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行業改革開放經驗總結:電力市場化協同發力
扎實有效推進煤炭去產能
一是注重加強頂層設計,制定細化政策措施。研究起草并印發《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與有關部門一起研究出臺專項獎補資金、財稅、金融、職工安置、國土、環保、質量、安全等8個配套文件,專門研究制定去產能公示公告、產能退出驗收標準等相關文件,形成立體化的政策框架體系。建立25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
二是積極探索創新,進一步健全市場化法治化煤炭去產能機制。注重運用市場化手段,創新性引入產能置換指標交易方式,健全完善有關政策,指導地方通過公共交易平臺等,進行煤炭產能指標市場化交易。截至目前,參與市場化交易的產能指標超過1億噸。產能置換指標交易的成功實踐,既拓展了去產能資金來源,節約了財政資金,又增強了資金使用的靈活性,受到地方和企業的普遍歡迎;既引導過剩產能加快退出,又為發展優質產能騰出空間,為今后煤炭行業結構優化升級探索了可行路徑。強化法治手段,始終嚴格執行環保、技術、質量、安全等法律法規和標準,持續深入開展淘汰落后、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和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倒逼落后產能和不符合標準的產能退出。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周例會、月通報和定期調度制度,按照追究責任、處理人員、辦理手續、恢復生產“四個同步、四個到位”的要求,加快煤礦項目手續辦理,推動實現依法建設生產。
三是強化工作督導和專項檢查,確保工作質量。針對不同階段重點任務,及時做好對地方的指導和督促,赴有關市、縣和企業進行現場督導,倒逼落后產能加快退出。對去產能中發現的問題認真研究梳理,組織工作組赴有關省市逐一核查,督促各地認真抓好整改落實。對各地去產能進度實行每月調度,對工作進展慢的地區進行通報約談,確保責任及時傳導、任務層層落實。同時,每年底組織各地開展去產能驗收并進行抽查,確保產能真去真退,防止已退出產能死灰復燃。
四是加快“僵尸企業”處置,推動企業兼并重組轉型升級。堅持把處置“僵尸企業”作為重要抓手,制定煤炭行業“僵尸企業”處置工作方案,督促指導各地認真開展梳理排查和分類處置,推動“僵尸企業”加快重組整合和市場出清。統籌抓好產能退出與兼并重組、轉型升級、優化布局等重點工作,出臺系列政策措施,鼓勵支持煤電聯營兼并重組,支持開展煤礦減量重組。中央企業層面,國資委成立中央企業煤炭資產管理平臺,國投、保利、中鐵煤炭板塊劃入中煤能源集團,神華集團和國電集團完成重組。地方聯營、重組工作也取得積極進展,甘肅省重組靖遠煤業集團、窯街煤電集團、煤炭資源開發投資公司,組建甘肅能源化工投資有限公司。
五是統籌去產能與保供應,防范價格異常波動。結合煤炭市場供需形勢和去產能的新變化新特點,探索建立健全中長期合同、防范價格異常波動、最低和最高庫存制度等長效機制,加強市場監測和輿論引導,著力構建市場機制有效、微觀主體有活力、宏觀調控有度的行業運行機制。堅持破立結合、先立后破,通過優質產能有序增加,倒逼落后產能加快退出,持續提升安全清潔高效穩定的供給水平。加強煤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促進煤炭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六是加強典型示范,注重輿情引導。通過召開現場經驗交流會、組織現場觀摩學習、挖掘典型案例等形式,積極宣傳推廣在產能退出、職工安置、資產處置、轉產轉型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多次召開新聞發布會、通氣會等,加強政策解讀,通報工作進展,回應社會關切。專門建立輿情監測分析機制,及時跟蹤了解輿情動向,強化正面輿論引導。
以市場化為導向,供需協同發力促進電力平穩運行
一是堅持保障民生需求的工作原則,不斷完善優先發購電計劃。電力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在電力運行調節的發展過程中,應樹立民生需求優先的理念,市場化改革要堅持保障民生的原則,科學設計改革路徑。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電力供應經歷過緊張和緩解周期變化過程,供需形勢偏緊的狀態總體上時間較長,一些地區為保障經濟發展不受影響,在電力供應中以保障“有”為標準,存在“先生產、后生活”的傾向。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電力運行調節工作越來越把民生需求放在首位,明確要求電力供需緊張時優先保障居民等重點用電需求。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開展有效競爭,著力構建主體多元、競爭有序的電力交易格局,形成適應市場要求的電價機制,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文件印發3年來,各地區和相關部門積極落實改革,成效超出預期,很重要的表現就是在市場化方面有了實質性的突破,交易平臺建立,市場主體活躍,交易品種不斷增加,交易電量不斷上升。
三是堅持供需兩側協同發力,有力促進高質量發展和結構調整。我國經濟長期保持高速增長,要保證經濟快速發展,第一要務就是要保證煤電油氣運供應充足,對電力運行而言,就是盡一切手段增加電力供應。但是在需求側,絕大多數用戶不了解用電存在的優化和節約空間,只關心供電的可靠性,缺乏需求管理的積極性。因此,我國電力行業逐漸形成了“重發輕供不管用”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資源利用效率不高,影響了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據統計,近年來我國每年最大負荷中97%以上的部分持續時間不超過50小時,95%以上的部分持續時間也只有100小時左右。如果通過電力需求側管理將這部分高峰負荷轉移到其他時段,到2020年可節約裝機4000萬~7000萬千瓦。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委在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同時,積極做好新形勢下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明確提出電力需求側管理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供給側與需求側需相互配合、協調推進。各地通過不斷深化電力需求側管理,優化用電負荷,提升企業服務質量,降低企業成本,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有力促進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順利推進。
國家發展改革委運行局/供稿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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