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改新思維十三】 增量配電,亟待建立健全銷售價格體系
【電改新思維十三】 增量配電,亟待建立健全銷售價格體系
【篇首語】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售電公司管理辦法(修訂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中明確了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應履行的義務。其中第二項義務強調,配電網運營者應“承擔保底供電服務和普遍服務”。那么,什么是保底供電服務什么又是普遍服務?保底供電服務和普遍服務與電力銷售價格有怎樣的關系?國外市場化銷售價格又是個什么情況?我國的銷售價格體系現狀如何?將來會是啥樣?帶著這些疑問我們一起來探討探討。
什么是電力普遍服務
電力普遍服務是指由國家制定政策,由電力經營企業具體實施,確保所有用戶都能以可承受的價格,獲得可靠的、持續的基本電力服務。從商業視角來看,就電力普遍服務本身,在一般情況下都是賠錢的買賣,這有悖于電力供應的自然規律和商業邏輯,所以,全球實施電力普遍服務的國家寥寥無幾。非常幸運的是,我國對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用電實施電力普遍服務,因此,14億中國人獲得電力服務的幸福感應該爆棚。很多年前國家開展的N個“村村通”工程中,電力就是先鋒官,沒了電力,手機、寬帶、電視等等都是擺設,這也充分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然而,實施電力普遍服務關鍵在于要明確其責任主體及其義務,提供持久穩定的資金來源,并建立可持續的發展機制和相對應的保障機制。
我國的相關政策法規明確規定,電力普遍服務由電網和配電網運營者負責,通過分類用戶間的“交叉補貼”提供持續的資金來源。平時大家看到的工商業電價比居民電價貴就是這個原因了,工商業用戶補貼了居民。
什么是保底供電服務
保底供電服務是電力供應市場化的產物,是一種市場機制失靈或者存在缺陷時保障用戶有電可用的救濟和救急措施。用電力市場化的語言來說,保底供電的意思是:當具有選擇權的用戶在電力市場中,因放棄選擇權、原售電公司終止經營或由于各種原因無法找到售電商供電時,應由一家供電商承擔最終供電責任,這家供電商被稱為保底供電商并提供保底供電服務。通俗點說,就是用戶在電力市場中的交易出現問題或是不愿意參與市場交易時,貴賤總會有持續的電力可用,不至于停電停產,對生產生活造成嚴重的影響。
我國明確規定,保底供電服務由電網和配電網運營者負責。
普遍服務和保底供電服務與銷售價格的關系
普遍服務的銷售價格。是由國家制定的政策性價格,屬于強制性價格管制行為,多數都帶有針對某些類別用戶的補貼或稱為福利性質的商品定價機制,一般不遵循市場化商品的定價機制,是社會統籌管理和市場治理的一種特殊定價行為。隨著我國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逐步推進和市場化進程的逐漸完善,普遍服務的用戶對象會越來越具體、越來越少,但個人認為,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應該不會消失,只是在表現形式上會發生變化。
保底供電服務的銷售價格。理論上應該是由市場供需關系來決定,但是由于電力商品在流通環節的自然壟斷屬性,我國確定了“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電力市場化價格機制。中間的輸電價格、配電價格,從整體發展方向上明確為“準許收入法”的管制類定價機制,由政府相關部門按照一定周期和規則進行監審、調整和發布,按最高限價執行落地,輸配電網運營者可在此最高限價下,自主裁決實施價格。用戶用電價格由上網交易價、輸電價、配電價和政策性基金及附加構成。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本輪電改提出的配電網投資收益權與運營收益權分離的主張,未來可能會推動配電網運營收益權的市場化競爭,以挖掘配電網運營環節規模化經營的效率和潛力。
國外市場化銷售價格體系簡析
市場化銷售價格體系。國外電力市場化做得相對完善的國家有很多,但是基本上少有“普遍服務”的電力銷售價格,在此無從表述。國外的保底供電服務主要劃分為“默認供電”和“應急供電”兩種銷售價格。其中,默認供電銷售價格,是針對沒有簽訂市場合同的用戶而設置的用電結算價格;應急供電銷售價格是針對簽訂了市場合同的用戶,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無法繼續履行并完成合同時而設置的“市場失靈”用電結算價格。
銷售價格形成機制。國外的保底供電,主要是對用戶用電可靠性的一種制度性保障。保底供電的電力購入價格,由電力批發市場中的供求關系決定;保底供電的銷售價格是基于“合理成本+合理利潤”確定。值得注意的是,在合理成本中統籌考慮了保底供電突發性、偶然性等不確定因素的“備用資源”成本,從而,保底供電銷售價格,整體上略高于一般性的“合理成本+合理利潤”的電力銷售價格,這也給獨立售電公司騰出了一點兒價差空間。因此,多數國家都以保底供電價格作為市場報價的重要參照價格。由此看來,國外的保底供電不是“福利性低價供電”也不是“懲罰性高價供電”。
履行保底供電的市場主體。市場化的電力供應商、電力零售商均可履行保底供電業務。有些國家是政府按地域指定保底供電商,有些國家用戶可以自主選擇和更換保底供電商。
銷售價格現狀簡述
目前,我國大部分省份的電力銷售價格還沒有區分并建立保底供電價格機制。還是在執行由政府相關部門核定的分用電類別、分電壓等級的政策性價格,一般也稱其為銷售目錄電價,基本上未區分并建立明確的保底供電價格。具備參與市場交易條件而沒有簽訂市場交易合同的用戶,絕大多數繼續執行銷售目錄電價。《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退出電力市場用戶執行保底供電價格的通知》中,明確了“對無正當理由退出電力市場的用戶執行保底供電價格”,同時還明確了保底供電價格構成及相關的核定、調整規則等。雖然這已是電力市場化改革的一大進步,但是從具體的執行對象、核定規則以及調整機制等細節方面來看,距離保底供電價格的體系化建設,還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銷售價格體系框架性設計探討
現代社會,電力能源是民生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性源動力。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決定了電力普遍服務在電力銷售價格體系中的重要位置。電力普遍服務是國家希望通過實施相關政策讓每個人都可以獲得能夠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電力服務。因此,在我國電力銷售價格體系中,首先要區分普遍服務和保底供電價格,普遍服務歸屬于政策性定價機制,保底供電歸屬于市場化定價機制。我國電力銷售價格體系框架設計如下圖一:
圖一:電力銷售價格體系框架設計示意圖
綜上所述,建立健全電力銷售價格體系,是價格機制改革與重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與輸配電價、上網電價等密不可分的整體性價格聯動機制。因此,理順電力價格體系及其價格形成機制,應從“發、輸、配、售、用”五大環節整體層面來綜合考量,結合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本著需求驅動、源頭治理、科學導向的原則,從用戶需求側開始,探索構建價格模型并平穩銜接現行價格政策,延著電力供需價值鏈反向溯源逐層梳理整治。抓住增量配電業務試點的大好時機,勇于實踐完善,必將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果。
電改非易事,且行且思考。“道阻且長,行則將至,行而不輟,則未來可期”,以此與增量配電改革試點的探路者們共勉。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歡迎共同探討。
[寫在最后] 推進電力普遍服務的難點在于提供長期可靠的資金來源和堅實的技術管理支撐。同時,實施電力普遍服務的關鍵是建立電力普遍服務可持續發展機制,要明確責任主體及其義務,提供持久穩定的資金來源,并建立相應保障機制。電力普遍服務作為電力工業生產經營的重要內容之一,其實施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是解決“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環節和途徑,是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保障,能夠促進我國地區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正確定義電力普遍服務、科學認識電力普遍服務的內涵是電力普遍服務研究的首要話題。電力普遍服務是指國家希望通過實施相關的法律來縮小全體公民之間的貧富差距,讓每個人都可以以合理的價格來獲得能夠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電力服務。---源自于百度百科。
——作者系大秦電網首席信息官 大云網電改觀察專欄作者 王顯龍
責任編輯:張桂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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