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尋北京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背后的邏輯
近日,北京市發改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分時電價機制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將進一步優化電價峰谷時段和峰谷價差。
對此,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分時電價機制的進一步完善能夠更好地引導用戶錯峰用電,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降低經濟社會運行成本,同時有利于綠電消納,并為儲能行業發展提供更大空間。
應對兩大問題——
電力負荷屢創新高,
新能源裝機占比不斷增加
先見能源聯合創始人沈賢義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在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和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背景下,電網調峰壓力持續增大,北京分時段電力負荷特點也在不斷變化,需要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
“由于社會商業用電習慣的改變,目前商業、居民的用電負荷和持續時間不斷增加,甚至拓展至夜間。同時,雖然新能源在電源中的占比在增加,但像光伏這樣的新能源發電又在夜間時段無法提供可靠電力支撐。”沈賢義說。
對此,國網能源研究院研究員李司陶認為,北京此次更新分時電價政策,主要有電力負荷屢創新高、新能源裝機占比不斷增加兩方面原因。今年二季度,北京電網負荷較去年同期增長約30%,使高峰時段面臨嚴峻的安全保供形勢。同時,在北京所在的華北區域電網,風、光發電裝機占比已達到39%,在用電低谷時段出現了消納困難。
“因此,通過優化分時電價政策,調動電力用戶參與削峰填谷的需求就顯得十分迫切。”李司陶說。
對于電力系統整體而言,通過價格信號引導負荷側削峰填谷,除了可以保障系統安全平穩運行之外,還能優化電力系統各環節的投資效率。
“目前,負荷尖峰化問題十分突出,嚴重降低了電源和電網設備利用率。尤其是北京,空調和采暖負荷集中、峰谷差較大,通過價格引導削平尖峰,可免去部分低利用率的設備投資。”李司陶說。
實現兩大改變——
優化時段劃分,拉大峰谷價差
業內專家表示,時段劃分不準、價差水平不足,是北京本次完善分時電價政策要解決的兩大問題。
在時段劃分方面,《通知》將全年峰谷時段按24小時分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時,將高峰時段由原來白天5小時、晚上3小時調整為白天3小時、晚上5小時,谷段維持不變,并在夏季(7、8月)、冬季(12、1月)各執行每天3小時的尖峰電價。
“新能源裝機占比不斷增加,電力系統峰谷時段的判定標準已經發生變化,即從單純的按用電負荷進行判斷,轉變為按用電負荷與新能源出力之差的‘凈負荷’進行判斷。”李司陶分析,從北京此次調整來看,將13點至15點的時間段從高峰調整為平段,即與光伏裝機增加有關,因為光伏出力使該時段電力供應緊張局面得到緩解。
在價差水平方面,《通知》進一步拉大峰谷價差,從而加大削峰填谷的激勵強度。《通知》將單一制用電峰平谷電價比例調整為1.71:1:0.36(不滿1千伏)和1.8:1:0.3(1千伏及以上),兩部制用電峰平谷電價比例統一調整為1.6:1:0.4。尖峰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以不滿1千伏的單一制用戶為例,調整前的峰谷比在2:1左右,新政策施行后則擴大至4.75:1。“按目前代理購電價格水平,北京大部分用戶峰谷價差將達到0.8元/千瓦時以上,給予用戶充足的調節激勵。”李司陶指出。
此外,北京市分時電價政策執行范圍明確為除地鐵、無軌電車、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所有工商業用戶;尖峰電價政策執行范圍為變壓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電壓等級在1千伏及以上的工商業用戶。
降低電費這樣可行——
主動優化用電行為
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舉例分析,若廣大工商業用戶在調峰能力范圍內主動優化自身用電行為,將進一步降低電費。
例如,年用電量為3500萬千瓦時的某商場,峰、平、谷電量比例分別為40%、35%、25%,尖峰電量為2%,屬于城區1-10千伏的單一制用電模式。政策調整前,每年電費支出約3304萬元,政策完善后,用電習慣不變情況下,該商場每年電費支出約3346萬元,增加1.3%。
但若該商場通過調整用電習慣、節能改造、儲能等方法,將5%的峰段電量調至谷段,那么,該商場每年電費支出可降為3234萬元,減少112萬元,降幅達3.4%。
“此次政策調整對不滿1千伏用電工商業用戶的影響較小,對于大工業用戶的影響較大。對此,大工業用戶可以調整生產經營活動,增加在谷段的用電,減少在峰段特別是尖峰時段的用電。”沈賢義說。
李司陶也建議,用戶可通過調整生產計劃和部分設備的運行狀態,在電價低時多用電,降低用電成本。同時,當前諸如虛擬電廠、用戶側儲能、分布式電源、節能改造等用電技術快速發展,價差空間擴大提升了采用這些技術措施的經濟回報。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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