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電力交易政策解析
貴州省2017年的交易文件如下:2016年12月20日《關于印發2017年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2016年12月21日《關于開展2017年1月集中交易意向申報的通知》、《2017年年度雙邊協商交易公告》;2017年1月13
貴州省2017年的交易文件如下:
2016年12月20日《關于印發2017年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12月21日《關于開展2017年1月集中交易意向申報的通知》、《2017年年度雙邊協商交易公告》;
2017年1月13日《2017年1月集中競價交易公告》;
2017年2月10日關于再次組織2017年省內年度雙邊協商直接交易的公告》;
2017年2月15日《2017年2-3月集中競價省內直接交易公告》;
2017年3月16日《 2017 年 4 月集中競價省內直接交易公告 》;
貴州省經信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關于印發2017年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黔經信運行[2016]48號)
1、市場主體的準入條件?
(1)電力用戶分兩類:
大工業用戶:報裝容量10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公益性、非公用事業性工業用戶。
一般工商業用戶:試點工業園區內報裝容量小于1000千伏安的非公益性、非公用事業性工商業用戶。原則上試點園區內用戶通過售電公司代理,實行電量打捆交易。
(2)售電公司:
售電公司可以采取多種方式購電,包括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通過市場交易系統參與集中競價購電、向其他售電公司購電等,并將所購電量向用戶或其他售電公司銷售。
鼓勵年用電量800萬千瓦時及以下的用戶通過售電公司代理購電。
(3)發電企業:
符合國家基本建設審批程序并轉入商業運營的統調火電、水電發電企業。其中,水電企業的機組應為省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的機組。水電企業注冊時間另行通知。
2、交易方式及品種有什么?
采用雙邊協商交易為主,以競價交易、掛牌交易、發電權交易等多種交易模式為補充。
3、市場交易價格構成?
電力用戶、售電企業購電價格(結算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4、售電公司交易合同有哪些?
(1)售電公司交易合同分為:購售電合同、輸配電服務合同、結算服務合同三類,其中購售電合同包含與電力用戶簽訂的購售電合同和與發電企業簽訂的直接交易購售電合同;售電公司在購電前應與電力用戶建立購售電關系,并簽訂結算服務合同。以上合同均由售電公司將合同提交交易中心備案。
(2)電力用戶通過售電公司購電前,應由電力用戶、售電公司與電網企業簽訂結算服務合同,明確電力用戶無欠費或其他違約責任,電網企業提供計量、抄表、結算服務。
(3)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簽訂購售電合同應約定售電價格、合同電量、違約責任等權利與義務相關內容。
(4)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簽訂的直接交易購售電合同,應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變更、中止程序以及違約責任,并明確由電網企業負責收費和結算。交易中心根據交易結果和執行情況出具結算依據,電網企業按照規定及時向發電企業和售電公司支付電費。
(5)售電公司、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簽訂輸配電服務合同,應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變更、中止程序以及違約責任等。電力用戶(售電公司代理的電力用戶)按照其接入的電網電壓等級所對應的輸配電價(含線損)支付過網費,并按交易中心出具的結算依據進行電費結算。
5、電費怎樣結算?
交易中心負責向交易主體出具結算依據,交易主體根據現行規定進行資金結算。
電網企業根據交易中心出具的結算依據,分別與發電企業、售電公司和電力用戶結算電費。
與售電公司簽訂購售電合同的電力用戶結算關系維持現有方式不變;配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的結算,按照政府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6、市場主體違約責任如何規定?
一個交易合同周期內,低于合同電量95%的部分為違約電量,但由于不可抗力或電網運行方式安排原因造成的偏差電量,不計為違約電量。
交易合同電量應分解為月度計劃電量,月度實際完成電量超出月度計劃電量±10%以外的部分為月度違約電量。當實際完成電量高于合同總電量100%時,超出部分執行政府定價。
購售電合同中,購售電雙方應明確因不可抗力或非電網運行方式安排因素導致的違約電量,責任方按合同中相關條款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發電企業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或非電網運行方式安排產生違約電量,導致電力用戶(售電公司代理的電力用戶)以目錄電價向電網企業購電時,在購售電合同中明確,應由發電企業承擔目錄電價與電力用戶(售電公司)交易購電價的差額部分,電網公司以違約金方式從發電企業的購電費中扣除并轉付給電力用戶(售電公司)。
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因非不可抗力或非電網運行方式安排因素產生違約電量,在購售電合同中明確發電企業按照交易電價的5%計收電力用戶違約金,電網公司代收代付。
輸配電服務合同中,應明確電力用戶在規定期限內未交清電費時,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每日電費違約金按2‰收取。電力用戶應先支付陳欠電費、當期電費違約金,再支付其他電費。
電力用戶欠費達30日時,交易中心下達中止交易預通知;10個工作日內仍不交清電費的,中止交易。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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