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從鐵塔公司看國資委:已成全世界最大的壟斷財團
當前要研究思考的是,如何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和市場競爭,實行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而不是如何協調成立行政壟斷性的國家鐵塔公司日前,籌備成立國家鐵塔公司的消息,在電信業內一石激起千層浪。該公司成
當前要研究思考的是,如何“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和市場競爭,實行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而不是如何協調成立行政壟斷性的“國家鐵塔公司”
日前,籌備成立“國家鐵塔公司”的消息,在電信業內一石激起千層浪。該公司成立后,將全權負責鐵塔的建設和維護。未來中國三大電信運營商將不再自己選擇基站站址并建造鐵塔,而是租用該公司的鐵塔。
表面上看,由國資委主導、工信部及三大運營商(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醞釀成立的鐵塔公司,目的是為了整合運營商鐵塔資源,統一運營管理,反對重復建設,節省資本支出。
應該承認,基站的選址確實日益困難,而鐵塔的建設也耗資費力。為此,一些西方國家已經部分實現了基站鐵塔的共建共享。但是,西方的鐵塔公司絕不可能壟斷基站站址和鐵塔的資源和價格,更沒有剝奪移動運營商自己選擇站址和建設鐵塔的權力。因為這樣的鐵塔公司絕不是一個,而是有很多個。它們只有依靠良好的服務和合理的價格,才能夠在激烈的競爭中,爭奪移動運營商作為自己的客戶。
由此可見,我國成立鐵塔公司的關鍵不是要不要剝離電信運營商的基站站址和鐵塔,其要害是鐵塔公司是否會形成壟斷。
鐵塔壟斷 后患無窮
首先,壟斷性鐵塔公司將嚴重損害我國電信事業的發展。眾所周知,我國的三個電信運營商分別擁有不同的2G、3G和4G網絡,以及GSM、CDMA、WCDMA、CDMA2000、TD-SCDMA、TD-LTE和未來的FDD-LTE多種技術標準。這些網絡和標準,不但各自的技術不同、頻率不同,而且各個運營商對于不同技術和不同市場的經營策略更是明顯不同。這些都使它們對于基站的位置與分布具有不同的要求。
如果鐵塔公司是獨家壟斷,那么就很難有積極性來及時滿足電信運營商對基站站址和鐵塔的各種需求。這就將影響到各運營商網絡技術的有效發揮,也就不能及時滿足市場和消費者需求。
第二,壟斷性鐵塔公司將損害消費者利益。既然這個鐵塔公司是掌握了全部鐵塔資源的行政性壟斷,所以勢必掌握租用鐵塔的定價權。出于任何壟斷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本性,它很可能制定最高的壟斷價格,而三大運營商將只能被動地接受。這樣,電信運營商也就只能把這一成本轉嫁到消費者頭上,由此引起電信資費的上漲。
第三,壟斷性鐵塔公司將成為支配電信運營商命運的“超級壟斷”。正是因為各運營商對基站站址和鐵塔的要求不同,所以基站的選址和鐵塔建設的優先順序,將對其業績產生重大影響。更重要的是,這也將決定各運營商的用戶體驗,甚至影響到運營商的生死。因此,這個壟斷性鐵塔公司將具有決定三個運營商的經營業績甚至生死的權力。
第四,壟斷性鐵塔公司將成為壟斷性“國家移動通信公司”。雖然鐵塔公司現在的經營范圍僅限于基站站址和鐵塔,但是同樣以“整合資源、反對重復建設”為理由,在統一的站址上也就可以擁有全部基站的機房與纜線。
按照這一邏輯延伸下去,又同樣可以順理成章地進一步擴大為基站內的全部移動通信設備。如此一來,所有的移動基站都將被壟斷,而三個運營商也將失去無線網絡,成為僅僅負責業務銷售的“虛擬運營商”。由此可見,鐵塔公司的成立,不過是我國電信業重回壟斷的第一步。20年來我國電信業打破壟斷、促進競爭的成果,恐將毀于一旦。
國資委的實質
鐵塔公司的成立由國資委主導。經濟學的基本原理證明,一個國家的生產力水平決定了其社會福利。在生產力水平一定(即社會福利一定)的條件下,企業利潤與消費者利益(即“消費者剩余”)是直接矛盾的。因此,在國民經濟生活中,政府就必須全力保護消費者利益。只有這樣,才能夠迫使企業為了生存并獲得利潤,努力提高生產力水平,由此提升整個社會的社會福利。同時,無數事實早已證明,保護消費者利益、迫使企業提高生產力水平的最好手段,就是打破壟斷、促進競爭。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在2003年作為國務院“特設”機構成立之前,很多人曾經以為其目的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其職能自然是以資產審計為主。但是,作為一個正部級的政府權力機構,國資委自成立以來就掌握了國民經濟中幾十個行業和上百家特大型國有企業的人財物大權,“管人、管事、管資產”,把監督管理國有企業的目標規定為“保值增值、做大做強”。
在宏觀經濟中,政府的調控目標是社會福利和生產力水平的提高,而在微觀經濟中對企業的管理目標是利潤最大化,二者根本不同。因此,“保值增值、做大做強”的實質,就是混淆了政府宏觀調控與企業微觀管理的區別,把我國的每個行業作為一個企業來管理。很明顯,國資委的這個目標與政府宏觀調控的目標背道而馳。
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國資委進一步制定了深入到企業經營管理各個細節的“關鍵業績指標”(KPI),以此對其進行嚴厲的考核。因此,國資委下屬的國有企業,也只有在與民爭利方面毫不手軟。同時,我國上百家特大型國有企業喪失了市場中的獨立地位和經營自主權,變成了國資委這一家母公司下屬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車間”。這與我國幾十年來經濟體制改革中打破計劃經濟、政企分開的基本原則,更是背道而馳。
更為嚴重的是,因為壟斷是保證企業利潤最有效的手段,而競爭必然損害壟斷企業的經濟效益,所以“保值增值、做大做強”這個目標的本身就是反競爭的。同時,因為這些行政性壟斷的特大型國有企業擁有種種特權,所以政府監管部門往往難以對其反競爭的壟斷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管。
十幾年來,電信業一直是國有資本與民爭利最為突出的行業之一。例如,一家獨大的中國移動,其稅后凈利多年保持在20%以上。甚至出現過這樣的事:一位運營商的高管曾經向筆者“求教”如何“提高成本,降低利潤”,因為其利潤之高已經到了“無法披露”的地步。即使如此,剛剛成立不久的國資委,在十年前還是把電信競爭中的“價格戰”,說成是“國有資產流失”,三令五申,嚴厲禁止。在禁止無效之后,2004年11月又主導了中國移動、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之間的高管互換。這種明顯違反市場競爭起碼規則的行為,不但使全世界的輿論大嘩,更使我國一再宣稱的“市場經濟地位”一時成為全球笑柄。
在國資委主導的2008年電信重組中,把包括網通、鐵通和衛通在內的六家運營商合并為三家。對比香港六家以上電信運營商的競爭,這次重組顯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競爭。這一次,國資委主導籌備的“國家鐵塔公司”,又可能成為我國電信業恢復壟斷的第一步。
時至今日,我國電信業和其他行業的大量事實都可以證明,2003年成立國資委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走向倒退的轉折點,它在任何意義上都已經成為全世界最大的壟斷資本財團,有悖于市場經濟的基本概念和我國進一步深化體制改革的目標。
亟待深化體制改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遵循由市場起決定性作用這一規律,著力解決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的問題。政府的職責和作用,主要是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
與這一原則對比,作為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的國資委,其定位、權限和任務,尤其是其“保值增值、做大做強”的目標,是否應調整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甚至是否可把這一任務轉移到國家審計署和其他政府部門,從根本上撤銷國資委?這些問題已不容回避。
關于移動通信的基站站址和鐵塔,在我國可喜地看到,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在自愿和互利的基礎上已在站址短缺的部分地區,開始共享基站鐵塔;而中國通信服務有限公司(“中通服”)和其他一些服務于移動通信業的公司,也已經承擔了大量的鐵塔建設與維護工作。
至于專業性的鐵塔公司,既然西方國家可以搞,中國當然也可以搞,但是關鍵在于如何防止它的壟斷。
首先,如果要剝離電信運營商的基站站址與鐵塔,可以想象,如果成為三家,并且與原來的運營商完全獨立,它們是否就會按照市場規律,互相競爭?若如此,為什么一定要合并為一家壟斷性公司,而不是成為三家?
第二,考慮到三家電信運營商都是上市公司,在目前媒體披露的股權方案中,它們在鐵塔公司中的股份,基本上是拍腦袋和利益博弈的結果,很難說沒有侵犯投資者的權益。如果成立三家鐵塔公司,就可以把原電信運營商的每一股,直接換為新電信運營商的一股和對應鐵塔公司的一股。這樣做,是否在資本市場上也更加順理成章、便于操作?
第三,既然鐵塔公司將引入民營資本,它是作為小股東“裝點門面”,還是作為大股東取得控制權,以此來“激活機制”?
第四,在描述前蘇聯解體后的狀況時,斯蒂格利茲曾經說:“國有壟斷是懶漢,而私有壟斷是惡魔。”這是因為私有壟斷比國有壟斷更加貪得無厭,必將變本加厲地搜刮民脂民膏。既然如此,如果民營資本一旦擁有壟斷性鐵塔公司的控制權,是否可能帶來更大的災難?
這樣的問題還有很多。歸結起來,就是一個:在鐵塔公司的成立中,如何防止壟斷、促進競爭。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也就是如何“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和市場競爭,實行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而不是如何協調成立行政壟斷性的“國家鐵塔公司”。
作者為北京郵電大學教授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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