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電力市場政策有變化
今天,浙江發布了《浙江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2023年修訂版)》《浙江省電力零售市場管理辦法》。這些文件相對于2023年有哪些變化?一起來看↓↓
具體可以概括為“五變四不變”:
五個變化
電價組成
調整前,浙江工商業用戶電價構成為:上網電價+輸配電價+輔助服務+市場損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6月1日起調整為“5+1”模式:“5”是指上網電價+輸配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1”是指目前符合政策要求并實際在收取的其他費用。
前后對比有變化的項目,其實是由原有項目拆分和重新整合而成。比如把原本包含在輸配電價中的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和部分系統運行費用單列出來,重新歸集到新的五項電價構成中。
電價的實際構成成分并未增加。就像重新分配多個抽屜里的物件一樣,為的是把電力的“商品價格”和“運費”分得更加清晰。
分時電價執行方式
交易的價格按單一價格形成。即全部月度電量,不再按照尖峰、高峰、低谷、一口價分場開展交易,零售用戶套餐統一為單一價套餐。“單一價”模式下,市場流動性增強;市場交易標的物統一,有利于企業比價議價。
對于執行分時電價的零售用戶而言,最直觀的區別體現在零售合同上不再是尖峰、高峰和低谷3個電價了,而是只有一個“單一價”。鑒于國家規定分時用戶應按照分時電價政策規定的時段浮動比例形成分時結算價格。即用戶最終電費結算時,會根據浙江省分時電價相關政策要求對“單一價”進行拆分。因此,用戶看到的電費清單上,仍會看到“尖、峰、谷”價格。與之前的分時電價模式相比,這種“單一價”模式更加簡潔直觀,市場價格信號更加直接,電力用戶比價也更加便捷。
實現指尖購電
2024年,零售用戶除了可以在電力交易平臺(電腦端)簽訂零售合同外,還可以通過手機端“零售平臺移動端”e-交易APP完成同樣的操作。浙江電力零售交易平臺移動端具備比價議價、政策查詢、在線簽約、合同管理、偏差提醒和市場信息解讀等六大特色功能。
電力用戶通過移動端,可以享受諸多便捷:
一鍵獲取市場信息,可幫助用戶收集各類關鍵數據。
一鍵篩選售電公司,獲取不同售電公司的報價信息,了解市場行情,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售電公司。
一鍵簽約功能,線上直接與客戶完成合同簽訂,提高簽約效率。
用戶還可以隨時在移動端查看合同狀態,便于及時續簽和變更。
零售套餐設置封頂及風險預警機制
為降低用戶市場價格波動風險,增設風險預警機制,對未勾選封頂條款的套餐預警,觸發預警后,進入24小時冷靜期,交易平臺將同步生成《風險告知書》。用戶與售電公司需打印簽訂《風險告知書》后掃描上傳或線上電子簽章后上傳,進行最終確定。24小時冷靜期內,可重新選擇套餐類型及相關條款。
零售用戶選擇封頂價格條款的,當零售套餐價格超過零售封頂價格時,按照零售封頂價格進行計算;當零售套餐價格不超過零售封頂價格時,按照零售套餐價格進行計算。
所以,零售用戶的電價始終能夠執行二者當中較低的一個,即電價“就低不就高”。這一機制能夠有效實現批零價格傳導,幫助用戶降低市場價格波動風險。
暢通價格傳導機制
零售套餐參考價從原來的僅聯動月度交易均價轉變為聯動年度、月度交易均價。同時,封頂價格的設定也進行了聯動,修改為在(年度交易均價*0.8+月度交易均價*0.2)基礎上上浮。零售用戶不再是單純的價格接受者,或是被動參與者,而是能夠基于自身對電力市場的研究、分析,在“固定價格”“比例分成”及“市場價格聯動”三種套餐中選擇最適宜自身的套餐,掌握在市場上的主動權。
同時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定性定量明確聯動公式,實施年度和月度聯動,月度以年度價格為基礎,根據當月煤價實施煤電價格聯動。通過聯動真實反映煤價波動變化,真正實現電價“有漲有跌”。
四個不變
零售合同期限
目前交易平臺上零售交易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
市場主體入市流程
參加浙江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由售電公司代理的用戶除外),按照承諾、注冊、備案的流程,在電力交易平臺辦理市場注冊手續,獲取交易資格的售電公司辦理注冊時,應按固定格式簽署信用承諾書,并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交《規則》要求的各項資料。
發電企業、售電公司及電力用戶進入電力市場需履行的手續較上一年度并無變化。
批發市場范圍
和2023年一樣,35千伏及以上用電電壓等級的工商業用戶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作為批發用戶自行參與電力批發交易,或者作為零售用戶與一家售電公司簽訂零售合同,由其代理參與電力零售交易。
電費賬單出具流程不變
批發市場結算由浙江電力交易中心根據批發市場合同、中標電量、偏差考核等情況,出具結算依據,各市場主體根據結算依據分別與電網企業進行電費結算。
零售用戶電費結算由電網企業根據電力交易平臺傳遞的合同及綁定關系、零售套餐、綠電量價等信息及抄表電量,計算零售交易電費,經售電公司確認后,疊加發用兩側電能偏差費用、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費用后,分時用戶按照分時電價政策規定的浮動比例形成分時結算價格,并形成零售用戶結算總電費,出具零售用戶電費賬單。
電網企業原則上每月4日前將零售用戶市場化電量電費信息分批推送至售電公司核對確認。如有異議,售電公司應在收到電量電費信息后48小時內進行反饋。售電公司在批發市場的應付費用和零售市場的應收費用兩筆資金分別記賬、結算。
責任編輯: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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