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改新思維 八】 增量配電網電力營銷將步入電力零售交易管理模式
電力營銷系統是增量配電網建設的信息化建設工作之一。然而,從目前已投運的增量配電項目來看,人們基本上不是很重視“電力營銷系統”的規劃建設工作,這將為今后配電網企業日常經營和業務拓展埋下隱患。基于多年在電力營銷系統建設的需求調研、規劃設計、研發測試和交付運維等方面的經驗積累,我們對電力營銷形成了一定的認知。本文縱觀我國電力體制改革歷程,對電力營銷系統演變和發展進行簡要介紹。同時,結合本輪電力體制改革賦予增量配電網的使命及其業務發展趨勢,勾勒出新形式下電力營銷系統的組織形式和業務框架。
電力營銷系統的核心基礎是供需雙方的賬戶和賬單
商業的本質是發現需求、創造價值、傳遞價值、滿足需求和獲得回報,其核心基礎是創造價值、傳遞價值、獲得回報。整個過程是由信息流、資金流、物流、商務流和體驗流所構成,最終完成價值交換,也稱商品交易。簡單的說,電力營銷系統就是對電力商品交易過程和交易結果的信息化管理工具。電力商品供需雙方的市場主體,在電力營銷系統中一般以“賬戶”來描述,每次交易的數量、單價、費用、支付等以賬單來描述。各市場主體的職能劃分,就象蓋房子的地基一樣決定著電力營銷系統的業務框架(房子的格局)。因此,只有對增量配電各市場主體職能劃分的詳細分析,才能勾勒出合理通暢的業務框架,才能規劃、設計、研發出得心應手的信息化支撐工具,規避信息系統建設的風險。
我國電力體制改革按照供需價值鏈職能重組的階段劃分
電力供需,是由發、輸、配、供(售)、用組成的具有網絡型自然壟斷性質的價值鏈。按照電力供需價值鏈市場主體的職能劃分與重組,可將我國電力體制改革劃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是發輸配供一體化階段(供用模式)。以2002年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國發〔2002〕5號)為分界點,以前都是發輸配供一體化階段,屬于供用模式。期間雖然也經過了集資辦電、國家電力公司、電力部等系列的電力改革,但是,究其商業價值鏈本質并沒有實質性的職能劃分和重組,發輸配供都是由一個市場主體來完成,市場主體只有供電公司和電力用戶兩類,即:供電、用戶。那個時候的信息化支撐工具叫供用電管理系統,不叫電力營銷系統。
二是廠網分離階段(營銷模式)。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實施后,組建了五大發電集團和兩大電網公司。發電側從發輸配供一體化市場主體中拆分成獨立的市場主體,輸配供組建成電網公司,市場主體由兩類職能劃分重組成三類,即:發電、電網、用戶。電網通過統購統銷電力為用戶供給電力、提供服務,商業上歸屬于發現需求、傳遞價值、滿足需求和獲得回報的貿易服務,電力行業步入了營銷模式。自此,開始逐步淘汰供用電管理系統,重構電力營銷管理系統,在業務框架方面,增加了購電板塊,強化了用電管理、線損管理、費控管理、資金管理等提質增效模塊,拓展了服務渠道。
三是發輸配售分離階段(零售模式)。2015年《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發布后,本著“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電力市場化改革總體思路,組建了電力交易中心和售電公司兩類市場主體,市場主體由三類職能劃分重組成五類,即:發電、電網、用戶、交易、售電。在此基礎上,2016年12月啟動了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進行“輸配分離”的探索,電力市場化改革又增加了一個“配電”市場主體。至此,市場主體拆分重組成六類,即:發電、交易、電網、配電、售電、用戶。增量配電和售電公司通過交易中心完成與發電廠(創造價值)的電力商品采購;配電網接入上一級電網(輸電)打通電力通道并將電力配送給終端用戶(完成價值傳遞);終端用戶可以選擇售電公司的電力產品和服務,也可以選擇增量配電的電力產品和服務,當售電公司不能為終端用戶提供電力產品和服務時,增量配電必須為終端用戶提供“保底”的電力產品和服務;最后,由增量配電負責提供報裝、抄表、計費、收費等日常運營服務,從終端用戶那里回收電費資金獲得“價值回報”,并完成商品交易的閉環結算。另外,隨著“源-網-荷-儲”一體化互動調控的推出,分布式電源和儲能將導致市場主體職能的交叉,例如:終端用戶的屋頂光伏或儲能設施,致使終端用戶既是電力的消費者也是電力的生產者。因此,增量配電企業的信息化支撐工具,將由支撐三類市場主體的統購統銷電力營銷管理系統,升級或重構為支撐六類市場主體的電力營銷零售交易管理系統。電力行業的配電側開啟了市場化的零售交易模式,是電力商品交易的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的關鍵樞紐。
我國電力體制改革供需價值鏈市場主體職能重組歷程如下圖一:
圖一:我國電力體制改革供需價值鏈市場主體職能重組歷程示意圖
新形式下電力營銷系統的組織形式和業務框架
系統的組織形式。新形式下的電力供需雙方構成了“多對一”的市場化競爭性主體關系,這就使得各電力供給方與電力用戶之間的交互界面扁平化上升并且更貼近用戶(市場化的客戶需求導向),換句話說,客戶將從原有的電力營銷系統中抽象出來,形成獨立部署的電力營銷零售交易系統(客戶信息系統),以達成客戶需求驅動和各供給市場主體(供應商)的信息共享與業務協同和互操作。電力營銷管理系統的作業管理和企業內部協同功能下沉,并且更加貼近企業個性化的經營文化。然后通過電力營銷零售交易系統開放的標準API,實現系統間的互聯互通。新形式下電力營銷管理系統的組織形式如下圖二:
圖二:新形式下電力營銷管理系統組織形式示意圖
系統的業務框架。隨著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廠網分離、輸配分離、配售分離、批發零售分離的電力市場化整體格局已基本形成,新形式下升級或重構電力營銷系統已是必然。打造以電力營銷零售交易系統為樞紐,多個相對獨立的專業化應用系統基于標準API相互連接、互聯互通,本著“用戶思維”,圍繞電力終端用戶,在電力產品和服務的基礎上,發揮“互聯網+”的整合連接優勢,延伸挖掘泛化服務產品,創新商業模式,提升服務水平,改善發展環境,共同構成能源互聯網數字化生態體系已成趨勢。用戶思維里的“用戶”,主要是指電力用戶、政府監管和企業經營三個方面。
電力用戶:一是以滿足電力用戶對電力能源產品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參與權為宗旨,構建電力能源產品的電力超市和服務商城。二是以方便電力用戶查繳賬單、所有權或使用權變更、快速獲取能源服務為宗旨,打造一網通辦、一站辦結、一鍵查繳。
政府治理:從市場規范治理角度,以優化營商環境、規范市場秩序為宗旨,達成數字化、全在線科學治理。
企業經營:充分尊重發電、交易、電網、配電、售電等各企業經營文化的個性化需求,以提升企業經營效率、降低企業數字化轉型成本和滿足企業經營管理變革需求為宗旨,構建標準化、精細化、場景化的互聯API,促進生態發展。
新形式下電力營銷管理系統業務框架如下圖三:
圖三:新形式下電力營銷管理系統業務框架示意圖
綜上所述,增量配電網電力營銷即將步入零售交易管理模式,面對新的復雜的電力市場主體關系,如何組織和建設信息化支撐工具,是一個嶄新的課題。歐美等一些國家和地區的電力市場化已經比較成熟,其電力營銷的CIS國際標準業務框架相對來說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但是,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與歐美國家還是有一定的區別,并且國情、大環境和東西方文化等方面也有很大的差異,因此,完全的拿來主義會有很大的風險。切記以往的教訓!
電改非易事,且行且思考。“道阻且長,行則將至,行而不輟,則未來可期”,以此與增量配電改革試點的探路者們共勉。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歡迎共同探討。
(作者系大秦電網首席信息官 大云網電改觀察專欄作者 王顯龍)
責任編輯:張桂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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