間內(監管周期內)的準許收入進行監管。總準許收入的監管方法分為兩大類:成本加成(準許成本+合理收益),以及價格上限。
對壟斷企業的監管有兩個方面的目標:(1)成本盡量低;(2)價格盡量低。無論是采用哪種監管方式,都無法同時實現這兩個目標。
成本加成方法可在目前企業的生產、技術管理水平下讓價格盡量低,正好等于成本加合理收益,但無法保證成本盡量低。這是由于,在成本加成管制方法下,成本都可以轉移出去,壟斷企業沒有降低成本的動力。所以在這種管制方式下,保證了現有成本下的價格盡量低,但無法保證成本的盡量低。
價格上限方式下,由于成本降低的效益由壟斷企業獲得,這種方法可以激勵壟斷企業盡量降低本身的成本,但是無法保證設定的價格上限是盡量低的。這種方法的一個關鍵是價格上限的確定。
實際的監管可以是這兩種方法的折衷。比如,設定一個成本基準,實際成本低于這個成本的,給壟斷企業一些激勵,高于這個成本的,進行一些懲罰。
成本加成法中,準許成本可以是真實的、實際發生的成本,也可以是一種標桿成本。采用標桿成本,實際上就類似的是一種價格上限的方法:企業的真實成本如果低于標桿成本,就可以獲得額外的利潤。
標桿成本的確定方法,可以有很多種不同的方式。對電網來說,可以是按照每個設備分別核定的,比如分別給每類設備設定一個標桿價格。也可以是按電網來核定的:核定對一定數量、一定結構的負荷供電的綜合的輸配電成本。如果按電網整體來核定,除了可以激勵壟斷的電網公司降低每類設備的成本,還可以激勵電網公司進行最優的電網規劃:更加合理的電網、成本更低的電網,可以讓電網公司獲得更多的收益。
也可以通過另外一些指標對壟斷企業進行激勵,比如供電可靠性、服務水平、創新等。
2、價格結構的監管
總的準許收益確定以后,另外一個重要的事情就是價格結構。本文前面講的內容基本都屬于價格結構的問題。
價格結構具體包括以下部分的內容:
1)輸配電成本的分攤對象(發電、用戶之間的分攤);
2)價格的組成(容量費、電量費,固定費等價格成分);
3)不同類別用戶的各項價格的計算方法。
4)價格計算公式中相關參數的確定。
注意,價格結構中,并沒有具體的價格水平。也就是說,總的準許收入確定以后,主要是確定各種價格的計算方法。實際中,每年或每月,根據實際的數據進行計算,具體的價格水平會與實際的負荷水平等有關。
價格結構的監管主要考慮以下目標:
1)公平。輸配電結構是否對不同的用戶是公平的?不同類型的用戶是否承擔了合理的費用?
2)效率。輸配電定價方法對能量市場的交易有什么影響?是否促進了交易?是否可以引導電源、負荷的最優選址、規劃?
3、價格監管的周期
價格監管周期的設置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初期管制方法不太成熟的情況下,周期不宜太長。
2)管制方法成熟后,監管周期的設置主要考慮對壟斷企業的激勵作用。特別是,如果采用了價格上限類型的監管,一個監管周期不宜過短,否則電網公司沒有創新、降低成本的動力:降低成本后,下個監管周期核定的準許收入可能會降低。如果監管周期比較長,企業則可以在監管周期內享受其技術進步、成本降低帶來的紅利。
對于具有激勵性質的價格上限類型的監管,價格監管周期主要考慮對壟斷企業的激勵效果,不宜過短。過短的周期,不利于激勵壟斷企業通過創新、提高管理等手段降低成本。
對完全的成本加成方式的監管,監管周期的設置主要考慮成本監審方法的成熟、穩定性。
總結
根據上面的介紹和分析,輸配電定價的基本方法或原則如下。
1)電源和負荷都是電網的用戶,市場情況下分攤給電源的輸電費用最終都會轉移給用戶,但不同的分配方法對電源的激勵不同。如果需要給不同位置的發電企業一定的經濟信號以引導其規劃、投資,則可以將一部分輸電費分攤給電源側。
2)電網設備分專用設備和公用設備,專用設備的成本由受益的電網用承擔,公用設備的成本需要選擇一種分攤的機制。
3)公用設備成本的分攤大的方面分為郵票法分攤和按對電網的影響程度及受益分攤兩大類。
4)一個較大的電網可以分為不同的小的電網或者區域。如果公用設備成本的分攤考慮用戶的位置,一般采取區域定價的方式,一個區域內的用戶采用相同的輸配電價。電價區域的范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大到一個國家、一個省,小到一個配網區域。
5)跨區跨省線路的成本的分攤國際上有兩種典型的方式:通過輸電權拍賣的方式,以及由相關電網公司承擔及分攤的方式。
6)輸配電定價本質上應該是一部制容量定價,根據系統峰荷,或者支路峰荷的情況進行相關價格的計算、成本的分攤。對不具有分時計量條件的用戶,或者存在多個電壓等級的情況,可以將全部或一部分成本按電量分攤。
7)跨省跨區線路的成本分攤給兩端的電網公司時,建議盡量按照容量費的方式分攤。跨省跨區線路成本采用電量電價的方法分攤,會導致一些本來可行的交易由于輸配電價而無法成交,影響資源在更大范圍的優化配置,影響一些可再生能源的消納。
8)對反向潮流的分攤方式有不同的方式,不同方式產生不同的經濟信號。
9)當公用網絡設備成本的分攤考慮用戶的位置信息時,需要考慮未用容量成本的分攤方式。一般將未用容量成本以郵票法分攤給所有用戶。如果輸配電定價本身采用的是一部制容量費的形式,就是按照負荷容量的比例分攤;如果輸配電定價本身采用的是一部制電量費的形式,就是按照負荷電量的比例分攤。
10)壟斷企業價格的監管包括總收入和價格結構兩個方面。價格結構的監管非常重要,但不是實現規定每類用戶的具體的價格水平。
11)總準許收入的計算可以考慮采用標桿成本方法,包括基于設備的標桿成本法和基于電網的標桿成本法,基于電網的標桿成本法可以激勵電網進行優化的電網規劃。
12)如果價格中有類似價格上限性質的成分,從激勵壟斷企業降低成本的角度,監管周期不宜過短。
13)如果沒有采用考慮位置信息的輸配電價機制,不同地區的輸配電費存在大量的交叉補貼,這是影響增量配網收益、發展的一個重要的原因。
14)實施考慮位置信號的輸配電價機制并不一定要對每條線路的成本進行核算,可以采用“標桿成本的方法”計算。
15)交叉補貼問題的關鍵,是首先計算出每類用戶應該承擔的真實的成本。這個真實成本的計算,必須考慮電網用戶的電壓等級、負荷曲線、所在位置等信息。對存在環網的情況,還需要定義一種潮流跟蹤的方法。因為從理論上,沒有唯一的“正確的”、“合理的”方法。
作者:
謝文錦,華南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
荊朝霞,華南理工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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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試點項目!河北省2021年度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公示名單
2021-12-22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 -
能源服務的線上線下
2021-12-20能源服務 -
廣東:支持建設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綜合能源項目 培育綠色交易市場機制
2021-12-20多種能源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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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試點項目!河北省2021年度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公示名單
2021-12-22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 -
廣東:支持建設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綜合能源項目 培育綠色交易市場機制
2021-12-20多種能源協同 -
浙江“兜底”售電為何有人點贊有人不爽?
2021-12-20售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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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錢、分糧、分地盤…大秦電網招募售電合伙人
2021-01-28大秦售電,招募,貴州區域,合伙人,限50個,名額,月入上萬,不是夢 -
10月份用電量延續較快增長態勢 國民經濟持續恢復向好
2020-11-17全社會用電量,國家電網,產業用電量 -
能源市場“負價格”事件分析及啟示
2020-11-03電力現貨市場,電力交易,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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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給14家單位回函了!完善落實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政策的八條建議
2021-03-10國家發改委,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政策,八條建議 -
2020年增量配電研究白皮書:河南、云南、山西、浙江、江蘇五省區改革推動成效顯著
2020-11-16增量配電,研究,白皮書 -
貴州電網關于支持務川電解鋁產能指標的建議
2020-11-10務川電解鋁產能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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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服務的線上線下
2021-12-20能源服務 -
【電改新思維】目錄電價“天花板”掀開后,對電力營銷系統的影響
2021-10-16全面,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 -
國家發改委答疑電價改革
2021-10-15國家發改委,答疑,電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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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改新思維】目錄電價“天花板”掀開后,對電力營銷系統的影響
2021-10-16目錄電價,電力,營銷系統,影響,電改 -
電改里程碑文件——真的放開兩頭
2021-10-15全面,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 -
【電改新思維十七】目錄電價“天花板”被捅破,對市場化電費結算方式有何影響?
2021-05-20電改,電價,市場化電費,結算方式,大秦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