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解讀——穩妥有序推動現貨市場建設 加快構建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
7月11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健全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體制機制,推動有效市場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出臺了《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以下簡稱《基本規則》),作為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舉措和規范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運營的綱領性文件,《基本規則》既全面總結了山西、山東等現貨試點地區結算試運行經驗,又為后續開展現貨市場建設的地區提供了前瞻性指導,減少試錯成本,為全面推進現貨市場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01
加快現貨市場建設正當其時
2015年啟動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以來,我國電力市場建設持續向縱深推進,涵蓋中長期、現貨和輔助服務等交易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基本構建。2017年啟動現貨試點以來,經過近6年的探索實踐,山西、山東、甘肅等6個第一批現貨試點已不間斷結算試運行;江蘇等5個第二批現貨試點已開展不同時間尺度的結算試運行;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已開展多次調電試運行;省間電力現貨市場實現不間斷結算試運行。現貨市場在優化資源配置、促進電力安全保供、助力新能源消納方面成效顯著。
實現了市場化優化資源配置,電力生產組織由傳統計劃模式向市場方式轉變,現貨市場出清結果直接運用于發電機組調度計劃安排,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
提高了電力安全保供能力,通過供需高峰時段的價格信號引導發電企業頂峰發電,國網經營區內煤電企業非停、受阻率下降至2%、5%的最好水平,電力用戶實現“按需用電”向“按價用電”轉變。
促進了新能源消納,通過現貨市場價格信號引導火電企業壓降出力,為新能源消納提供空間,同時激勵電力用戶用電負荷向新能源大發時段轉移,促進新能源消納。
02
《基本規則》應勢而生、意義深遠
當前我國電力資源配置正處于“計劃向市場轉型期”,電力系統處于“新型電力系統過渡期”,經濟社會正處于“新發展格局構建期”,電力市場建設面臨重大挑戰,保供應、促轉型、提效率、優化資源配置等多重目標相互交織,電力系統特征和運行機理日趨復雜,亟待統籌。面向新形勢、新要求,著力于實現“雙碳”目標和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基本規則》主要做出了五方面制度設計。
(一)明晰了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分階段建設路徑和關鍵任務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22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了2025年和2030年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目標,為加快構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提供了根本遵循,也為下一階段全面深化電力市場建設錨定了方向。
《基本規則》充分結合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目標,借鑒各地現貨市場探索實踐經驗,提出了“統一市場、協同運行”的市場架構,在一以貫之地堅持“宜省則省,宜區域則區域”的市場建設原則基礎上,為進一步加強省間與省內協同、促進多層次市場間融合發展提供了政策依據,也為京津冀、長三角和南方區域市場建設指明了發展方向。
(二)凸顯了構建完整電力市場體系和加強市場間統籌銜接的重要性
建設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各試點的實踐經驗證明,既要發揮好中長期穩定電力供應量價基本盤的作用,又要發揮好現貨調節供需、激勵市場主體優化發用電行為的作用,也要發揮好輔助服務保障電力系統運行安全的作用,三者缺一不可,必須要一體化統籌推進。
《基本規則》充分借鑒山西、山東、甘肅等現貨試點在迭代修訂市場規則體系、完善不同市場間銜接機制等方面的實踐探索經驗,對現貨與中長期、輔助服務、代理購電、容量補償的銜接提出了各方達成共識的原則性要求,既降低了現貨試點探索實踐中的試錯成本,又給各地充分預留了因地制宜開展探索的實踐空間。
(三)提出了不同現貨市場交易組織方式下的結算機制
結算環節是現貨市場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也是與各類經營主體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核心環節,為各類經營主體提供規范、透明、公平、清晰的結算服務是保障電力現貨市場平穩有序運營的基石所在。
《基本規則》充分考慮山西、蒙西等現貨試點在現貨市場交易組織上的差異性,從日前市場是否作為結算依據和中長期與現貨市場的結算時序兩方面出發,首次明確了四種電能量市場結算方式,為規范不同現貨市場交易組織方式下的結算機制提供了指引,也為即將啟動結算試運行的地區提供了可參考借鑒的結算方法。
(四)明確了不同市場風險的分級分類防控要求與處置原則
建設電力現貨市場需要以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為前提,同時也需要通過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進一步促進電力資源優化配置,充分調動各類靈活調節資源共同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兩者相輔相成、互不可缺。因此需要全面做好電力現貨市場各類風險的分級分類防控,確保電力系統運行安全穩定。
《基本規則》從電力供需、市場價格、系統運行、網絡安全、合同履約等方面提出了電力現貨市場可能面臨的潛在風險,并提出了“事前事中監測、事中事后處置”的風險防控原則,明晰了市場運營機構、政府主管部門在風險防控與處置中的職責定位,為各試點加強風險防控與處置工作提供了指引。
(五)建立了不同場景下的市場干預機制助力市場平穩有序運營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提出,要堅持有效市場、有為政府的工作原則,既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又要更好發揮政府宏觀政策調節作用,確保市場運營平穩有序。電力現貨市場作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以市場機制優化電力資源配置的同時,也要注重完善市場干預機制確保市場健康發展。
《基本規則》以政府干預和市場運營機構干預為切入點,分類明確了市場干預的觸發條件、處置機制和對應的責任主體,并提出了原則性的干預補償與管制定價機制,為政府主管部門和市場運營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市場干預提供了政策依據。
總體來看,電力現貨市場作為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反映電力供需形勢、優化電力資源配置、保障電力供應安全和促進新能源消納的重要作用。推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是一項系統性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在不斷完善電力現貨市場交易機制的同時,也要重視電力現貨市場與中長期、輔助服務、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等方面的統籌銜接。同時,《基本規則》也不是一成不變,需要根據市場建設進展和未來發展趨勢,不斷完善電力現貨市場的關鍵機制設計,動態豐富《基本規則》的內涵與實用性,為構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奠定堅實基礎。
(作者系國網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馬莉、張高、范孟華)
責任編輯:葉雨田
-
山東獨立儲能參與電力現貨市場分析
2023-09-19電力現貨市場分析 -
電力現貨市場“基本法”落地 與征求意見有何異同?
2023-09-19電力現貨市場 -
谷峰:全時空優化終在現貨基本規則中得到落實
2023-09-18現貨基本規則
-
8月浙江工業用電量389.8億度 同比增長11.3%
2023-09-14浙江工業用電量 -
中國電力發展報告2023
2023-09-06中國電力發展報告 -
違規作為批發用戶參與市場交易 9家零售用戶被通報
2023-08-24市場交易
-
新疆區域電網代購電量、電價統計分析
2023-09-14電網代購電量 -
河北南部電網電力現貨市場第七次(首次結算)試運行工作方案:結算試運行時間9月13日—18日
2023-09-13電力現貨市場 -
天津電力交易中心開展2023年度天津電力市場售電公司持續滿足注冊條件核查
-
山東獨立儲能參與電力現貨市場分析
2023-09-19電力現貨市場分析 -
電力現貨市場“基本法”落地 與征求意見有何異同?
2023-09-19電力現貨市場 -
谷峰:全時空優化終在現貨基本規則中得到落實
2023-09-18現貨基本規則
-
昆明電力交易中心關于召開2023年8月市場信息溝通會的通知
2023-08-25昆明電力交易中心 -
昆明電力交易中心關于玉溪能投售電有限責任公司等5家售電公司注冊信息變更公示的通知
-
昆明電力交易中心:規范開展電力市場業務
-
國家發改委:供電營業區劃分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發布
2023-09-09供電營業區劃分 -
貴州進一步組織做好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完善新增損益分攤(分享)機制
-
新疆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注冊服務指南意見征意見
2023-06-26源網荷儲一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