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購電幾時休
在我國,用電用戶的類型已經在輸配電價第三監管周期內被劃分為居民、農業和工商業用戶三類。
(來源:微信公眾號“黃師傅說電”)
前兩者依舊執行目錄電價,屬于計劃性質,也是保障性用電。
后者已經沒有了目錄電價,屬于市場性質,向前兩類用電進行交叉補貼。
對于市場化性質的工商業用戶,想要在電力市場中購電,目前有兩個途徑,要么成為參與市場交易的市場化用戶,要么成為由電網企業暫時代理購電的電網代購戶。
而市場化用戶又分為了直接參與交易的用戶和間接參與交易的用戶,后者就是委托售電公司進行的購電服務。
乍一看,用戶有多種選擇,這也沒啥,但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這件事兒卻一直在被市場詬病,說其阻礙了市場化的進程。
但是我覺得,凡所存在,即為合理,哪怕是短暫的權宜之計,只要可以被解釋,也就可以被理解。
所以,在下定論之前,也不妨再探究一下代理購電的來龍去脈,順道也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毫無征兆地降臨
我一直覺得21年的1439號文出臺的有些突然,但當時可能卻是最好的時機,因為21年下半年“缺電”開始突顯。
發電企業發一度電賠一度電的錢,老早簽訂好的中長期合約也不能履行,只能等政府出面調節。
歸根到底還是燃料,也就是煤炭貴了,彼時的大宗商品都在漲價。
那么燃料貴了,電價也跟著漲不就行了么,麻煩事就在這里。
目錄電價是死的,合同約定的價格也有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價格暫時不能動。但如果再這么下去,疫情稍有好轉下的復工復產要被“缺電”而耽誤,這可不行。
合同簽訂的全年中長期價格可以商議,畢竟合同條款里有類似“情勢變更”這樣的字眼,是可以酌情判定情勢是否已經變更,進而修改合同條款的。
但目錄電價擺在那里,而且第二監管周期的文件(2021年初執行)剛剛下發才半年剛過,想要漲電價,怎么處理目錄電價呢。
只能取消之。
為了能夠讓價格根據市場供需情況來變化,跟著燃料成本來動態調整,需要擴大市場交易的電量,逐步將全部工商業用戶都推向市場。
于是,電網代理購電孕育而生,旨在銜接過去和現在,而且隨1439號文后發布的809號文,正式給電網代理購電正名。
雖然倉促,但實則必要,在大多數用戶都搞不清楚什么是市場化購電時,留有一個和過去類似,但實則不太一樣的購電方式,還是必要的。
存在的意義
電網代理購電,本質上已經不是計劃下的產物,而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市場化手段。
首先,電網履行的是一種不帶報償的義務,而非責任,代理工商業用戶購電。
所執行的電價由市場交易形成,大多數參考臨近的月度競價,所以說這也是一種交易行為,只是因為報量不報價,作為市場價格的接受者,是一種被動參與市場的形式。
當然,在這個代理的過程中,電網也不會有任何費用的收取,價格屬于透傳。
對于一些不知情的用戶來說,除了價格上確實相較于目錄電價有所上漲外,一切都沒有什么變化。
你漲我也漲,大家彼此彼此,也就這樣了。
如果一下子讓全部用戶入市交易,首先售電公司的承載力或許不足,也就是沒做好準備。
挨家挨戶去推介服務,短時間內也無法達成目的,畢竟改變一個既有的認知很難。
都放到交易中心平臺上,用戶既要注冊,還要比選,有點趕鴨子上架的感覺,倉促之間用戶也不知道個所以然。
所以一個電網代理購電方式的存在,可以做一下緩沖,用戶也有時間去研究政策,去聽取更多售電公司的服務介紹,去合理地判斷自己現在是否該入市交易。
而一個尚未開拓的市場空間就擺在那里,入市不得退市的政策要求,在經濟上封死退路,也讓越來越多的售電公司出現,一點點地把當地的交易電量做大。
局面就是進來一戶是一戶,別管是已經在目錄電價時代就參與交易的,還是在1439號文發布之后參與交易的,市場化交易的電量只會越來越大。
何以掣肘
對于售電公司來講,目前還在電網代理購電的用戶們就是他們的增量用戶,獲取負荷是售電公司們的A面,所以“鼓動”用戶入市交易就是零售側市場的第一要務。
但在向這類用戶去推介業務的時候,大家會發現有點掣肘,問題就在于這個電網代理購電的模式。
還是有大部分用戶懵懵懂懂,我依然在向電網企業交電費,怎么突然來了個售電公司,難道我還要換一家企業來給我供電嘛?
向一個工商業用戶解釋什么是購電,什么是市場化交易,這肯定不容易,尤其是小用戶。
高用電量的用戶是香餑餑,你惦記我也惦記,就算用戶認知高,不用太花時間介紹業務,但競爭也激烈,交易成本也就高。
而小用戶也不能含糊,聚合起來也是一筆不小的電量,但無奈降低認知門檻還是有些難度。
所以有些售電企業就犯難了,為什么要我一個個地去把用戶拉進交易市場,難道就不能國家一紙文件把全部用戶都放到市場里么。
勸用戶了解電力交易和逼用戶了解電力交易,這兩件事的成本差距確實很大,不過站在用戶的角度,保守主義下的漸進改良更為可取。
但用戶的認知還不算是最大的掣肘,更大的還是入市交易能給我帶來什么?
這就要說到倒掛的事兒了。
之前,目錄電價時代,找售電公司參與交易就意味著可以獲得比目錄電價低的電度價格。
這個理念也有點深入人心,否則我為什么要找售電公司?
但目錄電價取消后,這個“福利”就沒有了,售電公司給到的零售電價完全由批發側的價格傳導。
但是當年那個對比電網價格的觀念卻沒有散去,反而成了比選服務質量的唯一指標。
之前在《簡析代理購電價格的形成》一文中,我也嘗試分析過為何會存在倒掛的現象,即找售電公司代理交易反而會比同期電網公司代理購電要貴,要多交電費。
畢竟匹配剩余的優發電量以及零售側的加價,這兩個因素可能造成零售價格>代理購電價格,再疊加上一些不體現在上網電價的市場化分攤費用,倒掛的現象在各省都多有出現。
所以有呼聲要取消代理購電,說其延緩在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進程。
雖然有所掣肘,但不能只從市場快速發展這一個角度來看這個事兒,因為往大了說會涉及到民生和輿情,那就不是掣肘了,而是改革的陣痛被強加于民。
我很驚訝于一種叫做兜底售電公司的出現,就是為了不讓用戶因為售電公司的退市而造成臨時沒有公司代理購電而要執行1.5倍的電網代理購電價格。
兜底售電公司首先也是售電公司,多數是央國企旗下的售電公司來承接一些政府的意愿。
雖然看似“違背”市場規則的行為,但實則也是在為民考慮,讓這些暫時沒人管的市場交易用戶有時間去找到下一家服務企業。
這很人性化,雖然會被市場主義為上的參與者所詬病,但我還是愿意支持這樣的行為。
何時可輟
但過度時期的產物畢竟還是暫時的,我也認為有朝一日電網代理購電的方式就會取消,但絕對不應該是通過政策來取消。
提及過多次的2022年某省發文要求工商業用戶全面入市,規定時間內不入市的話自動1.5倍電網代理購電價格伺候,這顯然違背了1439號文和809號文的宗旨。
當然政令已經于2022年末取消,不過不知道這個期間因為政令入市的用戶該如何處理,是否還有可以回歸到電網代理購電的自由。
所以,一個東西的泯滅應該是歷史的選擇,群眾用腳來投票就是最好的方式。
倘若市場化建設越發成熟,新型電力系統可以接納更多的低價清潔能源,售電公司們優勝劣汰,交易技術越來越好,使得市場電價普遍下調,遠低于電網代理購電價格。
那么這個臨時產物的取消也就是自然發生的事兒了。
所以解決問題的根源還是要看發展,而一些走在市場化前沿的省份也在逐漸顯示出這種趨勢。
不過在此當下,一個電網代理購電用戶該不該入市,還是要謹慎考慮。
要不要入市不能從價格出發,而是要看向整體的費用。
下一篇,我們就詳細聊一聊,如何通過電費單來判斷一家企業該不該入市。
責任編輯: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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