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煤電容量電費納入系統運行費用
貴州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黔發改價格〔2023〕933號),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決策部署,更好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推動新能源加快發展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1501號),近日省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黔發改價格〔2023〕933號),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為適應煤電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并重轉型的新形勢,國家將現行煤電單一制電價調整為“電量電價+容量電價”的兩部制電價。其中,電量電價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靈敏反映電力市場供需、燃料成本變化等情況;容量電價水平根據煤電轉型進度等實際情況逐步調整,充分體現煤電對電力系統的支撐調節價值,將穩住煤電行業發展預期,促進煤電行業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從而更好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和電力穩定供應,為承載更大規模的新能源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對煤電實行兩部制電價政策,既是新能源快速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下一步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必然要求。《通知》明確,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適用于合規在運的公用煤電機組,煤電容量電價按照回收煤電機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確定,我省2024~2025年煤電容量電價為每年每千瓦100元(含稅),煤電機組可獲得的容量電費根據煤電容量電價和機組申報的最大出力確定,煤電容量電費納入系統運行費用,每月由工商業用戶按當月用電量比例分攤。同時,煤電機組如果無法按照調度指令提供申報的最大出力的,要扣減容量電費,直至取消其獲取容量電費的資格。
原文如下: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
黔發改價格〔2023〕933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局),有關燃煤發電企業,貴州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決策部署,更好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促進新能源加快發展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1501號)等有關規定,現將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容量電價執行范圍
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適用于合規在運的公用煤電機組。燃煤自備電廠、不符合國家規劃的煤電機組,以及不滿足國家對于能耗、環保和靈活調節能力等要求的煤電機組,不執行容量電價機制。執行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具體煤電機組名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明確、動態調整。
二、煤電容量電價水平
煤電容量電價按照回收煤電機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確定。我省2024~2025年煤電容量電價為每年每千瓦100元(含稅,下同),2026年起為不低于每年每千瓦165元。
應急備用煤電機組的容量電價,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能源局按照回收日常維護成本的原則另行制定。應急備用煤電機組調用時段電量電價,按同時段最短周期電力市場交易電價水平確定。
三、容量電費計算和分攤方式
煤電機組可獲得的容量電費,根據煤電容量電價和機組申報的最大出力確定,煤電機組最大出力分月申報,容量電費由電網企業按月結算,煤電容量電價月度結算標準以年度標準平均分解到月執行。新建煤電機組自投運次月起執行煤電容量電價機制。
煤電容量電費納入系統運行費用,每月由工商業用戶按當月用電量比例分攤。電網企業每月22日前組織符合條件的煤電機組預申報次月最大出力,匯總后報省發展改革委和相關主管部門。電網企業根據各煤電機組預申報的次月最大出力和煤電容量電價月度結算標準,計算次月煤電容量電費總額,扣除跨省跨區承擔部分后,剩余的容量電費由省內工商業用戶承擔,結合工商業用戶預測用電量,計算次月需要工商業用戶分攤的煤電容量電費,納入系統運行費用按月發布。煤電機組最大出力認定、考核以及容量電費分攤偏差納入系統運行費滾動清算。
四、跨省跨區外送煤電機組容量電費分攤
對納入受電省份電力電量平衡的跨省跨區外送配套煤電機組,原則上執行受電省份容量電價,容量電費由受電省份承擔。其他煤電機組,原則上執行貴州省容量電價,容量電費由送、受方合理分攤,分攤比例考慮我省外送電量占比、高峰時段保障受電省份用電情況等因素協商確定。
五、煤電機組容量電費考核機制
煤電機組正常在運情況下,無法按照調度指令提供申報最大出力的,月內發生兩次扣減當月容量電費的10%,發生三次扣減50%,發生四次及以上扣減100%。對自然年內月容量電費全部扣減累計發生三次的煤電機組,取消其獲取容量電費的資格。發電企業要按規定及時申報機組最大出力,作為容量電費測算、結算、考核的依據。電網企業要按月詳細記錄和統計各煤電機組最大出力未達標情況,相應扣減容量電費。煤電機組最大出力申報、認定及考核等規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明確。
六、加強與其他電價政策的協同
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發展,完善市場交易規則,促進電量電價通過市場化方式有效形成,與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協同發揮作用。我省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后,適時研究建立適應我省電力市場運行情況的發電側容量電價機制。
七、建立信息報送機制
電網企業要積極配合做好煤電容量電費測算、結算、信息統計報送等相關工作,完善內部相關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每月對煤電容量電費單獨歸集、單獨反映,每季度結束后20個工作日之內向省發展改革委和相關主管部門報送煤電機組容量電費結算及扣減情況、工商業用戶度電分攤水平測算及執行情況、電量電費結算情況等信息。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2月28日
責任編輯: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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