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可再生能源消納出路 “四方協作機制”為京津冀地區推廣綠電鋪路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對國務院第五次大督查發現的130項典型經驗做法給予通報表彰,其中,張家口市建立四方協作機制、探索可再生能源扶貧新路的經驗做法在列。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 和視察張家口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區先行先試的政策優勢,我市于2017年2月,首創 “政府+電網+發電企業+用戶側” 共同參與的“四方協作機制”, 拓寬了傳統電力的“發—輸—用” 單一化交易渠道, 建立新型的多對多交易機制,形成了變 “棄風棄光電” 為 “低成本經濟電” 新模式,從根本上降低可再生能源電力使用成本,促進可再生能源多元化應用,推動清潔電力的大規模消納。
探索可再生能源消納出路
我市域內可開發風能資源儲量達4000萬千瓦以上,太陽能可開發量超過3000萬千瓦,生物質資源年產量200萬噸以上,豐富的資源條件為可再生能源開發與應用提供了良好的基礎。 同時,我市位于北京、天津的上風口,是國家西電東送和北電南送的咽喉要地, 是500千伏輸電大通道,如果原來燒煤的企業和群眾普遍改用風電,那么京津冬季的藍天白云將會明顯增加。
“作為國務院批復設立的可再生能源示范區及京津冀地區重要的生態涵養區,依托獨特優勢開展可再生能源應用綜合示范意義重大。” 市能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建設首都水源涵養功能區和生態環境支撐區,2016年,我市啟動2000萬平方米清潔能源供暖工程。但在推廣過程中,需要面對的問題是電供暖成本比燃煤集中供熱高出近1倍,與此同時我市可再生能源發電規模超過1300萬千瓦,需要擴大就地消納應用。
基于此,2017年2月,我市從體制機制上求突破, 首創 “政府+電網+發電企業+用戶側”共同參與的 “四方協作機制”, 即由政府牽頭, 與電網公司合作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化交易平臺,風電企業將最低保障收購小時數之外的發電量通過掛牌和競價方式在平臺開展交易,通過市場化交易,將清潔電力直接銷售給電供暖用戶;同時,通過風電企業讓利和降低輸配電價政策,使電供暖成本與燃煤集中供熱基本持平,促進可再生能源多元化應用,提高就地消納比例。
市場化交易模式日趨成熟
在國家、 省有關部門的支持下,2017年10月,張家口 “四方協作機制”正式建立,并于當月底完成首次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 交易掛牌電量1930萬千瓦時,成為全國首個將可再生能源電力納入市場直接交易的成功范例。
2017年-2018年采暖期,張家口市共完成6次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風電企業參與交易電量和受益電供暖用戶數量不斷增長,市場化交易效果良好,清潔供暖用戶使用成本大幅下降,用戶參與交易積極性高漲。據統計,納入市場交易的風電企業有47家, 裝機容量約為583萬千瓦,累計交易掛牌電量合計1.4億千瓦時,其中納入四方協作機制,享受市場化交易優惠電價政策的有138戶電供暖用戶,供暖面積139萬平方米。
為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的清潔供暖模式,2018年8月,省發改委印發了市發改委制定的 《張家口市參與四方協作機制電采暖用戶準入與退出管理規定 (試行)》 及 《張家口市參與四方協作機制高新技術企業和電能替代用戶準入與退出管理規定 (試行)》方案,明確規定了對于參與 “四方協作機制”的電采暖、電能替代及高新技術企業準入條件及可享受到的諸多優惠政策,旨在將納入 “四方協作機制”的用戶從單一的電采暖逐步擴展到電能替代、高新技術企業,推動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向多元化發展。
“去冬今春 (2018年-2019年)采暖期首次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共有47家風電企業參與其中,交易電量達到7292萬千瓦時,同比增長42%,180家電供暖用戶及13家電能替代用戶從中受益,涉及供暖面積180萬平方米,值得一提的是,這也是我市首次將電能替代工程正式納入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不僅擴大了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規模,也為今后高新技術企業參與市場化交易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市能源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
為京津冀地區推廣綠電鋪路
“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化交易, 電供暖用戶可享受到0.15元/千瓦時的優惠電價,較正常的低谷電價0.28元/千瓦時降低了近一半, 為清潔能源供暖推廣掃清了最大障礙。” 市能源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目前,我市通過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累計交易電量突破2.66億千瓦時,實現了政府要綠、企業要利、居民要暖的多贏,為國家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能源供暖、突破可再生能源消納瓶頸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成功經驗。
隨著 “四方協作機制” 擴大應用,2000萬平方米清潔能源供暖全部完成后, 年可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近30億千瓦時,為高新技術企業和電能替代用戶提供清潔綠色電力超過12億千瓦時。若在京津冀范圍內試行推廣,將有效緩解京津冀區域冬季供暖天然氣供應壓力,為京津冀打贏污染治理攻堅戰和藍天保衛戰貢獻綠色新能量。
基于此考慮, 2018年11月8日,在我市 “四方協作機制”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結合京津冀地區實際,制定并發布 《京津冀綠色電力市場化交易規則 (試行)》,對于京津冀地區參與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的電力用戶及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權利、義務、準入、退出、交易方式等都做出了明確規定。今后北京、天津、冀北電網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及北京、天津、冀北及雄安符合準入條件的電力用戶和京津冀地區的售電公司都可以通過協商、掛牌等市場化方式進行中長期電力交易,將為推進我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區建設,促進京津冀可再生能源一體化消納提供政策支撐。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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