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 2018年上半年輿情報告【發電篇】
一、發電輿情概況
中電聯數據顯示,上半年全國規模以上發電量同比增長8.3%。其中,受水電裝機容量低速增長以及部分流域來水偏枯等影響,規模以上水電發電量同比增長2.9%;火電發電量在電力消費快速增長、水電發電量低速增長等因素影響下,同比增長8.0%。并網太陽能發電、風電、核電發電量分別為817、1917、1300億千瓦時,同比分別增長63.2%、28.6%、13.1%。
新能源發電布局加快,能源結構不斷優化。上半年,核電、風電、太陽能發電合計新增裝機容量占新增裝機總容量的66.1%,比去年同期提高5.4個百分點;核電、風電、太陽能發電量合計同比增長19.0%,高于火電發電增速11.0個百分點。
火電經營形勢仍然比較嚴峻。電煤存在地區性時段性偏緊情況,少數地區供需矛盾較為突出。電煤價格總體處于高位波動態勢。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當前全國火電行業資產利潤率僅0.3%,火電企業虧損面仍接近一半,部分大型發電集團煤電和供熱板塊持續虧損。
清潔能源消納形勢持續好轉。今年上半年,金沙江中游送廣西、扎魯特至青州及“大氣污染防治”12條輸電通道全面建成,張北基地送電北京、烏東德送電兩廣輸電通道開工建設。跨區、跨省送出電量同比分別增長19.4%、20.3%,比去年同期分別提高11.1、13.4個百分點。全國棄風率、棄光率分別下降到8.7%、3.6%,同比分別下降5和3.2個百分點,基本未發生棄水現象。
截至目前,新五大發電集團(華能集團、大唐集團、華電集團、國家電投、國家能源集團)均已召開年中工作會議,發電量均實現同比增長,今年上半年以火電為主業的發電企業相較于去年虧損面已經有所收窄,業績也出現一定程度的改善。如華電集團上半年完成實發電量2606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2.3%;煤炭產量2548萬噸,同比增長18.4%;發電裝機1.46億千瓦,清潔能源裝機占39.3%,同比提高1.1個百分點;銷售收入同比增長9.1%;資產負債率較年初降低0.67個百分點。獲評國務院國資委2017年度央企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A級企業,排名同類型發電企業首位。國家能源集團今年上半年,集團完成發電量4509億千瓦時,煤炭銷量3.4億噸,實現利潤402億元,“1+1>2”的重組效應逐步顯現。但形勢依然嚴峻,國家能源局發展規劃司司長李福龍在上半年能源形式發布會中表示,“上半年火電企業因煤價上漲、發電成本上升,經營形勢仍然比較嚴峻,虧損面接近一半。”
在五大發電集團控股的上市電力公司中,有10家(華能國際、華能水電、內蒙華電、華電國際、華電能源、上海電力、吉電股份、大唐發電、桂冠電力、國電電力)發布了上半年數據,從上半年公司完成發電量情況看,10家中僅有1家華能水電發電量同比下降9.07%,其他9家均實現同比增長。
從輿情傳播角度看,今年上半年,發電行業輿情主要集中在行業政策發布、新能源發展、電煤信息、國企改革等方面。媒體反應迅速,輿情持續周期一般在兩周以內,隨后關注度減弱。傳播平臺中,新媒體影響力加大,多家官網和企業微信公眾號首發相關新聞信息,形成快速傳播之勢。
二、發電熱點輿情事件排行
截至6月30日,以中電傳媒輿情監測室監測到的新聞量為主要指標排序,本部分整理了今年上半年發電熱點輿情事件,排行如表所示。
上半年發電熱點輿情事件排行
注:★表示新聞量在100條內,★★表示新聞量在100~300條之間,★★★表示新聞量在300~500條之間,★★★★表示新聞量超過500條。
上半年,發電行業政策發布密集,風電、光伏行業政策受到的關注度較高。《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做好光伏發電相關工作的緊急通知》等光伏政策發布,引發媒體廣泛關注,媒體對文件內容相繼轉發和點評,尤其被媒體稱為“5•31”光伏新政的《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被喻為光伏“斷奶”之舉。
上半年,核電、風電也受到較多關注,包括政策發布、項目進展、企業運營等不同類型信息,包括中俄簽署200億元核電大單、多個核電機組并網發電等消息。通過對1月1日至6月30日信息搜索,核電零散消息較多,有效輿情信息較少。風電同樣受到媒體關注,《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發布、多地海上風電項目建設等信息被媒體廣泛轉載。
在榜單中,煤電消息上榜4條,主要集中在保供和穩定電煤價格方面。煤電在我國能源結構中占比較高,一直受到行業和媒體關注。2018年1月,“四大發電集團向國家發改委報送電煤保供緊急報告”稱,電煤保供形勢嚴峻,煤價不斷上漲,火電板塊陷入全面虧損,希望增加煤炭供應,終止部分鐵路局煤炭運費漲價,盡快調控降低煤價。年初,國家能源集團與大唐、國投、浙能、粵電、江蘇國信、上海申能六大電力企業簽訂3年期電煤中長期合同,首次將中長期合同周期從1年延長到3年。煤電矛盾由來已久,煤炭占據發電企業60%的成本,煤炭價格高企對于發電企業來說是沉重的負擔。煤電行業在尋找各種途徑降低煤價,緩解煤電矛盾。
上半年,國企改革信息依然被媒體廣泛關注。中核集團與中核建集團合并重組,核電“巨無霸”誕生。延續2017年熱度,“國家能源集團批準與國電集團合并方案”持續受到媒體關注。在2018年兩會上,國企改革成為兩會的關鍵詞。“混改仍是今年國企改革重頭戲 西山煤電集團全面啟動”的消息也被媒體紛紛轉載,在上半年發電熱點輿情事件排行榜單中,國企改革輿情事件就錄入了3條。
三、典型案例
01
(一)2018年首例央企重組敲定 中核建整體轉入中核
1.事件概述
1月31日,國資委網站發布消息稱,經報國務院批準,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核”)與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中核建”)實施重組,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整體無償劃轉進入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這是2018年央企兼并重組的“第一單”,至此,中央企業數量減至97家,軍工央企減少1家。
2.媒體報道分析
媒體報道主要集中于央企重組、兩大核電央企合并的重要意義及對核電行業格局的影響三個方面。
拉開國企重組大幕
這只是今年國企重組的首炮。央企、地方國資委負責人會議明確,2018年要扎實推進戰略性重組,加強頂層設計,按照“成熟一戶、推進一戶”的原則,穩步推進裝備制造、煤炭、電力、通信、化工等領域中央企業戰略性重組,促進國有資本進一步向符合國家戰略的重點行業、關鍵領域和優勢企業集中。以重組整合為契機,深化企業內部機制創新,加快業務、管理、技術、人才、市場資源、企業文化的全面整合融合,放大重組效能。
——2月1日 《經濟參考報》
中核與中核建強強聯合,進一步推動中國核電“走出去”
這是核電央企沿產業鏈上下游重組整合的典型案例,也是能源行業整合重組的第三例。總的來看,雖然這三例重組整合各有特色,但相同點均為做大做強主業,減少無效競爭。具體來看,原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與國家核電技術公司的重組整合重在打造發電結構的多元化,國電集團與神華集團合并是煤電一體化的典型,而中核與中核建兩家企業則為業務互補。
中核建整體劃轉并入中核,將打通核電上下游產業鏈,進一步提高核電產業的集中度,提升合并后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可以預計,合并后的“新中核”將在有效整合兩家企業資源的基礎上,加快拓展海外市場,進一步推動中國核電“走出去”。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吳琦接受采訪時表示
中核、中核建合并,核電行業將迎新格局
目前核電產業在國內市場發展較好,兩大集團強強聯合,并實現業務重組,完成了核電設計、建造、研發等完整的產業鏈,有利于上下游產業互補,提高核電產業在國外市場的競爭力。另外,中廣核在研發、上下游產業鏈方面都很強,應該不會走與其他企業合并的道路,未來核電產業將呈現三足鼎立之勢。
——廈門大學經濟能源系主任林伯強接受采訪時表示
3.分析師點評
話說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中核集團、中核建集團原本就是“一家”。 1999年4月,國務院批準5家軍工總公司改組為企業集團的框架方案,中國核工業總公司(中核總)改組為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和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分家”后的中核集團和中核建集團都明晰和發展了各自的業務優勢。經過近20年的發展,兩大集團在核電諸多業務領域都得到了很大拓展。如今兩大集團兼并重組,實現優勢互補、強強聯合,增強了核電項目在研發、設計、施工和運營等方面的運作能力和綜合實力,從而增強了我國核電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02
(二)國家能源集團與重點電企簽訂電煤三年長協
1.事件概述
1月11日,國家能源集團與大唐集團、國投電力、浙能集團、粵電集團公司、江蘇國信集團、申能股份六家重點電力企業在北京舉行煤炭三年長協簽約儀式。
此前電煤長協合同多為一年一簽,基本在每年的年底簽訂,也有按季度和月度簽訂的,周期為三年的比較少見。此次電煤三年長協(即長期協定)是在2017年、2018年年度長協的基礎上做出的重大改進。合同期限從2019年到2021年,以三年為周期滾動實行;繼續執行“基準價+浮動價”的價格機制,基準價維持2017年水平不變,仍為535元/噸;在數量方面則以各企業2018年簽訂的年度合同數量作為基數,按基數的60%作為后三年各年度的合同數量。
2.媒體報道分析
此次三年電煤長協合同的簽訂雖然轉載數量不甚理想,但在行業影響很大。我國能源結構以煤為主,發電主要形式仍為火電,煤電矛盾年年上演,《華夏時報》認為煤電矛盾由來已久,而煤電長協則是緩解矛盾的良藥。
從媒體報道內容看,媒體普遍認為此次合同的簽訂,利于煤電行業健康發展。
對整個行業的影響上,國家能源集團總經理凌文認為,此次三年長協的合同期限較長、供應數量可靠、價格機制清晰、保障約束有力,容易在煤電全行業推廣、形成示范效應,有利于在全行業形成規范有序的煤炭供應體系,有利于減少供需波動、穩定市場預期,有利于實現煤炭價格平穩、促進煤電行業健康發展。
合同參與的主體典型。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局副局長朱躍年表示,本次三年長協的參與主體典型、供應數量可靠、價格機制清晰、保障約束有力,有利于形成規范有序的煤炭供應體系,有利于減少供需波動、穩定市場預期,有利于實現煤炭價格平穩、開啟煤電行業和諧健康發展的新局面。《證券日報》也表示,原神華集團、國電集團作為煤炭、電力行業龍頭企業,重組為國家能源集團后,煤炭、常規電力、風電、煤制油四大領域均躋身于世界第一。可以說今后的國家能源集團一舉一動足以牽動全局,領頭羊和風向標的作用將更為凸顯。
3.分析師點評
此次簽訂合同的一方主體為國家能源集團,其擁有4個世界之最,分別是世界最大的煤炭生產公司,世界最大的火力發電生產公司,世界最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生產公司和世界最大煤制油、煤化工公司,是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綜合性能源集團,能源行業的“巨無霸”,或將成為行業的風向標。電煤長協一直以來被認為是緩解煤電矛盾的有效方式,此次國家能源集團作為電煤長協的主體單位,將起到保供應、穩市場的表率作用。
03
(三)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尚在路上
1.事件概述
3月23日,國家能源局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或《辦法》),明確了2018年和2020年各省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配額指標、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配額指標,以及考核監督辦法。
2.媒體報道分析
《辦法》責任主體有變
和以往的設計相比,此次最大的變化是將配額制的義務主體由發電側轉向需求側。2011年國家能源局曾有過一個討論稿,提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責任主體是裝機容量超過500萬千瓦的發電企業,隨后也明確電力企業要承擔15%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指標。但如果將配額制的責任側重到發電企業身上,“重建輕用”并不利于解決消納問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專家3月31日接受采訪時表示
將有效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
此次征求意見稿是在前期探索基礎上提出,對“由誰來承擔約束性配額制義務”“提供什么強制性保障措施”“不能完成配額如何處罰”等關鍵性問題都有清楚規定。
業內認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的出臺,將有效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推動可再生能源高比例高質量發展,對加快我國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以及能源系統向綠色低碳方向轉型起到積極作用。
——3月26日新華社
綠電市場化機制仍需探索和完善
個別電力主體“身兼數職”,而未來電力市場的方向是多元化主體參與;綠電證書有效期一年且只可交易一次,可能導致交易“潮汐性”現象,建議機制設計考慮形成連續穩定的價格;無法為市場主體提供穩定預期,建議放松相關限制;當前違約罰則按固定價格設定,建議隨行就市,充分發揮市場作用。
——3月26日興業研究公司研報
3.分析師點評
作為2006年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政策之一,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的討論醞釀逾十年。其間幾次傳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即將出臺的消息,又幾次難產,直到今年3月,征求意見稿出爐。
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是為確保完成國家制定的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到2020年和2030年分別達到15%和20%的目標,通過強制性手段和與之配套的市場化交易措施建立對可再生能源電力利用水平的約束性機制。
業界普遍認為,配額制能夠為新能源發展“兜底”:解決“三棄”問題,使可再生能源消納具有強制性,提高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在終端的消費比重;配額制的實施不僅有利于本省內新能源電力的最大化消納,還將促進跨區域的調度,對可再生能源電力溢出省份的電力消納同樣幫助較大。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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