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 | 明確實施路徑 電力市場化交易按下快進鍵
提高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出實招,
《通知》除明確了提高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的要求之外,還給出了實現的路徑。該文件本身雖然沒有給出市場化交易電量的具體規模,但卻要求各地進一步明確放開各類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和售電企業進入市場的時間,明確放開比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同時,《通知》還要求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參與市場化交易的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和售電企業等市場主體準入標準、準入程序和退出機制,并向社會公布。這其實是督促各地要加快工作進度,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機制,制定實施計劃的意思。
此外,《通知》更是直面省間壁壘和地方保護問題,明確指出,各地要取消市場主體參與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限制,鼓勵電網企業參與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此項工作與其他方面不同,做與不做、做得到位不到位,反映的不是能力問題,完全是態度問題。既然把問題明確點出來了,頂層設計者肯定就不想讓這類問題長期存在下去。當然,影響跨省跨區市場化交易的因素遠遠不止破除省間壁壘那么簡單,還有賴于兩大區域電力交易中心積極創造條件,完善規則,加強機制建設,搭建平臺。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多次提及“清潔能源配額”,并要求抓緊建立清潔能源配額制。我們都知道,國務院2010年發布的《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最早提出“實施新能源配額制”。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請研究處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及審議意見的函”中,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各省、區、市應將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作為各地區能源發展的重要約束性指標,建立以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標為導向的能源發展指標考核體系。2017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印發的《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提出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2018年3月,國家能源局發布《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對各省級行政區域全社會用電量規定最低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比重指標。有報道稱,該文件有望在年內出臺。此次經過《通知》的幫腔呼吁,《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估計也憋不了多大一會兒了。
進一步放開發電主體市場準入,近乎涵蓋全部發電類型
《通知》顯示,發電企業的市場準入范圍進一步放開。一些過去不常見的電源項目也得以躋身市場化交易行列,電源類型涵蓋了煤電、氣電、水電、風電和太陽能發電、核電等等;從專業性和規模來看,除了專業發電廠之外,還包括各類企業自備電廠以及分布式發電項目。
在加快放開煤電機組參與電力直接交易方面,《通知》采取了“老廠老辦法、新廠新辦法”,9號文頒布實施后核準的煤電機組,原則上不再安排發電計劃,投產后一律納入市場化交易。反向推導就是,此前核準的煤電機組可以保留一定的發電計劃。這是因為,不同時期,煤電的發展政策和技術水平并不相同,甚至擔負的任務也不同。比如,有的時期發展煤電是為了應對“電荒”、滿足社會的用電需求,甚至采取了以成本反推價格的定價政策;而如今發展煤電則更多考慮節能減排、優化電源結構、促進轉型升級、維持系統穩定的需要。如果讓新老煤電機組在同一個市場里、遵循同樣的規則開展競爭,對老機組顯然有失公平。
水電情況較為特殊,雖然其成本在各發電類型中是相對較低的,但其出力受來水情況和季節影響較大,不同年份有豐年、枯年之說,在同一年份中又分豐水季和枯水季。此外,水電消納更是一個令人頭痛的問題。據報道,2017年1~11月,全國水電設備平均利用小時數為3298小時,比上年同期降低36小時。影響水電消納的主要是因為一對矛盾——水電與火電的矛盾,又分本省水火矛盾和跨省區水火矛盾。在本省內,水電企業要想多發電,就得向火電企業支付一定的補償金,或者購買發電權;這要是換成跨省區電量交易,一言不合,受端省份就可能會為了本省的火電效益而拒收外來的水電,這就是所謂的省間壁壘或地方保護。總而言之,《通知》明確,在保障水電基本發電計劃的同時,盡可能對其放開市場,讓水火電量同臺競技,相信水電一定能打拼出一個美好的未來。
風電和太陽能發電與水電有相似之處,同為清潔可再生能源,同樣面臨嚴峻的消納形勢,業界同樣認為市場化是消納風電和太陽能發電量的不二選擇。2017年1~9月,大型發電集團風電市場化率為19%、光伏市場化率為26.7%;到2018年一季度,上述數據分別提高為33.3%、29.5%。《通知》確認,“推進規劃內的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在保障利用小時數之外參與直接交易、替代火電發電權交易及跨省跨區現貨交易試點等,通過積極參與市場化交易,增加上網電量,促進消納”。意思是說,首先要合理確定并確保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的保障性利用小時數,因為這部分不但是對量的保障,更是對電價和補貼的保障。有了保障性利用小時數保底,企業基本可以保證回收成本,甚至有合理利潤。這樣,在不再增加邊際成本的基礎上,就可以充分發揮風電和太陽光能發電的價格優勢,促進電量的進一步消納。而此舉在未來配合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實施起來效果更佳。
責任編輯:電力交易小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