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對能源電力領域改革的啟示
深圳是我國改革開放的一面旗幟,對推動我國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發展具有重要試驗示范引領作用。近日,中辦、國辦印發了《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簡稱《方案》)及《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授權清單》)。
一、《方案》中的能源電力發展走向
《方案》圍繞要素市場化配置、營商環境、科技創新、對外開放、民生服務、生態環境和城市空間治理等六大方面提出27項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與能源電力領域相關的主要內容如下:一是放開準入與實施許可審批告知承諾制。在“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部分,《方案》提出:“進一步完善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在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基礎上,制定深圳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清單,放寬能源、電信、公用事業、交通運輸、教育等領域市場準入。進一步放寬前沿技術領域的外商投資準入限制。支持完善公平競爭制度。完善經營郵政通信業務審批機制。試點能源領域許可審批告知承諾制。推進破產制度和機制的綜合配套改革,試行破產預重整制度,完善自然人破產制度。”筆者認為,此處的能源領域更多是指除核能外的能源開發、能源利用、能源服務等業務;公用事業應該包括供電、供氣、供熱等業務。能源領域許可審批告知承諾制是“放管服”改革在能源領域的深化與創新,將大大提高相關管理與行政服務效率。二是加強本地清潔能源供應與綠色產業發展。在“完善生態環境和城市空間治理體制”部分,《方案》提出,“支持完善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等“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支持完善本地清潔能源供應機制,建設能源產業創新中心、創新聯合體等平臺機構。支持完善產品環保強制性地方標準,建立綠色產業認定規則體系,完善氣候投融資機制等。筆者認為,這表明探索能源供應的的本地化、清潔化、產業化、平臺化,發揮能源供應的基礎保障與經濟帶動“雙重功能”,是未來我國能源電力領域發展方向。同時,在產業端,更加注重綠色環保,通過強制標準和認證、投融資支持等手段綜合推進。光伏、風電、分布式能源、綜合能源服務等業務將迎來更多利好與機遇。
二、《授權清單》中的能源電力發展走向
《授權清單》包括40條授權事項,分為六個方面:要素市場化配置方面14條,營商環境方面7條,科技創新體制方面6條,對外開放方面7條,公共服務體制方面3條,生態和城市空間治理方面3條。能源電力領域發展相關授權事項如下:(一)要素市場化配置方面1.“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將國務院授權廣東省批準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由廣東省委托深圳市批準。深圳市將對于本市區域內的包括能源電力項目用地方面將有更大自主權。2.“依法依規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1)在交通、水利、物流倉儲、產業園區等基礎設施領域推出公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2)探索國有企業參與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有效方式和路徑。在國家大力開展能源基礎設施(包括供電、供氣等)投資信托基金REITs的背景下,可以預見“公募基金+能源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ABS”的模式將成為重要的機制創新與金融工具創新措施,對解決相關項目資本金問題、降低企業和政府投資平臺債務杠桿、降低基礎設施領域投資風險等都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3.“推進大數據平臺及相關機制建設”。支持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大數據中心,研究論證設立數據交易市場或依托現有交易場所開展數據交易。數據已成為能源電力領域市場化業務競爭的重要內容,綜合智慧能源、電力物聯網、能源產業物聯網、需求側響應、電力市場交易、綜合能源服務等無不都需要海量數據(包括生產、經營、用戶等多類型數據)。但是由于數據涉及安全、個人隱私以及數據所有權、使用權等問題,因此,需要深入研究和制定大數據交易與監管相關政策及利益分配等機制。(二)營商環境方面“創新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管理制度”。對于住所設在深圳的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申請成立登記時,簡化注冊流程,縮短注冊時間,同時建立綜合監管機制,加強監管。對于“放開兩頭 管住中間”的電力改革架構中,綜合監管機制是大勢所趨。特別是對于需要通過輸配電價疏導成本的電網工程投資監管,需要協調考慮規劃、投資、建設、運營和定價各環節的監管,需要相關部門協同實現有效閉環,需要通過云大物移智鏈技術運用,需要向包容審慎和事前承諾的新監管理念轉變,需要形成基于數據流、業務流的綜合監管新機制。(三)科技創新體制方面
“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支持深圳積極發展綠色金融與金融科技,申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支持構建綠色技術市場導向創新體系;探索完善綠色金融組織體系、標準體系、信息化管理體系,推動金融科技和綠色金融融合發展。金融科技在提升金融系統運轉效率、提高服務精準性、降低融資成本、規避投資風險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綠色金融支持的重要領域就是綠色清潔能源技術、節能增效技術、分布式能源、智慧綜合能源以及相關產品與服務的集成、創新應用。此外,《授權清單》中探索優化建設項目用地用林用海審批機制、地方債發行、科技人才培養、優化私募基金市場準入環境等事項也都從不同方面對能源電力領域發展產生影響。
在打造“以國內大循環為主、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大背景下,深圳《方案》與《授權清單》透露出我國改革開發的方向與工作重點,指出了我國能源電力改革方向:市場化業務方面,放寬準入,維護市場公平。
業務監管方面,綜合協同,創新理念與機制。
發展導向方面,支持清潔能源,鼓勵綠色用能產業。
要素配置方面,數據資產化,加強金融創新。
存量盤活方面,重視能源基礎設施REITs作用,保障“兩新一重”發展。
責任編輯:張桂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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