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年底前完成電力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 非電網企業資本股比應不低于20%
國家發改委、能源局正式下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規范化建設的通知》,通知要點如下:
1.目前只有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和山西、湖北、重慶、廣東、廣西、云南、貴州、海南等8省(區、市)電力交易中心為股份制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和各省(區、市)要按照多元制衡的原則,對電力交易中心進行股份制改造。
解讀: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推進交易機構相對獨立,規范運行。
9號文配套文件《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明確,將原來由電網企業承擔的交易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按照政府批準的章程和規則組建交易機構。交易機構可以采取電網企業相對控股的公司制、電網企業子公司制、會員制等組織形式。
2.股東應來自各類交易主體,非電網企業資本股比應不低于20%,鼓勵按照非電網企業資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權結構。
昆明電力交易中心電網公司股權僅占50%,但是從昆明和重慶電力交易中心股權也可以看出,股東主要為發電企業和電網公司,昆明電力交易中心出現了電力大用戶,普通獨立售電公司作為電力市場主體,并沒有在股權中體現。
3.實施方案于2018年9月30日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備案。各電力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工作應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續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相對獨立工作。
4.《通知》同時提出充分發揮市場管理委員會作用:市場管理委員會由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組成。尚未成立市場管理委員會的電力交易機構,要盡快成立市場管理委員會。已成立市場管理委員會的電力交易機構,要進一步規范市場管理委員會主任人選、成員組成、功能定位、議事規則等相關工作機制,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市場管理委員會在交易機構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類似于一家公司的董事會,但在此前已下發文件中,對市場管理委員會的定位低于市場預期。此舉進一步強調了市場管理委員會的職能,交易機構的監管體系有望逐漸完善。但無論是電力交易機構的股份制改造還是市場管理委員會的完善健全,都意味著交易機構內部的博弈將進一步升級,在電力市場建設的初期階段,作為平臺協調各方訴求的難度加大。
文件原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規范化建設的通知
發改經體〔2018〕12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以下簡稱中發9號文件)印發后,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和各省(區、市)電力交易中心相繼成立,在電力市場化交易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只有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和山西、湖北、重慶、廣東、廣西、云南、貴州、海南等8省(區、市)電力交易中心為股份制公司,其他電力交易中心仍為電網企業全資子公司,尚未實現電力交易機構相對獨立和規范運行。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中發9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規范化建設,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規范公開透明的電力交易服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
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和各省(區、市)要按照多元制衡的原則,對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和各省(區、市)電力交易中心進行股份制改造,為市場主體搭建公開透明、功能完善的電力交易平臺。電力交易機構應體現多方代表性,股東應來自各類交易主體,非電網企業資本股比應不低于20%,鼓勵按照非電網企業資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權結構。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能源局和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抓緊制定實施方案,結合實際明確改革目標、細化實施路徑、完善配套措施,加快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實施方案請于2018年9月30日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備案。各電力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工作應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續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相對獨立工作。
二、充分發揮市場管理委員會作用。
市場管理委員會由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組成。尚未成立市場管理委員會的電力交易機構,要盡快成立市場管理委員會。已成立市場管理委員會的電力交易機構,要進一步規范市場管理委員會主任人選、成員組成、功能定位、議事規則等相關工作機制,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三、進一步規范電力交易機構運行。
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能源局要加強對電力交易機構的指導,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加強對電力交易機構的監管,推動交易機構豐富交易品種,提升服務能力,確保電力交易機構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有關要求,推進相關工作并接受監管。電力交易機構要不斷完善交易機制,及時修訂交易規則,尊重市場主體意見,提高市場主體的滿意度和認同度;要規范開展信息披露工作,重點對信息披露內容、時間、頻次、方式和平臺等進行規范,確保披露內容全面、準確、及時,以滿足市場主體的交易需求;要推動電力交易系統建設,促進電力交易機構之間信息共享,在市場主體準入與退出方面實現信息交換及信息互認,為電力市場化交易提供優質高效服務,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優化配置。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18年8月28日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