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售電公司繳納保函的性價比很低?
5月15日,吉林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吉林省物價局三個部分聯合發布《吉林省電力市場交易售電公司履約保函管理辦法(暫行)》。吉林省正式確定售電公司參與市場化交易前必須要根據預計年售電量提交對應額度的銀行履約保函。
繳納的標準:
不難發現,吉林省售電公司預計的年售電規模對應的銀行保函額度相比于其他省有很大的區別。在很多省份的售電公司履約保函管理辦法中都規定,售電公司提供的履約保函額度不低于200萬元,而最大額度則是不超過2000萬元,而且年售電規模方面相對也少了很多。
我們用黑龍江最近發布的《黑龍江電力市場售電公司履約保函管理辦法(試行)》來進行對比。
當售電公司預計年售電規模不超過 6 億千瓦時時,應提供的銀行保函額度不低于 200 萬元;當售電公司預計年售電規模高于 6 億千瓦時時,每增加 6 億千瓦時及以內,增加銀行保函額度 200 萬元,最大額度不超過 2000萬元。(24億千瓦時≤售電量<30億千瓦時,需要提交的保函額度是1000萬元。)
下面是吉林和黑龍江的對比圖:
吉林省售電公司的銀行保函額度相比于黑龍江的看上去好像是少了。但是對比上相應的售電規模來看的話,吉林省的銀行保函額度就顯得“性價比”相對低了一點。
而晶見結合吉林省2017年的電力直接交易情況來看,這個履約保函管理辦法中的繳納標準好像又定的沒什么毛病。根據吉林電力交易中心公布的數據來看,吉林省2017年一共開展了5次年度直接交易,共成交電量84.04億千瓦時。而吉林省發布的《關于開展2017年度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有關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到,2017年度火電直接交易電量暫定為85億千瓦時。雖然我們還沒看到吉林省2018年的交易方案,但結合這份保函管理辦法也能看得出來,2018年的交易規模應該也不會很多。所以,保函繳納標準中預計年售規模相比于其他省小是有原因的。
另外,根據吉林電力交易中心公布的售電公司名錄,包括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推送的售電公司一共有54家售電公司。在售電公司數量不少,放開的市場化交易電量又不多的情況下,能夠真正參加交易的售電公司很有可能寥寥無幾。
下面是晶見工作室整理的吉林省2017年直接交易情況: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